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四條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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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四條 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文件(包括概預算)的期限、質量要求、費用以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四條釋義

【解釋】本條是關於勘察、設計合同主要內容的規定。

這裏的勘察是指勘察人對工程的地理狀況進行調查研究,包括對工程進行測量,對工程建設地址的地質、水文地質進行調查等工作。設計是指設計人對工程結構進行設計、工程價款的進行概預算。勘察、設計合同是指勘察人、設計人完成工程勘察設計任務,發包人支付勘察設計費的協議。勘察、設計合同明確了發包人與勘察、設計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爲了規範勘察設計合同,本條規定了勘察設計合同的主要內容。

提交有關勘察或者設計基礎資料和文件是發包人的義務,勘察或者設計的基礎資料是指勘察人、設計人進行勘察、設計工作所依據的基礎文件和情況。勘察基礎資料包括可行性報告,工程需要勘察的地點、內容,勘察技術要求及附圖等。設計的基礎資料包括工程的選址報告等勘察資料以及原料(或者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爲了保證勘察設計工作的順利進行,合同中應當明確提交有關基礎資料的期限。

提交勘察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是勘察設計人的基本義務。勘察文件一般包括對工程選址的測量數據、地質數據和水文數據等。勘察文件往往是進行工程設計的一個基礎資料,勘察文件的交付能夠影響設計工作的進度,因此,當事人應當在勘察合同中明確勘察文件的交付期限。設計文件的期限是指設計人完成設計工作,交付設計文件的期限。設計文件主要包括建設設計圖紙及說明,材料設備清單和工程的概預算等。設計文件是工程建設的依據,工程必須按照設計文件進行施工,因此設計文件的交付期限直接影響工程建設的期限,所以當事人在設計合同中應當明確設計文件的交付期限。

這裏的質量要求主要是指發包人對勘察設計工作提出的標準。勘察人和設計人應當按照確定的`質量要求進行勘察、設計,按時提交符合質量要求的勘察、設計文件。勘察設計質量要求條款明確了勘察設計成果的質量,也是確定勘察人、設計人工作責任的重要依據。

這裏的費用是指發包人對勘察人、設計人完成勘察、設計工作的報酬。支付勘察、一設計費是發包人在勘察、設計合同中的主要義務,因此在勘察、設計費用條款中應當明確勘察、設計費用的數額或者計算方法,勘察、設計費用的支付方式、地點、期限等內容。

其他協作條件是指雙方當事人爲了保證勘察、設計工作順利完成所應當履行的相互協助的義務。發包人的主要協作義務是在勘察、設計人員入場工作時,爲勘察設…計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以保證其正常開展工作。勘察設計人的主要協作義務是配合工程建設的施工,進行設計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試車考覈和工程驗收等。對於大中型工業項目和複雜的民用工程應當派現場設計,並參加隱蔽工程的驗收等。

當然,勘察設計合同不只是包括這些條款,如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履行地點和方式、勘察、設計工作的範圍與進度、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條款,也是勘察設計合同所應當具備的條款。此外,根據合同的性質和具體情況,當事人還可以協商確定其他必要的條款。本條規定的內容是建議性的,只是根據勘察設計合同的性質作出的一般性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勘察設計合同中不具備上述內容的,並不導致合同的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