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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會議制度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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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村民代表會議制度2篇

村民代表會議制度1

第一條 爲進一步規範、完善村民代表會議制度,發展基層民主,實行村民自治,依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規定,結合本村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村民代表會議是村民委員會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一種有效形式。它向村民會議負責,在村民會議閉會期間,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村民代表開會,討論決定村民會議授權的事項。

第三條 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員會成員、居住本村的各級人大代表組成。

第四條 村民代表會議制度行使下列職權:

1、聽取、審議村民委員會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收支情況的報告,審查批准村務、財務公開方案;

2、鎮統籌資金的收繳方法,村提留的收繳及使用;

3、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準;

4、村級經濟的發展方案及所得收益的使用;

5、村辦學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方案;

6、村級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業的建設、承包方案;

7、村民承包經營方案;

8、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9、建議撤換和補選村民委員會成員;

10、村民會議認爲應當由村民代表會議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 村民代表會議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戶至十五戶推選一人或者根據村民委員會的核定名額由村民小組推選產生,但是總數不少於三十人,村民代表中,婦女應當有適當名額。村民代表產生後,向全體村民張榜公佈,並報鎮人民政府備案。

第六條 村民代表會議代表每屆任期與村民委員會任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

第七條 村民代表應接受聯繫戶(或本村民小組)選民的監督,有三分之一以上聯繫戶(或本村民小組五分之一以上選民)聯名,可以要求撤換村民代表。

撤換要求要提出撤換理由,被提出撤換的村民代表有權提出申辯意見。村民小組要及時召開聯繫戶(或村民小組)會議,投票表決撤換要求。撤換村民代表須聯繫戶(或村民小組)過半數選民通過,空缺的村民代表從原聯繫戶(或村民小組)中補選。

第八條 村民代表在任期內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計劃生育政策的,應當撤換,從原聯繫戶(或村民小組)中補選。

第九條 村民代表應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

2、辦事公道,作風正派,堅持原則,關心集體,聯繫羣衆,不謀私利,在羣衆中有較高威信;

3、身體健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參政議政能力,能正確地行使自己的權利和積極履行應盡義務。

第十條 村民代表具有提出議題、監督評議、表決、調查、反映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第十一條 村民代表具有聯繫選民、按時參加會議、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帶頭執行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決定、決議,協助村民委員會工作的義務。

第十二條 村民代表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議,應召開村民代表會議。

第十三條 村民代表會議議題由村民委員會提出,也可以由村民代表單獨或聯名提出。村民代表提出的議題需填寫議題表,報村民委員會同意後列入議題。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聯名提出的議題,必須列入會議議題。

第十四條 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要認真做好會前準備工作,提前兩天把會議內容告訴代表,讓代表徵求村民的意見。

第十五條 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和決策問題的原則,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政策,少數服從多數,局部服從全局。所作出的決定和決議必須經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方爲有效。

第十六條 村民代表會議要有會議記錄、工作報告、會議議題、討論情況、表決結果和通過的決定、決議等要立卷存檔。

第十七條 村民代表會議所作出的決定和決議要向村民公佈和公開,村民代表必須及時主動把會議的決定、決議傳達到聯繫戶。

第十八條 村民代表會議決定的事項,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下,全村村民必須貫徹執行和自覺遵守。

第十九條 村民委員會在執行村民代表會議決定中要明確責任,分工負責,保證決定、決議的有效實施。執行中遇到的問題,一般情況下由村民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確需作重大變更和修訂的,應提交下一次村民代表會議決定。

村民代表會議制度2

同志們:

經縣人大主任會議研究,我就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建設工作講三點意見,供大家參考。

一、高度重視,措施得力,村代會制度建設工作取得可喜成績

推行村民代表會議制度以來,各鄉鎮充分發揮其民主決策、管理、監督作用,切實改善了黨羣幹羣關

系,較好地解決了人民羣衆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它的重要性越來越爲廣大基層幹部和羣衆所認識。

一是重視程度越來越高。縣人大、各鄉鎮、農村“兩委”都把村民代表會議建設工作擺在了重要位置,不斷提高對其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加強領導,強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務求工作實效,使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建設工作日趨制度化、規範化、法制化、實效化。有的鄉鎮在實際工作中,廣泛徵求村民代表意見,上下齊心,共同努力,使問題得以妥善解決;並將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積極做好結合的文章,使其在農村工作中不斷完善提高。

二是制度建設日趨完善。根據縣人大總體部署,各鄉鎮嚴格按照要求,全縣507個村都建立健全了村民代表會議制度,80的村莊將《村民代表會議規則》、《村民代表會議職責》、《村民代表聯繫村民辦法》等規章制度,統一製作,統一上牆,對召開會議的人員、議事內容、作出的決定都如實記錄,認真落實。比如,xx村還將有關制度落實情況走訪代表和村民,徵求意見,力求實效,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三是發揮作用越來越大。以發揮村民代表會議作用爲總抓手,無論是發展民營經濟,還是產業結構調整、村村通油路、稅費改革等多項工作,村民代表都發揮了積極作用。比如,xxx鎮xx村過去是一個較爲落後的村莊,新一屆村領導班子成立後,在鎮黨委、人大支持下,通過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認真研究,找準癥結,採取得力措施發展畜牧養殖,建起了畜牧養殖小區,購進了100多頭優質牲畜,形成了全鎮乃至全縣畜牧養殖的“亮點”。實踐證明,一個充分發揮其作用的農村“兩委”班子是一支特別有戰鬥力的班子。

二、清醒認識當前村代會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第一、工作開展的不夠平衡。受“兩委”班子強弱、幹部素質高低和經濟差別各異等因素的影響制約,制度建設工作開展的參差不齊。全縣50以上的村莊村民代表會議能夠正常開展工作;30左右的村莊工作不夠主動,制度不夠完善,會議流於形式;20左右的村莊工作處於癱瘓狀態,這一局面亟待加以解決。

第二、制度建設有待加強改進。中央關注“三農”問題力度加大以後,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建設工作在代表選舉、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決策質量等方面還有待進一步強化。

第三、質量效果有待提高。受文化程度、基本素質等因素的影響,致使村民代表會議活動的形式單一,內容空泛,村民代表參加活動的積極性、主動性不高;也有的僅僅是有房子、有牌子、有制度,走過場,實際效果差,使村民代表會議的吸引力、凝聚力受到影響。

第四、對制度建設的認識有待深化。基層幹部對這項工作抓落實的長期性、艱鉅性、複雜性缺乏足夠的認識,缺少過硬的措施。有的向黨委彙報還不夠及時、全面,向社會宣傳的力度還不夠大。個別農村“兩委”幹部對其重視不夠,有的還獨斷專行,不按議事規則辦事,只由少數人甚至個人說了算;有的村幹部由於在羣衆中威信不高,導致村內的“一事一議”形成“事難議、議難決、決難行”的現象,背離了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大家事、大家議、大家定”的原則。

三、提高認識,明確任務,開創村代會制度建設工作的新局面

村民代表會是村級組織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村民代表會不僅僅是議事,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村民代表會議是村民行使村民權利的重要組織形式,是村務議事、決策、監督組織,實行村民自治是加強和改善黨對農村工作領導的重大措施,實現村民自治是促進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成功選擇。因此,我們要把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建設這項工作繼續抓緊抓好。

1、進一步強化村民代表會議的組織建設。繼續選好村民代表,把議事能力強、羣衆威信高、能帶領廣大羣衆致富的能人納入村民代表隊伍,確保村民代表會的活力。要採取定期舉辦培訓班、組織代表外出考察參觀、集中學習和及時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等形式,不斷提高廣大村民代表的整體素質,更好地服務於全縣農村工作和農民羣衆。(建議到*****參觀)

2、進一步抓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縣人大制定的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建設修定試行稿的落實,不斷健全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操作規範、動作有序,不斷提高村民代表的議事決策質量,進一步健全村民自治、民主議事、民主管理、村務公開、政務公開等制度,讓廣大羣衆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找到解決的辦法,村民代表廣泛聽取羣衆的建議與呼聲,尊民意重民情,積極爲廣大村民辦實事、辦好事,主動接受羣衆監督。縣人大在原基礎上,經過認真調查研究制定下發了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建設修定稿,各鄉鎮要認真落實,並複印下發到每個村莊,讓代表充分醞釀,並將建議、意見2個月內報縣人大。(同意不同意都要有意見)

3、進一步結合基層組織建設,爲村民代表會議建設提供堅定的政治、組織保障。一是下一步要積極配合黨委政府切實抓好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狠抓後進村的轉化升級,按照農村班子“五個好”的

目標,選調工作能力強、年輕後備幹部進駐幾個後進村,從選好一個好支書、建好一個好班子、帶好一支好隊伍、組好一個村民代表會、找好一條致富門路入手,對幾個後進村進行重點幫扶,切實找準工作突破口,解決廣大村民的熱點難點問題,發揮好村民代表會議的作用。二是建議今後組織部門在每年培訓支部書記時,將把如何抓好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建設作爲一個專題課程來培訓,以提高和加強村代會建設。

4、進一步抓好示範帶動作用。各鄉鎮要在原來基礎上,按照標準今年突出抓好2-3個典型,以推動全縣村民代表會組織建設更加規範,更加完善。具體要求(見辦法),主要解決活動有場所、辦事有規章、議事有程序、決策有依據、事事有記錄、軟硬件完備齊全。

5、進一步把工作重點轉移到推進村民自治、依法治村上來。通過調查可以看出,通過發揮村民代表會議作用,解決了農民關注的一些熱點難點問題,但如何適應農村基層村民的民主法制意識,建立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新機制,促進村民自治,實行依法治村,全縣還有相當多的村莊沒有解決這些問題。要結合當前全國上下狠抓“三農”問題的有力形勢,從全縣各鄉鎮各村莊的實際出發,向xx鎮紀莊一樣制定自己的“小隊伍”,在村民代表通過的基礎上,召開村民大會討論表決。通過村民自治這條路,促進全縣農村各項工作向法制化軌道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