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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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鎮土地使用稅範圍是多少?大家是否清楚呢?下面來看看!

深圳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率

各地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後的稅額標準爲:市區土地6元—24元/平方米,縣(市)土地4元—10元/平方米,建制鎮和工礦區土地4元—6元/平方米。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於開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廣東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細則》的規定,我市定於2007年11月1日開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中華會計網校

一、納稅人

在我市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爲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

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二、計稅依據和稅額標準

(一)計稅依據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依照稅額標準計算徵收。

年應納稅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稅額。

(二)稅額標準

我市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應稅土地,按土地基準地價的高低分爲六個等級,以所在土地的街道辦管轄範圍作爲劃分界限(具體範圍見附件)。各等級適用稅額標準如下:

土地等級 一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五級 六級

每平方米年稅額 30元 21元 13元 9元 5元 3元

三、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一)納稅期限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兩期繳納,申報納稅期限爲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以及12月1日至15日。納稅人選擇一次性繳納全年稅款的,申報納稅期限爲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

(二)納稅地點

納稅人應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深圳市內的企業所在地和土地所在地分別位於市內不同行政區域的,均向企業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以及納稅。

四、2007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繳納

2007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爲2007年12月1日至31日,稅款所屬期爲200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應納稅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稅額×2/12

對本通告發布之日前已繳納2007年度土地使用費的納稅人,不再徵收2007年度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五、減免稅

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個人自有自用非營業用的房屋用地暫緩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六、逾期申報的處罰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七、其它事項

其它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及《廣東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納稅人在申報繳納中遇到問題,可撥打地稅諮詢電話123662諮詢。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