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就業協議和簽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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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業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勞動合同是畢業生上崗後,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以及相關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依據)。
2、 就業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3、就業協議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製表。
4、就業協議上規定的違約金和勞動合同中規定的違約金有嚴格區別,畢業生對於雙方協商確立的違約金應充分注意它的合理性,違約金一般不應超過5000元。
5.就業協議的`主體合法原則: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對畢業生而言,就是必須取得畢業資格,如果畢業生在派遣時未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接收而無須承擔法律責任。
6. 簽約是非常嚴肅的事情,也是一個法律行爲,因此簽約前的瞭解洽談十分重要。畢業生應詳細瞭解用人單位的情況,一般包括單位的規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單位的隸屬也很重要。
7. 爲避免到用人單位報到後發生糾紛,簽約前達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險等福利待遇最好在協議書中寫明。如果報考了研究生或準備出國,應事先向用人單位講明,並寫在協議書中。有些畢業生向用人單位隱瞞這些情況,這是不可取的,也會帶來許多不可預知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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