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德治思想內涵論文及其實踐意義

學識都 人氣:3.14W
儒家德治思想內涵論文及其實踐意義
  內容摘要:儒家德治思想在中國封建社會治國安邦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對當代中國治國實踐仍有一定借鑑意義。儒家德治思想內涵可以從德制、德政、德教和社會理想四個方面來論述。
關鍵詞:儒家以德治國
中華文明孕育了儒家德治思想,儒家德治思想又推動中華文明向前發展。儒家德治思想產生於奴隸社會,幾經曲折,最終成爲中國封建社會的正統思想,統治中國兩千多年。儒家德治思想在中國封建社會治國安邦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且具有當代性。儒家德治思想內涵豐富,本文從德制、德政、德教和社會理想四個主要方面予以論述。
一、德制
儒家推行以德治國方略,建立了一套制度,保障其德治思想順利實施。這套制度,姑且稱之爲德制。德制的具體表現形式,就是“禮”。《禮記》是儒家“五經”之一。禮,甲骨文形狀是一個器具裏裝着兩串玉。古人常以盛玉之器以奉神人,作爲獻給神的禮物。禮產生於祭祀活動,其本義是宗教的祭祀。殷商時代,祭神是神權政治的一部分,因而祭神禮儀不僅被宗教化,而且被政治化。不同社會地位的人在祭神活動中有不同的祭禮資格,並由此而逐漸演化出帶有濃厚政治色彩的等級秩序及其相應的行爲規範。這樣,禮就不僅僅是一種日常的生活禮儀、禮節,而成爲一種維護神權統治的政治謀略和手段。作爲我國奴隸制時代政治文化核心本體的殷周之禮便由之而形成,由之而完備,由之而擴散。從古老的祭祀活動中延伸出來的具有政治意義的禮,隨着社會發展,逐漸演繹爲一整套用以規範人們行爲的政治法則和倫理規範。
禮,起源於治國。古人對於禮的起源,有不同的說法。有的把禮的起源說成是天意的安排,有的說成是人的原有本性。荀子是儒學的集大成者,曾經建立了完備的禮學體系,他對“禮”的論述較爲精當,對後世影響很大。荀子這樣論述“禮”的起源:“禮起於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慾、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乎物,物必不屈於欲,兩者相持而長。是禮之所起也。”[1]荀子認爲人生來都是有慾望的,如果人們的慾望得不到滿足,就會產生爭奪,爭奪則會引起社會混亂和貧困,因此,統治者就制定了“禮”。荀子又說:“故禮者,養也。”[2]意爲“禮”是用來調節人們的慾望、滿足人們需要的。荀子認爲,禮起源於聖人對人之所欲的調節,禮不是天生的,而是後天形成的,即“聖人化性而起僞,僞起而生禮義,禮義生而製法度。”[3]“凡禮義者,是生於聖人之僞,非故生於人之性也。”[4]
禮,是統治者維護社會秩序的一種制度。荀子認爲,制禮的目的就是爲了“明分”,即辨明貧富貴賤等級界限,使人們各有差等。荀子說:“分均則不偏,勢齊則不壹,衆齊則不使。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處國有制。夫兩貴之不能相事,兩賤之不能相使,是天數也。勢位齊,而欲惡同,物不能澹,則必爭,爭則必亂,亂則窮矣。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使有貧、富、貴、賤之等,足以相兼臨者,是養天下之本也。《書》曰:‘維齊非齊。’此是謂也。”[5]荀子不贊成人人平等,因爲人人平等必然導致誰也制服不了誰,於是爭亂泛起,社會動盪。爲此,必須用禮來規範各人的本分,保持貧、富、貴、賤的等級界限,這就叫“維齊非齊”。“維齊非齊”出自《尚書·周書·呂刑》,主要辨明同與不同的關係,要做到同就得有不同,要做到齊就得有不齊。荀子的意思是要說明,保持國家的整齊秩序,就得有貧富貴賤的等分,而禮就是用以規範這種等分的行爲標準。“分”作爲禮的實質,主要有兩層意義:一是“區分”之分,即通過禮把人們區分爲各種互不相同的等級;二是“本分”之分,即通過禮來規定人們的本分和職責。把人們區分爲各種不同的等級,就意味着各自都有其固守的本分;人們能固守其本分,其實也就意味着人們之間是有分別的,而且這種分別是合理的。荀子關於禮的實質的論述,其實是着眼於宗法制度下對人們的政治權力和財產待遇的一種分配和確定,並以此來表明每一個人在社會的政治生活和經濟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即人的身份,而這種身份確立的依據則是宗法血緣關係。而禮的現世功能也主要依據這種宗法血緣關係而定,即所謂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如所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6]。“夫禮者,所以定親疏、決嫌疑,另同異、明是非也。”[7]荀子說:“先王案爲之制禮義以分之,使有貴賤之等,長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載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後使愨祿多少厚薄之稱,是夫羣居和一之道也。”[8]董仲舒說:“禮者,繼天地,體陰陽,而慎主客,序尊卑貴賤大小之位,而差內外遠近新舊之級者也。”(《春秋繁露》)等級制是荀子“禮”的核心內容。荀子明確地指出,禮者,“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9]“禮”有貴賤的等級,有明確和嚴格的是非標準。《中庸》裏說:“禮儀三百,威儀三千。”《荀子·非相》中說:“分莫大於禮”。這樣的“禮”,也就是這樣的等級制度,實際上是一種社會的秩序。“禮”實際上是統治者維護社會秩序的一種制度。
禮,是治國之根本。《禮記》上說:“凡治人之道,莫急於禮。”荀子說:“人之命在天,國之命在禮。”[10]認爲“禮”事關國家的命運,又說“人無禮則不生,事無禮則不成,國家無禮則不寧。”[11]指出了爲人、辦事、治國都必須依靠“禮”。“國無禮則不正。禮之所以正國也,譬之,猶權衡之於輕重也,猶繩墨之於曲直也,猶規矩之於方圓也,既錯之而人莫之能誣也。”[12]認爲國家沒有禮儀就不能很好地治理,治國的禮法標準既已確定,那就任何人都不能進行欺騙了。荀子認爲,“禮”是養民富民的根本,荀子提出用“禮義”道德節制人慾,從而達到養民富民的最終目的,他說“故人莫貴乎生,莫樂乎安;所以養生安樂者,莫大乎禮義。”[13]宋元時期,治國方略基本是沿續儒家的政治主張,最爲典型的代表是朱熹。朱熹一貫主張德治。他仔細探討政刑德禮的相互關係,認爲德禮爲治國之本,政刑爲治國之具。他說:政者,爲治之具,刑者,輔治之法;德禮,則所以出治之本,而德又爲禮之本也;此其相爲終始,雖不可以偏廢,然政刑能使民遠罪而已。德禮之效,則有以使民日遷善而不自知,故治民不可徒恃其末,又當深探其本也。朱熹所講的德是指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妻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的倫理道德觀念,統治者實行德治,就是通過修德以使民衆感化,然而單純的道德感化還不能使民衆達到完全至善,這就需要以禮齊之,禮在這裏可以看作是爲維護道德而制定的外在的行爲規範,禮是德的保障,禮治能夠協調君臣、父子、夫妻等各種社會關係,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