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增值稅存在問題及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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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增值稅是以商品生產流通和勞務服務在各個流轉環節的增值額爲計稅依據,運用稅款抵扣原則計算徵收的一種流轉稅。本文從我國現行增值稅制度的稅制方面及徵管方面分析入手,提出了現行增值稅徵稅範圍過窄、納稅人劃分標準偏高、稅率偏高、專用發票管理難度大、治稅環境嚴峻、徵管技術落後的問題,並提出了相應的完善措施。

我國現行增值稅存在問題及完善措施

關鍵詞:徵收範圍 納稅人劃分 專用發票管理 增值稅稅率

一、存在問題

(1)稅制方面。

1、增值稅徵收範圍過窄,使增值稅抵扣鏈條中斷,主體稅種的地位受到威脅。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爲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按照增值稅的基本原理,增值稅具有道道徵稅、稅不重徵、環環緊扣、稅負公平的特徵。從產品的投入、產出、交換到消費環節,增值稅應該像一根鏈條環環相扣,才能使增值稅的內在制約機制充分發揮其作用。然而增值稅的徵收範圍並沒有涵蓋與貨物交易密切相關的建築安裝業、金融保險業、文化體育娛樂業,這些行業統一徵收營業稅,導致了增值稅貨物銷售與營業稅應稅勞務之間抵扣鏈條中斷。

增值稅的徵收範圍過窄,也導致了增值稅的主體稅種地位遭受威脅。增值稅一直是我國的一個主體稅種。2009年增值稅轉型改革以來,增值稅收入佔稅收總收入的比重不斷下降(見表1,圖1),從2008年到2013年,增值稅收入佔總收入比例已下降15、54個百分點,增值稅主體稅種的地位明顯降低。2013年全面營改增的實行,暫時未能使增值稅比重下降的趨勢得以緩解。

2、稅收歧視,劃分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偏高。

現行增值稅按年應稅銷售額將增值稅納稅人劃分爲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類(見表2),雖然2009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已經降低了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但仍有很大一部分納稅人沒有達到一般納稅人的這個標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初公佈的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底,全國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共計410萬戶,其中一般納稅人76萬戶,小規模納稅人334萬戶,小規模納稅人還是佔了絕大多數。由此可見,大多數納稅人無法進入增值稅的抵扣鏈條、實行憑發票註明稅款扣稅的規範化的.增值稅計稅方法。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之間的這種障礙影響了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

3、增值稅稅率偏高。

國際上推行增值稅的國家已有100多個,基本稅率爲10%到20%之間,我國現行增值稅的基本稅率爲17%,相比於其他國家(見圖2),仍然較高。

除了基本稅率外,我國對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也比較高。小規模納稅人的實際稅負普遍高於一般納稅人。對於處於起步階段的小微企業,由於資金來源匱乏,管理基礎薄弱,企業平均毛利率很低,很多企業都沒能達到3%,如果按照3%的徵收率來徵收增值稅,在如今市場競爭十分激烈的情況下,這些小規模企業將難以承受。

(2)徵管方面。

1、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難度大,扣稅憑證不規範。

現行增值稅制度使用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爲專門的扣稅憑證,強化了增值稅管理的內在監督機制的制約作用,保證了扣稅過程的順利實施,有利於保證稅收收入的穩定增長。按照有關規定,只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才能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由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數量逐年遞減,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現狀越來越混亂,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難度不斷加大,在實際運作過程中,扣稅憑證已不僅侷限於專用發票,一些收購發票、普通發票和運輸發票都可以用來抵扣增值稅。一些企業不是一般納稅人或者不具備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資格,又不能使用不規範的扣稅憑證,就會導致增值稅的抵扣不到位,無形中加重納稅人的負擔。

2、治稅環境不容樂觀。

良好的社會環境是加強增值稅管理的重要保障,良好的治稅環境包含立法制度、納稅意識、執法責任、管理水平等多方面內容。但是我國治稅環境卻不容樂觀,從內部看,部分執法人員的責任意識淡薄,在增值稅管理工作中,有章不循,甚至徇私枉法,內外勾結;從外部看,依法納稅和依法治稅還沒有滲透人心,納稅人偷稅、漏稅、欠稅、抗稅的動機強烈。2014年,全國共查處各類發票違法案件9、9萬起,查獲非法發票6005萬分,抓獲犯罪嫌疑人5818人,挽回稅收損失129億元。

如果治稅環境不能得到明顯改善,那麼強化增值稅和推行增值稅改革將寸步難行。

3、管理技術落後。

增值稅的徵收對技術條件的要求比較高,要想使增值稅的管理更加嚴格有效,以計算機爲主體的現代化管理手段必不可少,但目前我國增值稅管理的認定、申報、抵扣、稽覈、查處等環節主要還是依靠手工管理,現代化程度較低,導致增值稅管理質量和效率低下,防範和打擊偷、漏、欠、抗的能力弱,大量增值稅的管理信息難以有效採集,時效性差,不能及時發現管理過程中出現的異常現象。

二、完善措施

(1)穩步漸進地推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擴大增值稅的徵收範圍。

在我國現行稅制結構中,增值稅和營業稅是最重要的兩個流轉稅稅種。增值稅覆蓋了除建築業之外的第二產業,而第三產業的大部分行業則課徵營業稅。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這種稅制顯現出明顯的不合理。如前文所述,增值稅和營業稅並行,破壞了增值稅的抵扣鏈條。新形勢下,逐步將增值稅徵稅範圍擴大至全部商品和服務,以增值稅取代營業稅,符合國際慣例,營改增的推行將明顯減輕納稅人稅負,促進大批市場主體提升服務水平,有利於促進消費和改善民生,加快轉變生產方式。

(2)進一步調整增值稅稅率。

目前中國增值稅有6檔稅率,分別爲17%、13%、11%、6%、零稅率和3%的徵收率。增值稅的稅率設置應當越簡化越好,最好實行一檔稅率。對五檔稅率簡併後最好實施1檔基本稅率加2檔優惠稅率。其中,1檔基本稅率降低至13%~15%,2檔稅率分別爲6%和零稅率。適用低稅率行業主要包括國家扶持產業、特殊部門提供的準公共產品或服務;適用零稅率行業包括民衆基本生活必需品、書籍、農機具及化肥種子等商品。

經濟放緩情況下,理應適當降低稅率,有利於減輕稅負,促進企業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