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中內部控制評審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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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中內部控制評審的關係

 

關鍵詞:內部控制審計   內部控制評價   內部控制評審

 

內容摘要:隨着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出臺,內部控制審計越來越被關注,內部報表審計與內部控制評價、財務報表審計內部控制評審之間的關係容易被混淆,論文重點分析以上幾項之間的聯繫與區別,以便深入瞭解內部控制審計。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內部控制在防範財務信息失真,預防重大的會計舞弊方面發揮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任何一個好的制度都需要強有力的監督才能發揮積極有效的作用,才能對由此產生的財務信息的質量進行合理保證。所以利用註冊會計師,對企業內部控制進行外部審計,出具合理保證的審計報告,已經成爲全世界的共識。隨着美國SOX法案(《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的頒佈,絕大部分國家都意識到了內部控制審計的重要性。我國在20085月由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聯合發佈《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20104月,上述5部門又頒佈了《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

 

        《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指出,內部控制審計是指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託,對特定基準日內部控制設計與運行的有效性進行審計。註冊會計師在執行內部控制審計工作中,應當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爲發表內部控制審計意見提供合理保證。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並對內部控制審計過程中注意到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增加“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

 

        內部控制審計與內部控制評價、財務報表審計中的內部控制評審等工作既有密切聯繫,又有本質區別。弄清它們之間的關係,對於充分認識內部控制審計的獨特作用,切實推進內部控制審計工作的開展,具有重要意義。

      

        內部控制審計與內部控制評價之間的關係

      

        內部控制評價是指由企業董事會或類似權利機構對企業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評價,形成評價結論,出具評價報告的過程。董事會或類似權利機構通常指定內部審計部門爲內部控制評價部門,圍繞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等控制要素的設計與運行情況進行全面評價,並指出控制缺陷包括設計缺陷和運行缺陷,形成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企業董事會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的真實性,是指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是否如實反映了企業內部控制設計和執行的有效性;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的合法性,是指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的編制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規章的要求(吳秋生,2010)。

 

        (一)內部控制審計與內部控制評價的區別

 

        1.範圍不同。內部控制審計以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爲主。內部控制審計的範圍,直接決定着審計的質量、成本和責任,決定着審計的可行性。爲了遏制內部控制的各種可能的缺陷滋生,爲財務報表使用者提供儘可能多的相關信息,促進被審計單位全面加強內部控制建設,內部控制審計應當以整個內部控制爲審計範圍。但是,以整個內部控制作爲內部控制審計的範圍,既不明確,也不好把握,容易產生審計風險,審計的可行性會有問題。所以,目前內部控制審計只能突出重點,重點解決內部控制弱化可能產生輸出虛假財務信息的問題,內部控制審計範圍應當限於與財務報告有關的內部控制(楊瑞平,2010)。

 

        按照《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內部控制評價圍繞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等控制要素確定內部控制評價的具體內容,建立內部控制評價的核心指標體系,對內部控制設計與運行情況進行全面評價。

 

        2.性質不同。內部控制審計是企業外部對企業的內部控制審計,是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的審計,是一種獨立的鑑證業務。內部控制評價是企業內部管理層對企業的內部控制評價,通常情況,授權內部審計機構對企業內部控制進行評價,是一種相對獨立的服務業務。

 

        3.目的不同。內部控制審計目標是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發表審計意見,爲內部控制自評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提供合理保證。內部控制評價是管理層通過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對企業內部控制進行的一種自我評價,一方面,在評價的過程中可以發現企業內部控制缺陷,及時改善企業內部控制情況,進而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另一方面,投資者、社會公衆等企業利益相關者根據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可以瞭解企業內部控制水平,評估企業抗風險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從而爲投資決策和正確行使相關權利提供資料依據。

 

        4.責任主體不同。《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規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內部控制,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是企業董事會的責任。按照該指引的要求,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是註冊會計師的責任。企業內部控制責任是由企業承擔的,而內部控制審計責任是由註冊會計師承擔的。兩種責任的分離決定了企業和註冊會計師在分別實施內控自評和內控審計時必須按照不同的規則獨立完成,兩者之間不能夠相互替代和免除(金靈,2011)。

 

        5.評價依據不同。內部審計評價依據《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進行評價,而內部控制審計依據《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進行審計。

        (二)內部控制審計與內部控制評價的聯繫

        1.評價對象相同。內部控制評價與內部控制審計都是對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只不過兩者對於內部控制的範圍各自有所側重。這兩種評價必然存在內在的關聯性,所以往往也依賴同樣的證據,遵循類似的測試方法並使用同一基準日。

        2.內部控制評價滋生了內部控制審計工作。對於執行內部控制基本規範的上市公司或其他中小企業,按照《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及配套指引的要求,企業內部控制必須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內部控制審計,內部控制評價報告與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同時對外披露或報送。由此,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催生了內部控制審計的產生。

        3.內控審計的實施過程中可以適當利用企業內控自評工作。內部控制審計執行審計工作時,註冊會計師應當對企業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進行評估,判斷是否利用企業內部控制評價相關的工作以及可利用的程度,相應減少可能本應由註冊會計師執行的工作。

        綜上所述,內部控制審計和內部控制評價既有本質的區別又有相應的聯繫。需要強調的.是,註冊會計師雖然可以利用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所形成的結論,但需對其本身發表的審計意見獨立承擔責任,該責任不因企業內部控制評價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的工作而減輕(王曉麗,2011)。

      

        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中的內部控制評審之間的關係

      

        財務報表審計中的內部控制評審,是指爲編制審計計劃能夠準確確定審計重點和抽樣規模提供可靠依據,進而進一步確定實施實質性程序的範圍、性質,註冊會計師在進行財務報表審計時應當首先了解審計單位內部控制,且出現下列兩種情況時註冊會計師應當對內部控制實施控制測試:

 

        在評估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時,預期控制的運行是有效的;僅實施實質性程序不足以提供認定層次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一)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中的內部控制評審的區別

 

        1.直接目的不同。內部控制審計是出於管理方面的需求,從公司層面對企業整個內部控制系統尤其是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進行全面的評價,以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措施的實施及目標的實現,表現形式爲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發表審計意見。而財務報表審計中的內部控制評審是爲了滿足審計方面的需要,評價那些可能對財務報表可靠性有重要影響的內部控制,判斷其可依賴程度,從而合理確定審計程序,保證審計質量,提高審計效率。

        2.性質不同。內部控制審計是一項獨立的鑑證業務。而財務報表審計中的內部控制評審是財務報表審計工作中的一部分,一個重要的環節,而非單獨的一項業務。

        (二)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中的內部控制評審的聯繫

        1.審計對象相同。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中的內部控制評審都要對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制進行審查,審查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制設計的合理性,執行的有效性。

        2.審計方法相似。針對相同的審計對象,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中的內部控制評審在審計方法上相似,都需要運用檢查書面文件和記錄、詢問有關人員、穿行測試等方法。

        正因爲兩者的相似點,現階段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就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評價可以開展整合審計,即由同一會計師事務所的不同項目組執行同一委託單位的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整合有利於註冊會計師之間的溝通,方便協調各自的工作進度,互相藉助對方的工作成果,可以大大加速審計時間,節約審計費用,降低審計成本,有利於促進內部控制審計順利開展。當然在整合審計過程中,應同時實現如下的目標: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支持其在內部控制審計中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發表的意見;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支持其在財務報表審計中對控制風險的評估結果。

        一方面,註冊會計師在進行財務報表審計中的內部控制評審時可以直接利用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的結論作爲對控制風險的評估,最終確定實質性程序的性質、時間和範圍。因爲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中,註冊會計師要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並承擔法律責任,關於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結論是較爲精確和可靠的,因此在財務報表審計中可以利用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審計結果來評價控制風險。

        另一方面,註冊會計師提出內部控制有效性審計結論時,應考慮財務報表審計控制測試的結果,若財務報表審計的結果表明相關認定中存在重大錯報,而內部控制不能防止或發現並糾正重大錯報,則通常表明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註冊會計師要充分利用財務報表審計中的內部控制評審結論,再進行補充和擴大內部控制測試範圍,以收集更充分的有關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效性方面的證據,最終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合理評價。

      

        結論

      

        綜上所述,無論是內部控制審計還是內部控制評價及財務報表審計的內部控制評審,均是針對企業內部控制所做的評價。按照評價主體的不同,可以分爲外部評價和內部評價。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的內部控制評審是外部審計,通常由企業以外的註冊會計師完成;內部控制評價是是典型的內部審計,一般由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對內部控制做具體評價,管理層審批生成內部控制自我評估。雖然不同主體對內部控制的評價在目標、範圍、內容和程序等方面存在差異,但是他們有一個共同性,評價對象是企業的內部控制。

        由此看來,內部控制對於企業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影響企業生存的質量、長久生存的耐力及擴張力,合理設計並有效運行內部控制是現代企業的生存之道。由此,自然滋生出對內部控制設計是否合理、有無執行及執行是否有效內部控制評價系統。其中內部控制審計作爲外部監督系統,對企業內部控制執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提供合理的鑑證,對於企業外部信息使用者作出合理的判斷和決策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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