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儒家思想中的共同體精神

學識都 人氣:1.25W

“仁”是儒家思想的核心與內在訴求,是爲人之本。如何試論儒家思想中的共同體精神?

論儒家思想中的共同體精神

論文摘要:本文在對儒家思想的“仁”“禮”“和”等概念梳理基礎上,找到其和西方社會學概念共同體精神的共通之處,淺析了二者之間的內在聯繫。

論文關鍵詞:儒家思想;和諧;共同體;共同體精神

一、儒家思想的實質

儒家思想的實質可以概括爲以下主要方面:仁、義、禮、智、信、忠、恕、孝、悌、節、和、勇、讓等。本文主要從仁、禮、和幾方面舉例淺析儒家思想的共同體精神之所在。

(一)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仁”

“仁”本指人與人之間相互親愛。孔子把“仁”作爲最高的道德原則、道德標準和道德境界。孔子言“仁”從“愛人”爲核心,包括恭、寬、信、敏、惠、智、勇、恕、孝、悌等內容,而以“不欲,勿施於人“和”已欲立而立人,已欲達而達人”實行的方法。所謂仁愛就是:要想自己立得住,同時也要使別人立得住;自己要行得通,同時也要別人行得通。凡事都能推己及人,就可以說是實行仁愛的方法。“仁”體現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表現爲從“孝悌”到“泛愛”的人類之愛。“孝”是子女對父母的愛,它強調的是子女對父母的贍養、尊敬和服從。“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論語·爲政》)儒家提倡的“仁”出於血親之愛的博愛思想。且儒家提倡的仁愛是有原則的愛,“唯仁者,能好人,能惡人。”(《論語·里仁》)孔子討厭那種無原則的愛,稱左右逢源毫無原則的人爲“鄉愿”。當然,這是儒家倫理思想情感具有階級性的體現。

(二)儒家思想的行爲準則是“禮”

“仁”是儒家思想的核心與內在訴求,是爲人之本。而“禮”則是“仁”的外在表現,是儒家思想的行爲準則。禮在中國古代用於定親疏,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釋名》曰:“禮,體也。言得事之體也。”《禮器》曰:“忠信,禮之本也;義理,禮之文也。無本不立,無文不行。”禮是一個人爲人處事的根本。也是人,之所以爲人的一個標準。故《論語》曰:“不學禮,無以立。”在漢朝之後,特別主張以“禮”教化異族,提倡和睦共處。孟子提出的“仁者無敵”,主張“以德服人”,其中就包含着以禮服人,提倡王道,反對霸道的思想,即反對以武力作後盾處理國際關係;主張利用和平手段,通過在國際間建立相互信任關係而擴大自己的影響。

(三)儒家思想的終極目標是“和”

孔子以和作爲儒家思想人文精神的核心。在處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時,孔子也強調:“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論語·子路》)和,就是矛盾對立面或各種不同因素的和諧結合;同,就是人爲地取消矛盾對立面的差異,而強求簡單的同一。儒家的和而不同的思想作爲其行政倫理的規範要求可從以下幾方面闡述:其一,儒家強調和而不同是遵循道的基礎上的和諧,而不能不顧原則、標準地盲目隨從及人爲附和。其二,儒家認爲和而不同是真正的團結而不是相互利用和勾結。“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意思是君子普遍地團結人而不相互勾結,小人相互勾結而不能普遍地團結人。其三就“和”的重要性,儒家也作出了論述。“禮之用,和爲貴。先王之道,斯爲美;小大由之”《論語·學而》。

二、儒家思想中的共同體精神

人類社會的'長期發展進程中,共同體一直是其存在的主要形態。但是,從學術上專門對共同體進行探討卻是社會學產生以後的事情。從“共同體”概念的提出者滕尼斯以及後來的學術研究中可以看到,共同體代表的不僅僅是傳統社會,它更代表了一種社會結合方式和一種特定的精神實質。在滕尼斯看來,“‘共同體’這個概念是指那些有着相同價值取向、人口同質性較強的社會共同體,其體現的人際關係是一種親密無間、守望相助、服從權威且具有共同信仰和共同風俗習慣的人際關係;這種共同體關係不是社會分工的結果,而是由傳統的血緣、地緣和文化等自然造成的。”更爲重要的是,相同的生活環境和經歷使得他們之間逐漸形成了共同的信仰和共同的風俗習慣,並最終形成一種與這種社會結構相一致的文化特徵——共同體精神。從滕尼斯的這些經典論述中,我們大致可以認爲,所謂共同體精神,主要涉及到這樣一些內涵:

(一)共同體精神表現爲一種彼此的親密性。這種親密性造成了生活在共同體中的人們彼此之間相互認同,難分彼此,對自己的羣體具有很強的歸屬感和認同感,也形成了共同體中無形的凝聚力,以至彼此的依賴到了不可分割的程度,最終使得共同體幾乎成爲一個個凝固的整體。

(二)共同體精神主要包含了“共同”和“共有”的內容。由於有了“共同”,纔有可能對所有物的“共有”。就像在家庭生活中,由於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是生活在一起的,所以纔會不分彼此,共同擁有他們所擁有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