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學教學現存問題及改革措施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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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法學教學現存問題

我國法學教學現存問題及改革措施論文

教學的根本目的在於培養相應學科的人才,而判斷某一學科教學是否存在問題的依據,也應該是該學科目前培養人才的方向是否符合當前這一時期國家對於該類人才的需求。人才與市場能否匹配,是判斷教學是否存在問題的重要標準。在我國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必須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隊伍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職業道德水準,建設通曉國際法律規則、善於處理涉外法律事務的涉外法治人才隊伍。因此,當前我國對於法學人才的需求主要是具有較強業務能力、以及國際法律、善於處理涉外法律實務等。然而在此視角下審視我國當前法學教學模式,則不難發現以下幾個問題。

(一)過於依賴理論課程,缺乏實踐課程

當前國內的法學教學以理論教學爲主,理論課佔據了絕大部分課時,教師通過講授的方式向學生灌輸法學基本理論知識,旨在督促學生掌握紮實的法學知識基本功。相比之下,實踐類課程所佔課時數則少之又少,並不利於培養學生的實踐精神及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在學習的過程中,學生處於被動地位

不僅僅是法學教學,中國的傳統教學都傾向於採用“教師傳授”的方式,以教師爲主體和主導者,向學生傳授自己認爲學生需要掌握的知識和內容。而在這一過程中卻忽略了學生作爲學習主體本應掌握的學習主動權。這種類似於“填鴨式”的教學模式忽略並壓抑了學生的學習主觀能動性,降低了學生主動學習和個性發展的動力和可能性,極其不利於法學類專業的學生培養自己的法律實務能力,也與目前市場對法學人才的需求背道而馳。

(三)教學考覈方式較爲單一

中國教育體系中對教學進行考覈的方式較爲單一,即筆試考試。然而這種筆試考試的方式雖然在很大程度上考察了學生對課堂上所學內容的掌握情況,但也存在着過於執着於對標準答案的記憶,而忽略了對學生的理解能力、實踐能力和應變能力等更多綜合素質的考察。而目前對於教師教學質量的考評方式則更爲主觀和隨意化,不能起到提升教學質量的根本目的。

二、對我國法學教學改革的兩點思考

課堂教學改革是教改的前沿,而貫穿教學改革的全過程的,必定是素質教育與實踐性教學的發展與完善。課堂教學改革具體可以從教學內容改革、教學方法改革以及用以考查教學效果的教學考覈模式改革入手,以達到全方位、深度教學改革的目的。

(一)關於課程改革的思考

1.加強法學教學的理論知識傳授,着重加強法學基礎理論研究,同時也需要加大法律寫作、法律談判、法律診所、公益訴訟等相關課程實踐環節。目前國內已經有一些高校在法學教學中逐步擴大了實踐課程的比例,取得了較好的教學效果。例如:在清華大學法學院本科的培養計劃中,總學分爲171學分,其中實踐課程和實習15學分,佔8.77%;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本科總學分163學分,其中實踐教學14學分,佔8.59%。

2.在實踐類課程的教學內容方面,可以嘗試開設法律寫作課程,鍛鍊學生的專業文書寫作能力;開設法律翻譯課程,將英語和法學相結合,拓展學生的法學專業詞彙及表述方式,培養處理涉外法律實務的業務能力;此外,還可以充分利用網絡資源,不定期給學生播放《今日說法》《中國法庭》等經典法制欄目,拓展課堂教學的時間空間範圍,提升學生對所學內容的興趣。

3.在安排實踐類課程計劃的時候,可以採取單獨設課的方式。不僅僅將實踐類課程作爲一門課程的組成部分,而將其進行單獨設課。在教師資源的配備方面,理論課可以由基礎理論知識比較紮實的校內教師來任課,而實踐課則可以聘請實踐經驗比較豐富的法治部門工作人員來任課。相比於將實踐課程作爲理論課程的一部分,單獨設課可以提高學生對該類教學內容的重視程度,提高學習的主動性。

4.將法學理論課程和實踐課程進行有機的結合,可以幫助學生更好地理解在課堂上所學到的知識,並及時地運用到實踐中,對知識的消化理解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同時也提高了學生的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創新能力,鍛鍊了學生的法律實務操作能力,成爲具有較高實踐能力的法律人才。

5.要建設通曉國際法律規則、善於處理涉外法律事務的涉外法治人才隊伍,建立複合型法律人才。在這裏,“複合”是指學科間的交叉、融合、滲透,這其中包括了法律與英語的複合,法律與其他小語種的複合,法律與經濟的複合以及法律與一些理工專業的複合。因此,當前我國法律人才的培養目標應當有別於傳統的法律人才的培養,應當更加註重“複合”的專業素養、通識教育、綜合素質與能力。既具備紮實的法學基本理論知識功底,又可以運用其他學科的知識來解決現實中所遇到的形形色色的法律問題。要培養出具有複合專業背景的人才,需要在法學教學改革中建設交叉學科。主要有以下兩種途徑:第一,鼓勵各類不同的已開設法學專業的院校辦出各自院校的特色。例如:一些理工院校的法學專業應當注重文理科滲透、培養具有法學和理工科雙重知識背景的法律人才;而外語院校則應在培養法學專業學生法學知識的同時,注重培養其外語能力,培育有較強國際溝通能力的法律人才;而財經及管理類院校應該注重培養既具有財務、經濟以及管理知識,又通曉法律知識的法律人才。第二,在大型法學院校的法學專業中,採取雙學位的培養模式。讓學生在低年級階段學習了法學基本理論知識之後,可以在高年級階段根據個人特長、喜好以及未來的發展目標選擇經濟、外語等雙學位進行輔修。具有雙學位的學生一方面拓寬了自己的就業方向,一方面也填補了我國目前具有複合型專業背景的法學人才的空缺。

(二)關於教學方法改革的思考

1.我國教學改革應朝着“以學生爲主體,以教師爲主導”的方向,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把促進學生成長成才作爲學校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關心每個學生,促進每個學生主動的、生動活潑的發展;堅持能力爲重,優化知識結構,豐富社會實踐,強化能力培養,着力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創新能力的基本要求。在我國法學教學改革中,應改變以往“傳授”的'教學方式,更多地嘗試以學生爲主體的教學方式。例如:採用案例教學法,通過組織學生對案例的閱讀、思考、分析、討論和交流,甚至包括調查等活動,教給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方法,進而提高其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任務驅動教學法,在教學過程中,結合所學的知識點,引入典型的法律糾紛案例,安排學生分組探討,督促學生帶着問題查找相關法律資料,解決該法律糾紛。然後,每組選出1—2名同學闡述小組觀點。最後,由老師點評。這樣既將課堂學到的知識與實際相結合,也提高了同學們的表達能力;分析討論法,對於學生較難理解或教學重點問題,在課堂講授時採取分析討論法,這樣,通過同學之間激烈的討論和頭腦風暴,既提高了學生的學習興趣,也加深了學生對知識的理解;開設模擬法庭課程,根據案情需要將學生分配不同角色,每組參加者根據自己的角色、結合相關的法律知識和法律規定,在教師規定的時間內做好準備,然後進行開庭審理,這樣的課程爲學生提供真實的工作場景,也爲其日後儘快適應工作環境起到了過渡作用。上述靈活多樣的教學方式,增加了法學課堂的實踐性和應用性,注重培養學生的法律分析能力、法律辯論能力、法律文字表達能力等,爲學生進入工作環境提前做好了準備。

2.在中國目前的教育體系中,考試既是評價人才的重要手段及方法,也是對任課教師教學質量進行評價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但長久以來,考試越來越多地體現出劣勢和弊端。這種過分強調標準答案的考覈方式促使學生學會了在書本中找到正確匹配的答案,卻忽略了思考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思路和技巧。這種做法抑制了學生思維的發展,使得學生不需要也沒有必要去主動思考。考試的真正目的應該在於測驗學生對基本理論、基礎知識掌握的程度,鞏固學生所學知識,提高能力和素質。因此,考試的改革方向也應當是考慮如何用考試手段來監測和監控教學質量,督促學生更加積極主動地獲取知識,培養獲取知識的能力,從而最終達到通過考試來評價每一個學生的學習和評價每一門課程的教學效果和教學質量的目的。因此,可以將法學學生學習效果的考覈方式由單一的筆試形式,逐步拓展爲以閉卷、開卷、筆試、口試、撰寫論文、進行模擬法庭以及學生之間的互評、自評等多種方式,考察學生的主動思考能力、獲取知識的能力以及實務操作能力。與此同時,對教師的考覈也應改變傳統的辦法。目前國內高校對於法學教學質量的考覈方式主要是通過學生測評的方式。但由於學生的評價過程具有相當強的主觀性,對於教師的考覈結果並不能完全反映真實的教學質量。因此,在以上論述結果的基礎上,對於法學教師的課程安排、教學方式以及對學生的考覈方式等進行評價。具體來講,可以對課程中理論和實踐部分的比例進行統計,並在定量評估的過程中賦予相應的權重;以問卷調查的方式對學生進行調研,考察教學方式是否多元化。通過對考覈教師教學質量方式的改革來推動教學方式和教學內容的改革,從而最終達到法學教學更好服務於當今社會的目的。

三、結語

法學教學模式作爲法學教育的重要問題,直接關係到法學教育質量,是培養合格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徑,承擔着傳授知識經驗,訓練職業能力,培養專業人才的任務。法學教學改革的方向直接影響着未來我國法學教學的效果,一定要建立在我國目前對法學人才的需求和我國教育基本現狀的基礎之上。通過實踐與理論課程相結合、建設交叉學科的課程改革方式可以完善法學專業學生的知識體系;而以學生爲中心、注重培養學生主觀能動性的更加多元化的教學方法改革則可以提升學生的創新能力和實務操作能力;在以上教學改革的過程中輔以更加多樣靈活的師生考覈模式,則可以對我國法學教學改革起到事半功倍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