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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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土地使用稅要如何計提的呢?大家知道計提城鎮土地使用稅會計分錄要如何寫?

計提城鎮土地使用稅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計提的會計分錄

1、提取

借:管理費用--土地使用稅

貸:應交稅金--土地使用稅

2、上繳時

借:應交稅金--土地使用稅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二)、如果土地使用稅不提取,根據繳納的'稅款直接計入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土地使用稅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哪些佔用土地行爲不徵收耕地佔用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耕地佔用稅管理規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號)的規定:“第二十二條 以下佔用土地行爲不徵收耕地佔用稅:

(一)農田水利佔用耕地的;

(二)建設直接爲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佔用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塗等其他農用地的;

(三)農村居民經批准搬遷,原宅基地恢復耕種,凡新建住宅佔用耕地不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

第二十三條 符合本規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佔地手續通知之日起30日內,將相關資料報備主管地稅機關,主管地稅機關查驗相關資料後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報備的具體資料由省地稅機關按照精簡、便民的原則確定,證明材料的具體樣式由省地稅機關商同級土地管理部門確定。

……

第五十六條 本規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