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內部審計風險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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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經濟的發展,許多新問題、新情況不斷出現,以下是小編蒐集整理的一篇探究內部審計風險控制的論文範文,供大家閱讀參考。

淺談內部審計風險控制

【摘 要】隨着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以及企業國際化水平的提高,對內部審計的重視程度也日益提高。如何保證內部審計工作質量,控制審計風險也成爲企業當前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之一。本文從內部審計風險的概念及其特徵入手,分析了內部審計風險形成的原因,並根據內部審計風險形成的原因提出了相應控制內部審計風險的方法。

【關鍵詞】內部審計;風險;控制

近年來,社會對審計的關注度越來越高,其中既有國家審計署高質量的審計成果在社會上形成的“審計風暴”,也有美國安然、世通等公司財務醜聞曝露,安達信等世界著名的會計公司由於失去誠信,給社會審計機構帶來嚴重的信任危機。隨着我國經濟不斷髮展,全社會法律法制意識不斷加強,內部審計質量、水平不斷提高,各部門、企業、事業、社會團體對內部審計越來越重視,我國內部審計事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與此同時,企業的經濟活動越來越多地呈現出複雜性和多變性,使內部審計的對象和內容也日益複雜,一些敏感事項涉及人事關係複雜,舞弊手段隱蔽,內審人員取證難度較大,從而面臨審計風險。另一方面,內部審計的內容從傳統的財務審計發展爲經濟責任審計、經營管理審計、績效審計、投資審計等,這對內部審計人員提出更高的要求,審計人員作出正確結論的難度也就越大,審計風險也就不可避免的存在。

1.內部審計風險的概念及特徵

1.1內部審計風險的概念

我國《內部審計準則》指出:“內部審計是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爲,以促進加強經濟管理和實現經濟目標。”國際審計準則第25號《重要性和審計風險》將其定義爲:“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實質上誤報的財務資料可能提供不適當意見的風險。”美國《審計準則說明》第47號認爲:“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無意地對含有重要錯報的財務報表沒有適當修正審計意見的風險。”

內部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記錄被審計單位及其經濟活動的財務會計報表審計後,對存在的重大錯報、漏報等問題未能及時發現,且發表了不正確或不恰當的審計意見或結論的可能性。也可以說是企業內部審計組織或人員對具有重要影響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審計後發表不恰當審計結論的可能性。

1.2內部審計風險的'特徵

1.2.1不可避免性

內部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無論審計人員如何努力,審計風險絕不會控制到零的程度。雖然審計風險不一定都會產生災難性後果,或對審計人員構成實質性的損失,但導致損失發生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審計在有限的空間和時間內改變風險存在和發生的條件,降低其發生的頻率和減少損失是可以實現的。

1.2.2廣泛性

審計風險存在於所有審計項目和整個審計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失誤,都會導致最後的審計結論與預期出現偏差,形成審計風險。

1.2.3隱蔽性

審計風險是一種可能的風險,在實際工作中,儘管審計人員可能發表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只要沒有造成不良後果和損失,風險尚停留在潛在階段,還不能稱之爲實在意義上的風險。因此,它存在一個顯化的過程,只有當審計人員被追究失誤責任並承擔風險損失時,才表現爲實在性。

1.2.4可測可控性

雖然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並且貫穿於所有審計項目和整個審計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一旦發生將給審計組織和人員造成有形和無形的名譽及經濟損失,但是這並不意味着審計人員在審計風險面前無能爲力,它是可以被測試和控制的。內部審計人員可以通過對內控制度強弱的測試,運用專業技能和豐富經驗,並採取相應的審計程序、方法,將風險降至低點。

2.內部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

2.1內部審計風險產生的客觀原因

2.1.1法律制度不健全

隨着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經濟的發展,許多新問題、新情況不斷出現,但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出臺卻顯得相對滯後,目前我國繼《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之後相繼出臺了內部審計基本準則等,使得許多問題有據可依,但是其力度仍然不夠,仍然有大量的問題需要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而職業判斷畢竟帶有一定的主觀性,難免會產生審計風險。

2.1.2審計環境複雜

現代企業的經營發展戰略不斷擴張,日常處理的業務量不斷增加,事務也日益複雜,使企業經營管理的外圍環境更加複雜,審計對象範圍不斷擴大,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審計風險的發生率。

2.1.3審計程序和方法滯後

現代審計信息的數量越來越多,範圍越來越廣,所採取的程序和方法是否科學、適用,直接影響到審計質量,形成審計風險。一是抽樣審計以“個別”推斷“整體”,必然出現期望誤差,使審計結論產生偏差;二是由於現代審計強調成本效益原則,審計人員可能會選擇認爲對審計結論影響較大、成本較小的審計程序,而這可能導致一些影響審計意見正確的程序被放棄,使審計結論出錯,引起審計風險;三是目前內部審計採用的審計方法是制度基礎審計,這種審計方法過分依賴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本身就蘊藏着較大風險。

2.1.4審計難度大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現代企業由於經營規模的擴大,經營業務的日趨複雜,使得內審對象逐步擴展,爲內部審計帶來了更多的困難。隨着信息化程度的提高,被審計單位的會計信息資料也越來越多,差錯和虛假的會計資料摻雜其中,失察的可能性也隨着增大。內部審計的業務也已不再侷限於財務收支審計,而是更多地向管理領域滲透,從財務責任擴展到經營責任、管理責任、風險管理,審計職能從經濟監督轉變爲以監督爲基礎的經濟鑑證和經濟評價。內審業務的拓展,使得審計人員承擔的責任更多,責任加大導致風險的拓展。

2.2內部審計風險產生的主觀原因

2.2.1內部審計機構缺乏相對獨立性

內部審計機構在本企業領導者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以加強管理和提高企業經營效益爲目的。因此,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不如外部審計,始終難以避免內部的利益控制。在機構設置上,有些單位把內部審計機構設置在財務部門中,有些單位則把它與監督部門設置在一起,有的單位由總會計師既分管企業的財務管理,又分管審計工作,有的單位由財務人員兼任審計崗位,所以,這樣的內部審計部門很難以獨立的角度充分發揮審計監督和評價的職責。

2.2.2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尚不能滿足工作要求

內部審計是一項涉及面非常廣泛的專業活動,要求內審人員必須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包括會計、審計、法律、技術經濟、內部控制的檢查和評價、計算機信息化等方面的知識,要求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我國目前的內審人員總體素質偏低,專業知識結構單一,缺乏利用信息技術的審計技能,內審部門不乏一些安置型的人員。面對當今內審對象的複雜和內容的拓展,內審人員勢單力薄,這將直接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

3.內部審計風險的控制方法

3.1恪守獨立性

獨立性可以使內部審計師進行客觀、公正的專業判斷,這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恰當開展必不可少。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的內涵要表現爲形式上的獨立和實質上的獨立兩方面。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強調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單位,必須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根據規定,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宜的機構形式,但無論採取哪種形式,都應當做到:一是機構的獨立性;二是保證獨立的領導體制,即內部審計機構必須是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只有這樣,企業才能加大內部審計監督和評價的力度,有利於內部審計部門獨立地、有權威地開展工作,消除審計工作中的阻礙。

3.2強化風險管理意識

內審人員要衝破傳統審計思路和方法的束縛,強化風險管理意識,克服“內部審計不存在審計風險,即使產生審計風險也不負法律責任”的想法,充分認識防範和控制審計風險的重要性及產生審計風險的危害。

3.3改進審計工作方法

改進內部審計方法:一是重視信息系統的應用,優化內部審計技術方法。目前,ERP系統在各類企業得到廣泛應用,給企業各項經營及管理流程帶來了前所未有的變革影響,內部控制的一些原則和措施,如不相容職務分離、授權、複覈和監督等,在ERP系統都能得到體現和實施。內部審計應適應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和要求,充分、有效地開發和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來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質量。二是推進風險基礎審計模式,規避潛在風險。在審計方法上採用以風險爲導向的風險基礎審計模式。其重點是全面識別和評估被審計主體的風險狀況,在審計準備階段就開始考慮審計風險,並將審計風險與整個審計過程密切聯繫起來,以風險的分析與控制爲出發點,以保證審計質量爲前提,綜合各種審計證據,來提高審計質量,控制審計風險。

3.4制定全面、科學、合理的審計工作方案

內部審計在審計前必須制定全面、科學、合理的審計工作方案。對被審計單位的情況進行了解,對其內部控制制度、經營管理、經濟效益、財務以及以往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等情況進行分析,對審計風險進行評估。通常經營規模大、經濟關係複雜、內部控制不強、財務管理基礎薄弱、經營管理問題較多、經營效益起伏大、審計次數少的單位產生審計風險的可能性大,要確定主審人選、投入審計人員力、審計時間安排、審計重點等方面要給以充分考慮,起到防患於未然的作用。

3.5建立質量控制與評價體系

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是防範內部審計風險的核心。內部審計部門應建立健全科學、嚴密的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促使內審人員按照專業標準的要求執業。在審計的每一環節上,識別風險因素,保證內部審計質量,消除或減少內部審計風險。通過全面、綜合地考覈與評價,促進內部審計工作質量的提高。

3.6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

審計人員是審計工作的具體執行者,其業務素質的高低直接關係到審計項目質量的高低和審計風險的大小。因此,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對控制和防範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起着根本性的作用。一是應加強對內審人員政治素質教育和能力的培養,使其具備與其工作相適應的高尚品質,高度的事業心、責任感以及處理問題的能力;二是要引導審計人員通過工作實踐,及時總結內審工作經驗,不斷完善審計手段和方法,不斷提高運用理論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本領和應對複雜多變的工作局面的能力;三是要加強對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使他們能熟練掌握審計的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提高內審人員的審計查證能力,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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