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旅遊產品的本質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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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旅遊產品的本質屬性
摘要:本文以產品的涵義及種類特性分析爲邏輯起點,分析了獨立性產品與非獨立性產品的涵義與特性,進而剖析旅遊產品的涵義與本質屬性,得出旅遊產品的本質屬性有兩個方面,即功能與作用性和組合整體性。

關鍵詞:旅遊產品 本質屬性 功能與作用性 組合整體性
  
  產品的涵義及種類特性分析
  
  (一)產品的涵義
  從原始意義上講,產品也稱勞動產品,它是“人們運用生產資料從事有目的的活動所創造的物質資料。包括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由此可見,產品的原始意義是指人們勞動創造出來的有形物質產品。然而隨着時代的發展,人們認識到,“在廣泛的意義上,產品還包括精神產品,即人們通過精神勞動而創造的產品,以滿足人們文化生活的需要。”
  但無論是體力勞動還是精神勞動的產品,產品都具有是勞動產品這一本質屬性。關鍵是有形的物質產品一經生產出來,它就既可獨立於生產者,又可獨立於消費者而存在。只有當它被消費者購買並實際消費時,這一產品才逐次或一次消亡。與此相反,除了那些可以用物化形式承載的精神產品之外,還有很多精神產品,當不具備物化條件時,這種產品的生產是在生產者頭腦和身體中完成的,並且儲存在生產者的頭腦和身體中,沒有外化於生產者頭腦與身體之外。只有在受衆欣賞時,這種精神產品才能通過語言、動作、顏色、接觸等媒介渠道,獨自或與環境一起外化出來,讓受衆感知獲取,並內化成受衆的感受體驗。
  除了精神產品之外還有一種東西也是由勞動創造生產出來的,而其產生或存在方式也和缺少物化載體承載的精神產品一樣,以獨特的外化和被接受方式進行生產或消費。這種產品就是人們通常說的服務產品。“服務產品(簡稱服務),是生產者通過由人力、物力和環境所組成的結構系統來銷售和實際生產及交付的,能被消費者購買和實際接收及消費的‘功能和作用’”。而從一般意義上說,精神產品也可歸爲廣義的服務產品之中。
  (二)產品的種類特性
  我們把完全可以獨立於生產者和消費者的有形物質產品叫做“獨立性產品”。而把廣義的服務產品叫做“非獨立性產品”,因爲廣義的服務產品既不能獨立於生產者,也不能獨立於消費者而存在。並且在“非獨立性產品”中,又根據是以物還是以人爲直接作用對象而分爲兩類,即“對物非獨立性產品”和“對人非獨立性產品”。 就“對物非獨立性產品”來說,它指的是那種“直接對物”的“功能和作用”。但這種服務的真正作用對象是人而不是物品,因爲是消費者在購買和消費這種服務產品。這種服務是通過物品作用於消費者的,因此我們這裏也可把它叫做“物媒非獨立性產品”。而就“對人非獨立化產品”來說,它指的是那種“直接面向消費者身心”(即直接對人)的服務產品,它的直接作用對象是人。
  “獨立性產品”在從生產到消費的過程中,存在可以截然劃分的三個階段,即生產階段、流通階段、消費階段,出現兩次交換(少數直銷的除外)即生產者與商家的交換;商家與消費者的交換。同一產品的生產過程與消費過程在時空上都是完全分離的,沒有重疊。而在“非獨立性產品”中,無論是“對物非獨立性產品”還是“對人非獨立性產品”,生產者提供的產品都不是一種有形物,而是人和物以及環境結合在一起所形成的一種結構系統的“功能和作用”,即使用價值。而消費者消費的就是這種結構系統的“功能和作用”,即使用價值。而“非獨立性產品”從生產到消費過程中,不存在可以截然劃分的三個階段,而且只有一次交換,即生產者與消費者的交換。並且“非獨立性產品”的生產階段與消費階段在時空上是同一的、重疊的,“非獨立性產品”的特殊本質屬性正是生產與消費的同時性。
  另外,“非獨立性產品“與“獨立性產品”的最大區別,在於二者的消費界面不同:“獨立性產品”的消費界面在消費者購買了產品後並實際使用商品時,而且是在與生產者脫離情況下。消費者的每次消費,都是自己主動和產品及消費環境相結合,以使產品功能得以發揮,然後消費者自己又實際消費這種功能發揮所產生的作用,形成對產品功能的體驗性(即作用感受性)消費。由此可見,在“獨立性產品”購買和使用過程中,消費者是一次性購買“獨立性產品”,一次或多次消費使用該“獨立性產品”。因爲一般的“獨立性產品”都至少具有一次或以上的“功能和作用”。 而“非獨立性產品”,則是生產者將人力、物力、環境相結合形成具有多次“功能和作用”的“結構系統”,即“大產品”,生產者出售的不是整個“大產品”,而是將這種“大產品”的一個或多個“功能和作用”作爲可以出售的產品,分次或分時加以出售,而自己則保留對“大產品”的剩餘“功能和作用”的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