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生態倫理思想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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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對中國古代儒家的生態倫理思想,有必要做進一步的區別和分析,本文即試圖從“行爲規範”、“支持精神”和“相關思想”三個方面來分析和闡述這一思想資源,指出在“行爲規範”方面,儒家所主張的規範可以簡略地歸納爲主要是一種“時禁”,支持的精神主要是一種“天人合一”、與自然和諧的精神,而兩個對環境保護起了重要的積極作用的思想,則一是涉及對經濟及物慾的看法,即限度和節慾的觀念;一是涉及對人和事物的一種基本態度,即一種中和、寬容、不走極端,“不爲己甚”的態度。

儒家生態倫理思想述略

在西方世界有數百年、在中國則大概只有數十年的經濟迅猛發展的歷史,固然帶來了物質財富的巨大增長和現在活着的人們的物質生活的改善,但也造成了生態環境的嚴重惡化,不僅給人類的後代、也給地球上所有生命的未來埋下了目前還難於逆料的隱患。這不能不使人多方反省和思考,尋求對策和出路,包括重溫古人悠久的生存智慧。

在古代中國人那裏存在的生態倫理思想,已多有識者指陳和論列,本文的目的是試圖從“行爲規範”、“支持精神”和“相關思想”三個方面作進一步的區別、分析和比較。所據材料主要是來自儒家,包括由孔子整理過的既是古代原典、又成爲儒家經典的典籍。

我想首先對我使用的這三個劃分的範疇略作說明。這裏所說的“行爲規範”是指人們對自然界除人以外的其他生命及萬事萬物能做些什麼和不能做些什麼,指在人對待非人的生命和存在的行爲上有沒有、以及有那些道德約束和限制,這些規範連同直接支持它們的思想和精神就構成了生態倫理的基本內容;“支持精神”則是指使人們遵守這些約束和限制的、屬於終極信仰層面上的根本精神和信念,它或它們──因爲這種精神可能是單純和統一的,也可能是駁雜和複合的──構成人們如此行爲的基本動機和內在基礎。沒有這種精神信仰支持的生態倫理很可能是不完整的,而另一方面,這種精神信仰又很可能不僅僅是支持人對自然的態度和行爲的,同時也是支持人們對他人及社會的態度和行爲的,即它可能同時也是一種全面的倫理學、人生哲學或者宗教信仰,是有關人的整個一生和所有生命的根本意義的精神信仰;“相關思想”則是指與上述兩者,尤其是與行爲規範有關的思想、理論和觀念,我在這一範疇內不僅要考慮一些支持人們自覺遵守某些生態倫理規範的中介思想觀念、或與之相容、互補的思想觀念,也包括一些與其他文明相比顯示出自己的特點或從今天的觀點看顯示出某種侷限性的思想觀念。

一、行爲規範

古代儒家所主張的生態倫理行爲規範可以簡略地歸納爲主要是一種“時禁”. 作爲一種關注人間社會的維持和人類的普遍生存、而不僅僅是個人修身養性的學說、古代儒家學說不是普遍地禁止或絕對地非議殺生——獵獸或伐樹,而是認爲人們有些時候可以做這些事,有些時候不可以做這些事。人的生存固然離不開自然物,人在自然界也居主動地位,但人並不是在任何時候都可以對它們做任何事情。在此的要義不是完全的禁慾,而是節制人類的慾望。《禮記》“祭義”記載說:曾子曰∶“樹木以時伐焉,禽獸以時殺焉。”夫子曰∶“斷一樹,殺一獸不以其時,非孝也。”又《大戴禮記》“衛將軍文子”亦記載孔子說:“開蟄不殺當天道也,方長不折則恕也,恕當仁也。”我們可以注意這些話對時令的強調,以及將對待動植物的惜生,不隨意殺生的“時禁”與儒家主要道德理念孝、恕、仁、天道緊密聯繫起來的趨向,這意味着對自然的態度與對人的態度不可分離,廣泛地惜生與愛人憫人一樣同爲儒家思想題中應有之義。

這種“時禁”的另一面自然是“時弛”,但我們注意到,它所直接根據之“時”與其說是以人爲中心,按人的需求來安排的,而毋寧說是按照大自然的節奏、萬物生命的節律來安排的,亦即按四季來安排的。人固然也在這大自然之中,同樣服從這同樣的生命的節律,但是,人又畢竟通過文明的各種創制有了一些超越自然制約的可能,人的需求和自然和其他生命的節律有了差距。古代中國人對這種自然和生命的節律十分敏感並有各種禁令,據《禮記》“月令”篇記載:孟春之月:禁止伐木,毋履巢,毋殺孩蟲胎夭飛鳥,毋麛,毋卵,毋聚大衆,毋置城郭,掩骼埋胔. 是月也,不可以稱兵,稱兵必天殃,兵戎不起,不可從我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