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備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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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土地使用稅,大家瞭解多少信息?相關的備案表有哪些內容呢?

土地使用稅備案表

《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五年至十年; .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對免稅單位自用土地如何解釋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是指這些單位本身的辦公用地和公務用地。

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是指這些單位本身的業務用地;

宗教寺廟自用的土地,是指舉行宗教儀式等的用地和寺廟內的宗教人員生活用地。

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參觀遊覽的用地及其管理單位的辦公用地。

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是指直接從事種植、養殖、飼養的專業用地,不包括農副產品加工場地和生活、辦公用地。

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自用的土地,可否免徵土地使用稅

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