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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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開徵範圍的土地爲徵稅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標準,按規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行爲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

一、國家預算收支單位的自用地免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但如果是對外出租、經營用則還是要交土地使用稅。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經營用地則不免。

4.市政街閉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7.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3年。

8.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9.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如公安、海關等單位使用鐵路、民航等單位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納稅單位應照章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權的土地上的多層建築,對納稅單位可按其佔用的建築面積佔建築總面積的比例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例如一共是15層的大廈,一單位租用5層,一單位租用10層,則並不是只佔有一層的單位交稅。

10.對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含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國有重點扶植項目免稅

1.對企業的鐵路專用線,公路等用地,在廠區以外,與社會公用地段未加隔離的,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稅。

2.對企業廠區以外的公共綠化用地和向社會開放的公園用地,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3.對水利設施及其管護用地(如水庫庫區,大壩,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稅;其他用地,如生產,辦公,生活用地,應照章徵收土地使用稅。

4.對林區的有林地,運材道,防火道,防火設施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稅。林業系統的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可比照公園免徵土地使用稅。

5.對高校後勤實體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土地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確定減免土地使用稅

1.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免稅單位職工家屬的宿舍用地

3.民政部門舉辦的安置殘疾人佔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廠用地

4.集體和個人辦的各類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用地

5.房地產開發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則上應按規定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