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釋義:第四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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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條 其他法律對有關婚姻家庭的違法行爲和法律責任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婚姻法釋義:第四十九條

婚姻法釋義:第四十九條

【釋義】 本條是其他法律對有關婚姻家庭的違法行爲和法律責任另有規定的,如何適用的規定。該條是在刪除了原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後新增加的規定。

原婚姻法沒有法律責任一章,只是在第三十四條原則規定,違反本法者,得分別情況,依法予以行政處分或法律制裁。在案件審理中,對違反婚姻法的行爲,只能依據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規處理,如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民法通則、刑法等。爲了明確違反本法者的法律責任,便於受害者及時得到救助,更好地保護其權利,此次修改專門設立了“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一章,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遺棄家庭成員,重婚以及離婚時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等違法行爲,分別情況規定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等。但還有一些違反本法的行爲,如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借婚姻索取財物,破壞軍婚等,法中並未規定法律責任。對這些行爲,需要依照其他法律的規定處罰。

婚姻家庭關係中違法行爲涉及的範圍很寬,從法律調整的範圍上看,包括婚姻關係和家庭關係;從主體上看,包括夫妻之間,父母子女之間,以及其他家庭成員之間;從法律關係的性質上看,包括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從法律關係的具體種類上看,包括撫養、扶養、贍養、繼承關係等等。在法律責任中,又包括了民事責任、刑事責任以及行政處罰等。而且,我國有關婚姻家庭的法律規範,除婚姻法外,還包括民法通則、收養法、繼承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母嬰保健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殘疾人保障法以及刑法等法律,內容十分複雜。

除本法已有規定的以外,其他法律對有關婚姻家庭的違法行爲和法律責任的規定主要有:

《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民法通則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基本法律,在婚姻家庭中發生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失、損害的,可以依照其有關規定追究民事責任。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賠償損失以及賠禮道歉等等。如:從事買賣婚姻情節嚴重的,可按有關規定收繳其非法所得;對借婚姻索取財物的,應當責令其返還一部或全部財物;對有一般的打罵、虐待或其他侵權行爲的可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或予以訓誡,必要時可責令其賠償損失;不履行扶養義務的,可責令其支付扶養費;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對遺棄被繼承人或虐待被繼承人等情節嚴重的,可依法確認其喪失繼承權等。其他有關婚姻家庭的違法行爲,應當依法賠償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收養法》規定,嚴禁買賣兒童或者借收養名義買賣兒童。借收養名義拐賣兒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遺棄嬰兒的,由公安部門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出賣親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繼承法》規定,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爲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僞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喪失繼承權。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當然,發生在婚姻家庭中的其他違法行爲,只要符合條例的規定,也應依照條例處罰。

《母嬰保健法》規定,未取得國家頒發的有關合格證書,從事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或者醫學技術鑑定,施行終止妊娠手術,出具本法規定的有關醫學證明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予以制止,並可以根據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未取得國家頒發的有關合格證書,施行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採取其他方法終止妊娠,致人死亡、殘疾、喪失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依照刑法故意傷害罪、過失重傷罪的規定處罰。從事母嬰保健工作的人員違反本法規定,出具有關虛假醫學證明或者進行胎兒性別鑑定的,由醫療保健機構或者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取消執業資格。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溺嬰的,依照刑法故意殺人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教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關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規定的不良行爲或者嚴重不良行爲的,由公安機關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責令其嚴加管教。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違反本法規定,讓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的,由公安機關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責令其立即改正。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本法規定的不良行爲、嚴重不良行爲,或者爲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爲、嚴重不良行爲提供條件,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扶養或者住房、財產發生糾紛,可以要求家庭成員所在組織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調解糾紛時,對有過錯的家庭成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對老年人有贍養義務、扶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扶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家庭成員有盜竊、詐騙、搶奪、勒索、故意毀壞老年人財物,情節較輕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的有關規定。有關婚姻家庭的違法行爲,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除此之外,在婚姻家庭中發生的其他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以及財產權利的違法行爲,如非法拘禁,拐賣婦女、兒童,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等,如果觸犯刑律,構成犯罪,也應按照刑法相應規定予以制裁。

除上述之外,還有一些法律對婚姻家庭領域中的違法行爲和法律責任作了類似的規定,如婦女權益保障法、殘疾人保障法等,此處不一一贅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