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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村民代表議事會主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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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村民代表議事會主席制度

爲了進一步強化黨在農村的領導核心地位,加強村黨支部對農村各項工作的領導,發揮村民代表議事會作用,促進村兩委會班子團結,提高幹部工作能力,結合《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有關規定,經街道黨工委研究決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民代表議事會實行主席制度,由村黨支部書記任村民代表議事會主席。

二、由村委會負責召集村民代表議事會,村民代表議事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確需召開村民代表議事會時可隨時召開。

三、村民代表議事會參加人員有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成員,村民代表,街道分管領導、包村科室和駐村指導員。列席人員有村黨支部委員、村組其它組織成員、街道黨校學員。

四、村民代表議事會主席工作職責:

1、主持村民代表議事會。

2、負責聯繫村委會確定村民代表議事會召開時間、地點、參會人員、列席人員、議事內容等會前各項準備工作。

3、負責組織村民代表學習涉及農村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傳達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工作精神和要求;組織村民代表討論表決涉及本村重大工作和村務公開、宅基地劃撥、財物分配等羣衆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4、負責組織村民代表聽取村委會工作彙報,監督和了解村委會對村民代表議事會決議執行情況,及時向村兩委會反映村民代表和羣衆對村組各項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五、本制度從發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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