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護理投訴原因分析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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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作爲精神科病區護士長自2002年9月—2005年9月接受護理投訴14起,經運用法律知識、專業知識,加強溝通等方法,取得了較爲滿意的結果,現將投訴原因及處理策略介紹如下:

精神科護理投訴原因分析及處理

一、原因分析

1、從醫務人員角度來看:①法制觀念淡薄,說話隨便l起(5.88%);②護理操作技術不熟練,遇事慌亂3起(17.65%);③溝通不當1起(5.88%);④人力不足,患者個別需求難以滿足2起(11.76%)。

2、從患方角度來看:①醫學知識缺乏,對醫院的期望值過高4起(23.53%);②對治療收費心存疑慮3起(17.65%)。

二、處理策略

醫療投訴雖爲偶發現象,但如果不及時、積極地正確面對,採取敷衍搪塞、躲避推諉或就事論事、息事寧人的方式均可加深患方的誤會,甚至產生敵對情緒,激化醫患矛盾。爲此,筆者根據投訴事態的進展,將投訴分爲憤怒期、交流期、認同協調期、解決期,並針對患方在四個期中所發生的心理變化,採取處理策略:

1、憤怒期

一般情況下,患方在開始投訴時情緒往往十分激動,在陳述中強調醫療、護理“缺陷”,指責醫護人員,有的措詞偏激。所以,良好的接待是處理投訴成功的開始。此期,主要是耐心聽取意見,認真做好筆錄。以不亢不卑的態度,詢問投訴事件。

2、交流期

交流要尋找適宜的時機。一般在患方陳述語速減慢、心情稍平靜或有疲勞感出現時進行。從患方認爲最委屈、最重要的交點切入。首先站在患方的角度進行分析,逐漸結合醫學知識、法律、法規循循善誘,闡明醫療護理工作的特殊性,醫護人員在診治中選擇相應醫療、護理措施的目的,並根據患方的文化背景、文化程度、理解能力進行措詞,闡述層次清晰,易使患者瞭解,回答中肯,避免含糊。

3、認同協調期

認同期是醫患雙方消除誤會,取得諒解的時期。雖然,患方與接待者對投訴有了共同的認識,但容易變更。接待者要抓住機遇解決問題,儘量避免其他事務干涉。不與無關人員竊竊私語,與患方交流言語仍須得當,且做事行動穩鍵。以免患方無端生疑,影響溝通結果。

4、解決期

解決期並不意味着問題解決後醫患關係從此脫離。此期通過投訴的解決,相互聞的關係變得和睦、協調、友好。醫方不應忽略這種關係的存在,如果患方有需要,可以爲其解決一些力所能及的問題。使其真正了僻醫院的功能,醫護的目的。

5、特殊個案的處理

17例投訴中,有2例醫方確實存在一定的`缺陷,1例屬患方無理取鬧,處理策略是及時向上級領導彙報案例,對患方表明立場,依法辦事。對有醫療缺陷存在的儘早予以解決,使患方滿意。對無理取鬧者,盡好告知義務,向患方言明: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當患方在醫療過程中產生疑問,且醫患雙方意見不能一致時,患方可遞請各級醫學會進行醫學鑑定或通過法院鑑定,並告知申請時限、申請程序。

三、結 果

17例投訴,通過傾聽、交流、溝通,無條件自願撤回15例,佔88.24%;經濟補助後撤回2例,佔11.76%。

四、討 論

醫療投訴是患方對醫療服務需求和滿意程度的真實反映,通常情況下,患者的投訴總是零亂的,非系統的,有的以概偏全,個別甚至無中生有或是“另有用心”。因此,對投訴進行歸納、整理、分析、總結很有必要。從積極的角度看,投訴是一種不可多得的信息資源,是處理醫患關係的寶貴經驗,是醫療安全教育的實際事例,是防止和杜絕發生醫療護理缺陷的教訓,是向醫院管理者提供決策的參考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