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函證存在的問題及其應對措施

學識都 人氣:2.45W
論函證存在的問題及其應對措施
摘要:在我國審計工作日趨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的今天,正確認識、運用審計函證方法,特別是把這一方法與我國審計實踐緊密結合起來,對我國審計事業跨世紀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共5章,28條。準則對註冊會計師實施函證獲取審計證據進行了規範。分析了目前函證存在的問題並提出了相的應對措施。
  關鍵詞:函證;問題;應對措施
  
  1函證的含義及目前存在的問題
  
  1.1被審計單位不願意在詢證函上蓋章
  被審計單位阻撓函證,不願意在詢證函上蓋章的主要原因是:(1)被審計單位賬面少反映資產(如隱瞞銷售收入導致應收賬款少反映)或者多反映負債(如隱瞞銷售收入導致預收賬款未轉銷、爲了增加成本虛列採購業務等),懼怕被詢證者拿到詢證函後對被審計單位不利益;(2)被審計單位賬面多反映資產(例如部分貨款已經收回,資金被隱藏或侵佔)或者少反映負債,怕被詢證者回函糾正而被註冊會計師查出舞弊行爲;(3)被審計單位與被詢證者存在合同糾紛等(這種情況主要發生在採購業務中,例如被審計單位對購入的商品質量不滿意,正在與被詢證者協商折扣折讓的或者拒絕付款的),懼怕被詢證者把詢證函作爲被審計單位承諾付款的訴訟證據;(4)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或者其他應付款等債務餘額中賬齡較長的項目,可能已經超過訴訟時效,如果被審計單位在詢證函上蓋了章,詢證函送達被詢證者後可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後果。
  
  1.2詢證函回收率低
  詢證函回收率低的原因,除了上述被審計單位不願意在詢證函上蓋章的原因外,還有:(1)詢證信息與實際相符,但是與被詢證者賬面記錄不符;(2)詢證信息不符並對被詢證者有利,就保存詢證函企圖用以不當用途;(3)詢證信息不符,如果回函會增加與對方單位覈對賬務、查找不符原因等工作,並且認爲自己也沒有回函糾正的法律義務,那麼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予回函。
  
  1.3難以確認收回的詢證函是否真實、可靠
  (1)被審計單位與被詢證者存在關聯方關係,特別是存在控制關係的,被詢證者收到詢證函後根本不覈對賬務,不管信息是否相符一律蓋章確認。
  (2)雖然不存在關聯方關係,但是在購銷、資金往來等方面有較爲密切關係的,被審計單位與其客戶之間可能簽訂“共同應付審計詢證”協議,約定收到對方的詢證函後無論詢證的信息是否與實際相符,均在簽署“信息相符”的意見並蓋章。
  
  1.4不能避免被審計單位在函證中實施舞弊
  被審計單位有侵佔資產等舞弊行爲時,根據有關審計準則的要求,註冊會計師計劃詢證的內容、被詢證者名單等都不能爲被審計單位預見或事先了解。但是由於詢證函要經過被審計單位蓋章,函證計劃就必定爲被審計單位瞭解,被審計單位就可以通過與被詢證者串通使函證無效。
  
  1.5實施函證影響審計工作效率
  即使詢證的信息完全與實際相符,被詢證者也沒有收到詢證函就立即回函的動因,往往要經註冊會計師多次催促(甚至要商請被審計單位協同催促)後才能收回詢證函,有些被詢證者乾脆就不回函,註冊會計師需要再次到被審計單位現場實施替代程序,影響了審計工作效率。
  
  1.6替代程序的不理想
  當前實務中應收賬款函證的替代程序有:(1)檢查期後收款記錄,(2)檢查銷售合同、銷售發票、發貨記錄等會計資料,(3)檢查被審計單位與客戶之間的函電記錄、對賬單等。被審計單位存在舞弊時候,這些替代程序的效果是很不理想的:(1)“檢查銷售合同、銷售發票、發貨記錄等會計資料”只能覈實銷售業務的發生,無法證明應收賬款餘額的存在(可能已收回並存入賬外存款賬戶),也無法證明應收賬款發生額和餘額的完整性;(2)“檢查期後收款記錄”,由於銀行進賬單上沒有寫明是支付哪一筆貨款,該貨款可能是收回的期末應收賬款,也可能是收到期後貨款,或者可能是收到未入賬的銷售款等,均無法覈實;(3)被審計單位不會將其與客戶之間的真實、完整的函電記錄、對賬單提供給註冊會計師,即使提供了,也是已經過僞造、篡改的。因此替代程序獲取的審計證據往往不能達到實施函證所獲取審計證據的證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