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我國法學碩士教育存在的問題及其改革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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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在法學碩士研究生教育中尚存在對實踐教學和創新能力重視不夠、未能真正形成合理的淘汰機制等問題。因此我們必須進一步改革,以市場需求爲導向,將培育既掌握紮實理論基礎的研究型人才又能夠勝任法律實務的高級應用型人才並重作爲法學碩士的培養目標。

淺析我國法學碩士教育存在的問題及其改革的論文

一、我國法學碩士研究生教育存在的主要問題

1.對實踐教學和創新能力重視不夠

課堂教學與法律實務結合欠佳是我國法學人才培養存在的明顯短板。實踐教學在法學研究生教育中不受重視的現象表現在以下方面:在培養目標上,對法學碩士研究生的創新能力、實務能力缺乏要求;在課程設置中,法律實務課程偏少;在教學方法上,培養學生的創新思維和法律實務能力的手段較少使用;在教學內容上,一般理論探討較多。通常一個法學碩士畢業生要用一年以上時間過渡,才能勝任法律實際工作。故要儘量縮短其融入實際部門角色的過渡期,必須改變培養法學碩士人才的模式。

2.未能真正形成合理的淘汰機制

我國雖然也在形式上規定了法學研究生培養的淘汰制度,但因各種原因使這一制度事實上形同虛設。問卷調查的統計結果說明,我國研究生教育沒有形成經常的淘汰機制。70%的碩士生和22%的博士生認爲,我國現行研究生培養制度是一種“嚴進寬出”的模式。事實上,被調查者的大多數都贊成“寬進嚴出”或者“嚴進嚴出”的模式。

二、我國法學碩士研究生教育方法的改革

1.完善培養目標、調整培養方案

(1)完善培養目標的必要性

培養目標是法學教育中貫徹始終的基本標準和原則。法學碩士原本培養的是法律專業研究型人才和法律教學人才;學生在校期間除了接受專業訓練之外,更重要的是對某一法學專業領域有所研究。如今則需要立足於大多數法學碩士生畢業後從事法律工作的現實,要求碩士畢業生不僅具備一定的科研能力,還須具備法學某一領域的實踐能力。

(2)調整培養方案的可行性

法學碩士生具體培養方案的優劣直接關係到培養目標的實現質量。故應在確定和完善培養目標之後,精心設置培養方案,凸現其可行性。爲此,法律院系在制定培養方案時,應當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召集全體導師進行深入討論,同時也應當吸收其他法律院系培養方案的優點,以便從程序上保證其科學性和合理性。故法學碩士生的培養方案應當進行調整,包括入學考試、課程設置、教學方式和手段等多方面。

面對現實,法學碩士生教育應該既培養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後備人才,又培養具有良好素養的高級法律實務人才,前者屬於理論型或者學術型人才,後者屬於應用型人才。法學碩士生的培養重點應當是:擁有紮實的理論基礎、良好的多學科知識結構、一定的理論研究和創新能力、嚴謹的學術規範,這是作爲學術型法律後備人才所必備的;同時擁有較強的法律實務能力。以當前法學碩士的就業情況觀之,法律職業教育理應成爲其培養方案的必然內涵。另外,我國目前的培養的法碩,其法學理論基礎尚比較薄弱,事實上只能培育中初級法律實務人才;法學碩士培養中高級實務人才,即既掌握法學理論,又具有較高實務能力的法律人才。

2.改進入學考試製度

招生制度是保證法學碩士教育質量的首道關口。但是,我國法學碩士生招生制度目前尚存在明顯缺陷。我國法學碩士生入學考試方式亟待改革。應調整專業課程考試的內容,使之儘量能夠反映出考生對法學理論而非法學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並改良專業課考試題型,即減少客觀試題,增加主觀試題;增加複試成績在整個考試成績中所佔的.比重,從而充分發揮導師在法學碩士入學考試中的自主選擇權。

3.優化課程設置

(1)適當精簡基礎課程,引導學生獨立思考

與本科不同,法學碩士生大多是按專業方向招生的,且他們一般都是本科生中的優秀者,對本專業的基礎知識大多已有較好的掌握。因此可以適當精簡基礎課程的內容或課時,給碩士生保留足夠的自學時間。從某種意義上說,自學是培養創新能力的前提,是碩士生畢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應注重引導學生關注更深層次的知識,包括瞭解知識形成的背景,體驗知識運用的方式及效果,培養獨立思考而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2)增授方法論、前沿性理論知識的課程,提高思維的邏輯性和視野的開闊性

在法學碩士教育階段,許多學校也許不再講授研究方法學或法律方法論等方法知識。事實上,方法知識對於法律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義,即使是在成文法國家。因爲,“對於法律家的培養,主要的事情不是詳盡地背誦今天有效的條文,更重要的是學會安排條文的框架和範圍,條文所用詞句的意義以及確定條文意義與使用條文之間協調所用的方法”。。法律的變化和知識的更新非常頻繁,學習有關方法論知識,其實也是在傳授給學生分析、辯別、使用新知識的能力。而前沿性理論知識課程則有助於碩士生學術視野的拓展和知識結構的更新。

4.注重教學方法

(1)加強理論研究能力的訓練

①研究能力的培育

可以由學院列出相應閱讀書目以便學生借閱或者購買,並由老師適當給些引導性指點或講解;平時增強導師與學生的互動;定期讓學生就閱讀的某些方面或者某個問題寫出聯繫實際抑或僅側重理論論述的書面。此外,還可以讓學生積極參加學術性會議,通過會議的學術交流提高其積極思考問題的能力。

②調研能力的培育

通過參與課題的調研,學生積極收集資料、進行討論、寫出調研報告;並由參與課題研究的法學碩士生自行對課題的前沿性、科學性、可行性及研究思路、研究方案等進行論證和討論,提高其學術水平,相關老師可依需要對之進行適當指導。

(2)重視法律應用技能的演練

就畢業後可能走上實踐工作崗位的法學碩士生而言,掌握實踐經驗比理論更爲重要,故對其培養目標應偏重於實踐應用能力。首先要建立實踐型教學模式。法律人所生活的世俗世界充斥着大量活生生的法律。故法律人需要學會辯護、書寫法律文書、說服別人、清楚地陳述自己的觀點、熟練地組織文字、在公共場合演講、告訴別人法律允許或不允許幹什麼、及時和有效地與委託人溝通等具體而實際的技能。目前我國法學實踐性教學模式主要有案例教學法、模擬法庭教學法、情景模擬教學法、實習和法律診所式教學法。這五種形式各有千秋,已成效初顯,使學生獲得了必要的技能訓練。其次,在進一步完善這些實踐性教學模式的同時,還應該倡導和鼓勵“導師帶學生”的教學形式,通過社會調查、法律實務、專業調研諸方法讓學生在老師有的放矢指導下多角度、多途徑地瞭解社會,更直接地認識中國社會及其法治現狀,領悟法律的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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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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