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儒家法律思想差異產生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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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儒家法律思想差異產生的必然性

論儒家法律思想差異產生的必然性
儒家法律思想自先秦至漢代是一個從理想主義到現實主義的過程,同是也是一個從批判性到建設性的過程,完成了一次從“山中客”到“朝上臣”轉變。這種法律思想上的演變並不是偶然的,它不但是儒家思想自身改造的必然結果,同是也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要求。
(一)改造的過程
漢代之“禮法結合”影響了中國後世社會法律思想的走向、法律制度的設計以及司法的運作方式,從而構成了中華法系的根本特徵。鄉民社會的價值觀念和社會結構與思想文化和國家相配合塑造了正統法律思想下的法律以及“禮法結合”的法律運作模式。
1.孔孟對周禮的改造
孔子提出“仁”的理論,用“仁”改造“禮”,強調“德治”和“禮治”。作爲孔子思想的忠實繼承者,孟子發展了“仁”學,形成“仁政”思想,並有具體主張,提出了完整的人性論,此外,對義利關係的梳理以及君臣關係的界定,也是其思想的重大貢獻。
孔孟的政治思想可以總體上概括爲仁政思想,“仁政”思想是以孔子的仁學爲基礎,由孟子提出的各項具體措施發展而來的。“仁政思想的基本原則是以民爲本”。[3]要求統治者重視百姓的生存與生活,反對用苛刻的政治殘害百姓,反對濫施刑罰,主張以溫和的手段來規範社會秩序。施行仁政的途徑主要有三,即“禮治”、“德治”和“人治”。但由於當時處在社會大變革之中,孔孟的主張因顯得迂腐而未被當權者採納。
2.荀子對孔孟思想的突破
儒家人物中,荀子比較深入地探討過較爲具體的法律問題。從人性的角度,再次分析了“禮”的起源與作用,在荀子看來,“禮”就是法律,是爲了解決爭端而產生的,即“定分止爭”。荀子以“隆禮”著稱。但他的“禮”與孔孟不同。孔孟都堅持禮治,用“禮”的精神支配社會政治生活。這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爲國以禮,既堅持貴族政體和“親親爲大”、“貴戚之卿”的世襲特權;二是爲法以禮,即用宗法等級觀念支配立法、司法活動,以維護宗法家族秩序。因此,“孔孟之‘禮’是國家政體與宗法家族一氣呵成的一元化的‘禮’”。[1]
荀子對孔、孟之“禮”進行改造,這主要分兩方面:一是排斥爲國以禮,反對“任人唯親”、“世卿世祿”的貴族政體,主張“尚賢使能”,提出“賢能不待次而舉,罷不能不待須而廢”。這一主張實際上跟法家要求建立的封建官僚制度如出一轍。二是仍然堅持“爲法以禮”。他說:“禮者,法之大分而類之綱紀也。”這是明確要求以宗法等級觀念指導立法和司法,以維護宗法家族制度。經過一舍一取的改造,使原先的“禮”由於失去了國家政體這一陣地而發生量變,“由國與家結合的一元化之‘禮’蛻變爲國與家相分的二元化之‘禮’”。[2]不僅如此,荀子之“禮”還發生了質變,正如他所說:“非禮,是無法也。”這裏的“禮”實際上同國家的“法”相差無幾了。
荀子思想爭議較大,他提出了“人性本惡”的觀點,又強調“法”與“禮”的結合,並一定程度上主張嚴刑,近似於法家的思想。但從實質上而言,荀子在政治觀點上還是認同“德治”、“禮治”和“人治”,故仍屬儒家範疇。“結合後世儒家思想走向來看,荀子可以稱爲‘儒法結合’的第一人,或者說儒家思想改造的第一人”。[3]荀子的主張,在現在看來則更加務實。
以上兩次改造說明,儒家思想本身就是一個不斷進化發展的過程,即使不考慮漢代的社會背景,儒家思想在漢代與先秦發生差異,也是必然的。這種必然性是由兩方面決定,一是儒家思想自身的發展規律決定的,也就是說,從儒家思想的發展過程來看,有着從理想性和現實性的轉變的過程和規律;二是漢代的社會背景決定的。關於這一點,將在下一個小標題中詳細論述。
3.董仲舒的創新思維
在經過法家思想和“黃老學術”的洗禮後,當時的統治者們急需尋求一種適合社會變革的思想來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此時他們發現儒家學說能有效彌補法家學說和黃老學說的缺陷。但是原始儒家學說此時並不具備坐上正統法律思想位置的條件,它仍然需要經過“迎合”社會大變革需要的改造。這裏提到“迎合”一詞,是因爲有的學者認爲,儒家學說在漢代以後的改造過程,其實是一種迎合了社會需要的演進過程,擁有了一種向社會“低頭”的趨勢。筆者比較認同這種觀點,筆者以爲,儒家學說在漢代之後的多方改造,主要還是源於社會的需要。所謂的“迎合”,只是各個時期社會多方面需要的不同罷了。
漢武帝時期,完成與社會大變革的“迎合”,對原始儒家思想進行了深入改造的人即是漢代大儒董仲舒。“董仲舒的儒學對先秦的儒學進行了諸多改造,稱之爲儒術似更爲恰當。”[1]
董仲舒的思想標誌着儒學發展的一個新階段,在這一階段中,儒學作爲維護封建帝國統治的主要意識形態開始登上了歷史舞臺。正如前面所說,董仲舒的儒家法律思想以儒家思想爲主,吸收法家的君主集權思想和重法思想,同時又結合陰陽五行、加以殷周的天命神權等各種有利於維護封建統治的思想因素,創立了一種新儒學。
(二)歷史的必然性
春秋戰國時代,在政治法律領域分別發揮主導作用的有三個地域文化:周魯文化、晉秦文化、齊國文化。“周魯文化說明着過去,晉秦文化改造着現實,齊國文化則預言着未來。”[2]孔孟學術是魯國文化的產物,又是中原農耕文化的代表。他繼承傳統的“禮治”、“德治”、“人治”思想,並把它們理論化。孔孟對傳統思想既有改良,也有創新。改良的是神權思想,創新的是“仁”的學說。
但是,由於孔孟思想的侷限性導致它適應不了社會大變革的需要,而未被統治階級採用。所以有的學者會認爲:“在長達兩千年之久的封建社會中,真正發揮作用的既不是周魯文化,也不是晉秦文化,而是齊國文化。”[3]齊國文化的最高成就就是荀子之學。近代譚嗣同先生也說:“二千年來之學,荀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