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股權分置改革之控股非流通股股東會計處理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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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股權分置改革之控股非流通股股東會計處理探討
股權分置的基本含義是:上市公司的全部股份由於政策限制被分爲兩類性質不同的股份,一類是可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流通股,一類是隻能在場外協議轉讓的非流通股。,非流通股約佔上市公司總股本的三分之二。股權分置破壞了上市公司利益機制一致性的基礎,導致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的利益發生衝突。股權分置改革的實質是通過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取得相應的流通權,從而實現所有股東股份的同質化,並以此希求股東價值取向的一體化、決策基礎的一致性,在此基礎上完善資本市場的功能,發揮和促進上市公司的健康

2005年5月9日,證監會正式公佈第一批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名單,股權分置改革工作正式啓動。具體試點企業有主要採用送股方式(由非流通股股東直接向流通股股東送股)的三一重工、金牛能源、紫江企業,採用擴股方式(通過上市公司公積金轉增股本、非流通股股東放棄)的清華同方。目前前述三家已順利通過臨時股東大會類別表決並實施方案;而清華同方的方案被流通股股東否決。2005年6月20日,中國證監會又公佈第二批試點企業名單,42家公司榜上有名,預示着改革將大規模開展。據悉,第二批試點企業解決方案多集中於送股、擴股、縮股(非流通股股東以一定比例縮減股份)。通過測算可知,此類方案的本質是相同的,都是通過對流通股股東與非流通股股東持有上市公司權益的比例進行調整來解決股權分置。

股權分置改革如火如荼地展開,新的問題也隨之產生——非流通股股東如何對支付的對價進行處理?筆者曾在企業從事財務工作,又長期從事投資銀行工作,對股權分置解決方案進行過系統。經過認真思考,筆者提出兩種思路供,其一爲“無償贈與或以零收益部分處置長期投資”,其二爲“獲權對價”,以下僅以三一重工的直接送股爲例作說明,擴股、縮股方案可同理操作。

處理原則:股權分置改革是證券市場的重大變革,企業爲響應改革號召解決遺留問題而支付對價,會計操作中宜儘量減少對企業利潤的衝擊,以降低對企業經營帶來的額外壓力。因此建議無論採取何種方式,均先衝減資本公積的股權投資準備科目(被投資企業股本溢價的部分,不含因被投資企業其他淨資產變動引起的資本公積變化),不足衝減部分再作其他處理。

依據:上市公司股本溢價,多爲公司公開上市之初流通股股東相對於非流通股股東額外多付的成本。作爲控股非流通股股東,出於覈算的目的將其記入自身的資本公積賬戶體現權益的增加,實際這部分成本是與流通股股東相比少支付的,因此股權分置改革時,將支付的'對價從此科目中調出是合理的。

假設條件:1.爲簡化思路,假定三一重工只有一家非流通股股東A,在解決股權分置前後均採用權益法覈算該項投資。

2.A公司對三一重工的投資原不存在股權投資差額。

3.A公司此項投資每股賬面價值爲2004年末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7.94元。

一、無償贈與或以零收益部分處置長期投資

從佔有上市公司權益角度看,無論是送股、擴股還是縮股,均直接導致非流通股股東佔有股權比例及對應的所有者權益減少,如果非流通股股東在獲得流通權後,長期不減持,減少的權益未帶來任何價值回報,支付的對價可視爲無償贈與或以零收益部分處置長期投資。

以下以三一重工(由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送股,同時送部分現金)爲例,探索控股非流通股股東會計處理。

非流通股股東A對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每10股送3.5股加8元現金,共計付出2100萬股股票及4800萬元現金。

股權登記日股權結構:



送出股份賬面價值:2100×7.94=16674萬元;送出現金:6000×0.8=4800萬元。

A公司會計處理:

(一)若因被投資企業公開上市等引起股本溢價而記入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科目的餘額大於或等於支付的對價,以支付的對價爲限衝減資本公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