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出租車輛管理處科學發展觀調研報告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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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學習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公交出租車輛管理處科學發展觀調研報告範文

爲推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深入開展,按照**市公交出租車輛管理處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時間安排,2009年4月24日領導小組成員深入到各出租車公司、交通技能鑑定所和**酒店開展調研活動。通過了解現狀、查找問題、綜合分析原因,並就如何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了討論,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出租車行業管理的調研情況

(一)出租車行業基本情況

我市中心城區出租車行業起步於1995年,經過十多年的發展,中心城區現有出租車317輛,從業人員近1900名,已成爲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現代文明城市賴以生存的重要基礎設施。多年來,在上級的關心支持下,出租車行業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對於緩解城市乘車難、方便市民生產、生活、解決社會就業問題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

目前,各出租車公司經費來源主要靠收取出租車掛靠管理費,每輛出租車130元/月,存在“小、散、弱”的問題:1、小——317輛出租車分別由10個公司管理,最大的一個公司(聯發公司)有86輛出租車,最小的公司僅有12輛出租車(聖達公司);2、散——317輛出租車除9輛由玉交集團和個人合股經營,其餘爲個體所擁有,產權分散;3、弱——10個公司因不擁有車輛的產權以及經營權,僅有代管權,導致管理措施薄弱,抗風險抵禦能力差。

(二)目前我市中心城區出租車行業管理和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出租車在滿足羣衆生產、生活需要,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管理、收費和服務等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影響了出租車市場的正常秩序,阻礙了出租車行業的健康發展,成爲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焦點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出租車公司不能對出租車進行有效的管理。

我市中心城區大部分出租車屬於個體經營者(車主),出租車公司不是實體公司,公司和車主之間的關係是鬆散的掛靠管理關係,僅爲車主代收代支各種稅費和駕駛員服務資格證審驗,對出租車基本上沒有管理措施。由於大部分出租車經營權沒有明確規定使用年限,出租車車主私下高價炒買炒賣出租車經營權,私下轉讓的價格達到40多萬元,出租車公司難於管理到位。

另外,出租車車主層層轉租現象突出,有的出租車還出現二包、三包的現象,就連最起碼的誰在開出租車,公司都難於掌握。而實際經營的駕駛員成本高、收入低,抵禦風險能力差,加之對出租車客運服務規範、道路交通安全等認識不足,不同程度存在亂收費、亂要價的行爲。爲掙回高額的租金,駕駛員“重利益、輕形象”,存在着車容車貌不整潔,經營行爲不規範,亂停亂放、招手即停、隨意掉頭等違法行爲時有發生,造成了出租車公司難於對出租車駕駛員進行有效的教育和管理。

2、“黑的”、“摩的”等非法營運車輛擾亂了出租車客運市場秩序。

爲查清我市中心城區非法運營行爲的基本情況,獲取翔實的第一手資料。我處到各車站、學校、商場、醫院、酒店等人員集聚的場所,對涉嫌非法經營的“黑的”、“摩的”、異地經營出租車輛進行了摸底調查。據不完全統計,目前中心城區的“黑的”和異地經營出租車數量大約有70多輛,主要分佈在總站門口、火車站、北城車站、一中、市醫院、市二醫院、諸葛小區、水仙花酒店、星光公寓及葫田園等交通不便的地段;“摩的”的數量約爲300輛左右,主要分佈在各客運站、**師院、賓館、酒店、廣場、小區門口、火車站及主要街口,“摩的”的經營者部分是下崗、失業、失地人員,部分是外來人員。

3、我市出租車行業管理的體制不順、市場監管不力。

我市中心城區的出租車行業管理部門爲市公交出租車輛管理處,各縣的出租車管理部門爲市運政管理處,這樣在行業管理過程中,無法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使出租車行業管理工作脫節,難於管理到位,也造成適用的法律法規依據不一致。由於是多頭管理,也間接的造成江川、元江等縣份的出租車長期駐點在中心城區從事客運活動,嚴重的'擾亂了中心城區正常的出租車市場客運秩序。

(三)造成我市中心城區出租車客運市場諸多問題的主要原因

1、出租車公司管理和市場意識十分薄弱,私下倒賣出租車經營權現象嚴重。

由於出租車公司和車主之間的關係是鬆散的掛靠管理關係,“重收費、輕管理”,經營理念落後,缺乏市場意識、服務意識和發展的緊迫感。由於管理、經營能力不足,服務水平跟不上,也給我處管理出租車客運市場增加了難度,使管理出現脫節,導致經營者違章經營現象時有發生。同時,由於歷史的原因,出租車客運市場一直未正式建立正常的退出機制,存在“小、散、弱”的問題,不能實現吐故納新、優勝劣汰的良性循環,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礙了客運業的發展壯大。

隨着城市規模不斷擴大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出租車市場運量不斷增長,但爲保護出租車經營者的利益,保持出租車經營羣體的穩定,一直對出租車實行總量控制。經過十多年的經營與發展,出租車行業成爲贏利較高的行業,出租車經營權的價格已被私下炒到了40多萬元。《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交通部等部門關於清理整頓城市出租汽車等公共客運交通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94號)明確規定:“對私下轉讓經營權及其他擾亂經營權管理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處理,並收回其經營權。”但在實際工作中,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規依據,給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帶來了一定的難度,私下交易現象時有發生。由於私下倒買倒賣,導致出租車經營權價格的升高,出租車形成了投入高,回報慢的現象。一些新購出租車的經營者爲了儘快賺回本錢,不惜違章經營,不使用計價器收費、亂收費的現象時有發生,給行業管理帶來了很大的難度,羣衆和乘客的意見較大。

2、非法營運擾亂正常的客運秩序。

從1997年12月有償出讓至今,我市中心城區沒有新增加過一輛出租車,隨着城市規模不斷擴大和城市人口的增加,運力與運量矛盾突出,受利益驅駛,非法營運的“黑的”、“摩的”等車輛(以下簡稱“黑的”)迅猛增加,擾亂了出租車客運市場秩序,損害了合法經營者的利益。“黑的”擅自從事客運出租,不繳稅費,更無行爲規範可言。特別是當前出租車市場競爭異常激烈,大量“黑的”與出租車、公交車爭搶客源,侵害了合法經營者的切身利益。近年來,行業管理部門加大了打擊力度,查處並處罰了一批“黑的”,但由於“黑的”具有隱蔽性、流動性、反彈性等特點,“黑的”現象成爲客運市場管理中的“頑症”。

3、出租車行業管理體制不順。

2004年7月1日《行政許可法》實施後,國務院公佈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該《條例》第八十二條規定,“出租車客運和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至今國務院未新出臺有關出租車客運管理的辦法,給行業管理部門的依法管理工作帶來較大的困難。由於缺乏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造成政出多門,多頭管理,行業管理難於形成合力,出租車異地經營等現象屢屢發生。

(四)規範和促進出租車行業發展的措施和建議

爲進一步規範和促進我市中心城區出租車行業的發展,爲市民提供安全、便捷、舒適的出行服務,建議採取以下措施,推動我市中心城區出租車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1、不斷提高出租車公司管理水平和服務水平。要通過提高市場準入條件,加強公司資質管理,促進市場合理分工,促進公司規模化、集約化、規範化經營,逐步規範掛靠和承包經營行爲,積極大膽探索行之有效地做法,並借鑑外地的先進經驗,引導出租車公司和車主採取出租車輛入股經營等方式,實現出租車公司及車主的責權利平衡。積極推行公司化經營,引導企業通過兼併重組、合資、合作經營等市場化方式,吸收社會資本投入,推進規模化、品牌化、集約化經營。

2、加大打擊“黑的”的力度,規範出租車經營權的管理工作。出租車經營權是政府有限的公共資源,爲公衆提供服務並且直接關係公共利益,實行出租車經營權有償出讓既符合《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又符合我市出租車客運市場實際,通過經營權有償出讓,可以合理調控運力結構,實現公共資源的合理優化配置。具體可以採取以下三個步驟:

(1)“疏”:通過報紙、電視、電臺等宣傳媒體,加大宣傳和疏導的力度,向法制意識淡薄和不明真相的涉嫌非法經營者做好宣傳疏導工作,告知非法經營行爲對社會的危害性和相關處罰規定,使其主動的服從規定,不再進行非法營運。同時,向廣大市民宣傳“乘坐黑車的‘十大’危害”, 讓廣大市民知曉乘坐“黑的”的嚴重危害性,減少“黑的”生存的空間,促使涉嫌非法經營者另謀生路。

(2)“打”:結合《雲南省交通運輸廳 雲南省公安廳關於開展打擊“黑車”等非法從事出租汽車經營專項治理活動》的要求,行之有效地從重、從嚴查處非法經營行爲,特別是重點打擊在城郊結合部、人員集散地等駐點非法經營的“黑的”和異地經營的出租車。並建立健全打擊非法營運的長效工作機制,防止出現反彈,以改善出租車經營環境,保障出租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3)“補”:首先,通過調整、優化中心城區公交網絡和運行時間,方便廣大市民出行;其次,按照公開透明、公正有序、公平負擔的原則,逐步推廣採用以服務質量爲主要競標條件的經營權招投標方式,調整出租車運力,建立科學合理的出租車經營權配置機制,解決出租車運力與運量不平衡的矛盾,抓好出租車行業規劃的編制實施工作,合理確定出租車發展速度與規模,確保市場供求基本平衡;最後,通過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學習培訓力度,提高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儘可能的減少違章經營行爲,提升出租車行業的整體形象,爲構建和諧**貢獻一份力量。

3、建議上級有關部門儘快出臺有關出租車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解決行業管理體制不順的問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併成立**市出租車協會,充分發揮行業社會團體的組織、協調、服務功能,爲政府、公司和經營者服務,當好參謀和助手,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

二、交通技能鑑定所的調研情況

1997年由**市交通局主辦成立的**市交通行業培訓考覈職業技能鑑定所,隨着技能培訓、技能鑑定運行機制的變化發展,交通行業首先進行技能培訓、技能鑑定分離,出現了交通技能鑑定所職能轉移、弱化,單位無法生存的局面,具體表現在四個方面:1、上下不對口,職能轉移、弱化;2、大部分新就業人員已取得職業資格證書,鑑定任務嚴重不足;3、培訓、鑑定沒有融爲一體,僅有鑑定職能的單位無法生存;4、多方扶持解困,仍未擺脫無法生存的局面。

根據交通技能鑑定所職能出現轉移、弱化,已經社會化、市場化,出現無法生存的局面,而4名在職職工參加工作8—25年,不論在何崗位,非常熱愛和珍惜交通工作,在實踐中鍛鍊和積累了一定的工作能力,正處於爲交通事業發展作出一份貢獻的較好時光。建議上級撤銷交通技能鑑定所,對現有在職職工在交通系統事業單位中進行轉崗分流安置。

三、**酒店的調研情況

隨着我市溫泉旅遊熱點的轉移,**酒店所在的峨山天子山的區域優勢已不復存在,酒店的經營難度越來越大,甚至出現許多酒店自身難以解決的問題,需要上級主管部門更多的支持和關心,讓酒店擺脫目前的經營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