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養老保險制度中存在的問題及其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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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近十年的改革與建設,中國新的養老保險制度已初步建立,形成了包括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爲主的多層次、多支柱新型養老保險體系。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中國養老保險制度中存在的問題及其應對措施,歡迎閱覽。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中存在的問題及其應對措施

養老保險制度是人類理性的面對衰老、死亡而建立的保障制度。一個國家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是社會生產方式、經濟發展水平、政治和思想文化傳統等多方面綜合作用的結果。養老保險制度是指國家根據一定的法律、法規對勞動者達到法定法定退休年齡並從事某種勞動達到法定退休年限,由國家和社會依法給予幫助,以維持其老年基本生活的一種制度。養老保險制度是針對勞動者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這一風險而建立的社會保險項目,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內容。

中國是一個人口大國,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突出,65歲以上的老人的數量大量增加,而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使得現在家庭獨生子女的現象凸顯,出生率下降,年輕的工作人口不斷減少,工作人口負擔的老年人口數量越來越多,子女贍養老人的負擔越來越重。中國老年撫養指數超出了同等人均國民生產總值的老年撫養指數的國際水平,這就意味着中國所承受的老年撫養指數超出了國際上同等經濟發展水平的其它國家,或者說,人口老齡化給中國經濟造成的壓力高於其它發展中國家。大部分工業化國家早在老年人開始消耗大量國家資源之前就實現了繁榮,而中國在沒有實現經濟的繁榮之前就面臨着嚴峻的老齡化,即“未富先衰”現象就比較嚴重,養老問題是社會所面臨的重要問題。在人口老齡化和人均壽命延長的情況下,越來越多的老年人退出勞動生涯,他們的健康、經濟等問題也會不斷增加,需要社會提供幫助獲得社會保障。

一、中國養老保險中存在的問題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得到不斷的完善和發展,在緩和各利益羣體的矛盾促進社會公平,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減輕年輕人贍養老年人的負擔,加強社會穩定方面有一定的作用,但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還不夠高,而且城鄉二元結構明顯、東西地區經濟發展極不平衡、農村人口衆多,公民戶籍、工作單位所有制與職業身份的不同,因此在中國養老保險體

制中也存在許多問題。

第一,法定退休年齡偏低。與國際上其他國家相比我國的法定退休年齡偏低,國際上大多數國家的法定退休年齡爲男性是65歲,女性爲62歲,其中丹麥男性爲67歲,女性爲62歲。在我國男幹部和工人的退休年齡均爲60歲,女幹部和工人的`退休年齡分別爲55歲、50歲,而對於特殊工種的職工,如從事高空、高壓等重體力或對身體有害工作的工人,累計工齡在8至10年的可以提前五年退休,我國人口衆多,而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醫療服務設施的加強,人口的壽命不斷延長,不僅造成代際之間負擔的不平等,同時對養老保險制度的財務可持續性構成威脅。

第二,養老基金問題。“空賬”問題不斷加劇。在以往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實行的是“低工資,高福利”的政策,本來屬於勞動者必要勞動應計入職工工資的養老保險費用,卻以高稅收的形式上繳國庫,並未形成養老保險基金,而是集中在國有資產中,因此,政府應承擔對老年人的養老義務,即形成了養老保險中的“歷史欠債”。伴隨着人口老年化進程加快,國有企業改制,一批職工提前退休。一方面造成養老基金收入減少;另一方面,養老基金的指出不斷增加,造成入不敷出的局面。我國養老保險資金來源主要是以人民個人爲主,集體次之,國家爲補充,這使得國家和集體所體現出來的社會責任過小,不僅造成資金不足,降低了保障標準,而且也影響了人們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增加保障工作進行的難度。

第三,養老基金管理不完善。養老基金管理的好壞,不僅和職工退休時經濟保障是否能夠實現有這密切的關係,而且影響養老保險制度對於人們吸引力的大小。但目前我國並沒有真正建立起養老基金保值增值的有效機制,自然中斷繳費人數不斷增多,沒形成健全的法律制度對養老基金進行有效的規範和管理,在養老金的使用中沒形成嚴格的監管制度,養老金的使用透明度不高,養老金的挪用、貪污等現象存在,全國近12年以來,僅基本養老保險金被擠佔挪用的就達100億元。違規挪用資金的單位主要是地方各級政府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由政府直接動用或批准動用的資金佔違紀金額總數30%以上,這些現象嚴重削弱了人們對於養老保險制度的信任。

第四,實施範圍狹窄,覆蓋面小。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以城市和農村爲界限劃分爲明顯的兩個板塊。據統計,佔我國人口70%的農民,只享有社會保障支出的10%左右,而佔總人口30%的城市人口卻享有將近90%的社會保障支出。

到1996年年底,全國僅有14%的縣、市進行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試點工作,34%的鄉鎮建立了農村社會保障網絡,26.5%的村建立了社會保障基金會。其中,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民僅佔適齡投保人數的14.5%。這些數字表明瞭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很小。並且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帶有強烈的戶籍、職業身份烙印。城鎮企業單位退休人員在養老待遇方面與事業單位,尤其是機關單位的退休人員有較大的差距。

第五,幹部和羣衆在享受集體補貼方面差距過大。在我國公職人員在社會保障方面享有比普通人更爲優厚的政策。雖然《基本方案》規定:“同一投保單位,投保對象平等享受集體補貼”①。但是,在社會養老保險的實行過程中,同一個行政村的幹部和羣衆是不平等的享受社會集體補助的。參加投保的絕大多數村是補幹部,不補羣衆,就算補給羣衆的也是補給幹部的金額多,補給羣衆的金額少。羣衆一年僅補助3至5元,而幹部可達數百元甚至是上千元。這樣的差距進一步加大社會不公平現象,強化了農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牴觸心理。

二、應對的措施

建立完善的養老保險制度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要,是維持社會穩定,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減輕青年人的負擔,緩和人口老齡化帶來的問題。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養老保險制度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必要求,也是市場經濟機制逐步完善的制度保證。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是伴隨着經濟體制的改革而逐步展開。針對中國養老保險制度中存在的問題,採取相應的對策,使得中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更加完善,使得中國的社會主義更加公平、完善、和諧。

第一,適時調整職工退休年齡:現行退休年齡是新中國成立初期確定的,當時平均人口壽命是42歲。目前,我國平均預期壽命已達72歲,退休年齡應根據預期平均年齡增長而提高,國際上已普遍呈現提高退休年齡的趨勢。由於我國勞動力市場供需矛盾的突出,短期內無法提高目前法定退休年齡,但可以先從男女同齡退休開始,經過較長時間的過渡,最終達到整體提高退休年齡的目的。一般情況下,社會平均工資水平是逐年增長的,退休越晚社會養老金給付水平越高,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收入也會隨着絕對值和投資期限增加而提高。因此逐步提高退休年齡,對於增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交費,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收益,增退休金收入,減輕社會養老保險的給付壓力都有中要意義。

①郭士徵 著《社會保障學》 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第149頁

第二,加快我國經濟的發展,提高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經濟發展水平直接影響着社會保障基金的多少,社會保障水平的提高依賴於經濟的發展,因此加強和完善中國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根本在於加快我國經濟的發展。經濟發展的程度決定着養老保險的水平高低,而我國經濟又不發達,這就要求我國全力加強經濟的發展。加大財政支出力度,多渠道籌集養老保險資金。養老保險的財政資金雖然主要來源於單位和個人的繳費,但國家財政支持是不可缺少的,由於養老保險的法定地位,政府有義務對養老保險基金提供財政支持。同時可以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解決隱性的財務問題,如:國有企業公司化改革過程中的售股變現收入,中小企業拍賣、租賃所得收入,國有房產的銷售、租賃所得收入,新增稅收以及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的結餘部分,政府發放特種債權等的收入等等。這些有利於解決養老保險制度中的資金問題。

第三,加強各級政府的領導與支持。任何制度都是通過各級政府領導人民羣衆貫徹執行的,各級政府的領導和支持是完善養老保險體制的關鍵。養老保險制度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難度較大的工作,光靠一個部門是無法行得通的, 只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把組織、引導、支持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行當做政府行爲才能保證養老保險事業的順利發展,因此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從全國社會經濟穩定發展的全局出發,切實增強我國養老保障體系建設的急迫感和責任感,把建設完善的養老保障體系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認真研究加快建設農村養老保險體系的政策措施。

第四,開闢社會保障基金增值渠道。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養老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障得以實現的重要財政支持。社會保障基金投入運營並獲得收益,是增加基金支撐能力的重要措施,可用於彌補日前繳費和未來支付增長所需資金之間的差距。因此,要抓緊開闢基金投資增值的新渠道:一是可以購買在證劵交易所上市的基金間接入市,使社會保障基金分享社會的發展成果;二是委託實力雄厚的、規模大的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增值,由金融機構承擔風險;三是根據基金收支情況,將暫時不用的基金通過資本市場拆借給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享受優惠利率;四是選擇前景良好、收益高,且比較穩定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如能源、交通等行業進行投資,以保證較高的投資回報。

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是職工的“活命錢”,是社會穩定的物質基礎,必須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和保值增值。建立勞動保障、財政、銀行、審計四位一體的監督體系,即對基金投資運營實施監督,也對未投入運營的基金存量實施監督,確保整個基金的安全運行和增值。

結束語

養老保險制度是一種利國利民的制度,它的目標是實現勞動力老有所養,減輕年輕人的經濟負擔,國家依法給勞動力老年退休後一定的物質幫助,使其仍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得到社會的尊重,依然可以體面的生活安度晚年。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國家的安定。因此,我們要不斷的發展經濟,不斷完善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使我國的勞動力老有所養。

參考文獻:

[1]劉鈞 著《社會保障理論與實務》 清華大學出版社 2009年版

[2]趙曼 著《社會保障》科學出版社2010年版

[3]郭士徵 著《社會保障學》 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4]章曉懿 著《社會保障概論》 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 2010年版

[5]郭士徵 主編《社會保障學》 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 200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