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分置改革與公司價值的實證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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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本文收集了45家股權分置改革試點企業的1800個原始財務指標,採用T檢驗數理統計分析方法,選擇樣本企業2003年至2006年的“每股收益”等10個財務指標作爲檢驗元,評估這些企業改革前後財務績效的變化,統計檢驗結果表明企業盈利能力、資產質量、短期債務風險和經營增長在改革前後無顯著變化,而企業的長期債務風險在改革後有所加大。   關鍵詞:股權分置改革 財務績效 T檢驗 股權結構

股權分置改革與公司價值的實證檢驗

股權分置改革於2005年開始實施,目的是爲了改變中國股票市場上非流通股與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異,強化市場對上市公司的約束機制,使中國股票市場的運行機制逐步同國際接軌。因爲股權結構包括股權屬性、股權集中度、內部人持股和股權流通屬性,所以本文認爲股權分置改革對企業本質的改變是股權結構的變化。對於股權結構與企業績效之間的關係,有較多的理論研究。西方學術界認爲控股股東(改革前的非流通股股東)和中小股東之間可能存在着兩種截然相反的利益關係:一種是他們之間因存在着利益的趨同效應導致企業價值提升,控股股東既有動機和能力對企業管理層施以足夠的監督,追求公司價值最大化,從而能夠較好地解決傳統意義上的代理問題,如“利益趨同假說”和“信號傳遞效應假說”;另一種是大股東對小股東利益的侵害效應導致企業價值降低,控股股東在缺乏外部監督,或者外部股東類型多元化的情況下,大股東可能以其他股東的利益爲代價來追求自身利益,如“隧道效應假說”和“防禦戰壕假說”。

本文以該次改革前後企業價值變化爲研究對象,動態地實證分析股權結構與企業績效的關係,探討股權分置改革對企業價值的影響。

樣本的選擇

(一)樣本企業

選擇的樣本包括45家企業:2005年5月,中國證監會公佈的首批股權分置改革三家試點公司:三一重工、紫江企業及金牛能源(剔除了首次改革方案遭到了流通股股東否決的試點企業清華同方);2005年6月,中國證監會公佈的第二批42家試點企業。

(二)樣本企業選擇依據

選擇這45家企業爲研究樣本是基於以下幾點考慮:它們率先完成股權分置改革,截止2005年8月前兩批試點企業股權分置改革全部完成;選擇45個樣本,能基本接近統計學定義大樣本數爲“50”的標準。若增加樣本數,會使本文統計數據的說服力下降。因爲緊隨試點企業後(全面推行股改)首批企業全部完成股改的時間爲2005年10月31日。本文認爲全面股改後首批企業的2005年年報數據已不能有效的說明其在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後的財務績效。樣本企業數量較多、性質廣泛、來自衆多行業。本文選擇的樣本包括45家企業,45家公司中上證所有30家,深交所有15家,其中中小板上市公司有10家,這一數量佔到中小板上市公司數量的20%。45家企業涵蓋了大型中央企業、地方國企、民營企業和中小板企業等不同類型和層面,並且來自19種行業,其中醫藥行業的有4家,機械行業的有6家,信息設備行業有3家,化工行業有5家,紡織服裝行業有3家,商業貿易行業有4家,房地產行業有2家,鋼鐵行業有2家,煤炭行業有2家,公用事業行業有4家,汽車配件行業有2家,家電行業、傳媒行業、新能源行業、交通運輸行業、造紙行業、金融行業、其它行業各1家。

檢驗元的選擇及數據來源

企業的'財務績效可以從多個方面加以分析和衡量,按照自2006年5月起施行的《中央企業綜合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14)文]的規定,對企業財務績效的定量評價應包括盈利能力、資產質量、債務風險和經營增長四個方面。本文選擇了10項財務指標去評價企業的財務績效,分別是:每股收益、淨資產收益率、每股經營活動現金淨流量、總資產週轉率、應收賬款週轉率、存貨週轉率、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和淨資產增長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