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求職簽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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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畢業簽約

畢業生求職簽約注意事項

目前,高校使用的《就業協議書》雖然不等同於勞動合同,但畢業生由簽約到正式工作畢竟還有一段時間,所以簽訂《就業協議書》就具有一定的廣泛性,它是由學 校、畢業生、用人單位三方共同簽署後才能生效的,它也是學校制定就業方案、用人單位申請用人指標的主要依據,對簽約的三方面有約束力。由於現在就業形式嚴 峻,許多畢業生簽訂協議書的同時還要被迫簽訂條件苛刻的合同,而它們之間有時是相互矛盾的,因此,有必要提醒畢業生注意以下問題。

1、簽約是非常嚴肅的事情,也是一個法律行爲,因此簽約前的瞭解洽談十分重要。畢業生應詳細瞭解用人單位的情況,一般包括單位的規模、效益、管理制度等, 單位的隸屬也很重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 應簽署他們的意見纔能有效。畢業生還應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了解,除協議書外,如北京市非本地生源進京還應經過人事局大學生處的審批。今年 北京放寬畢業生留京的指標:凡與中關村8000家高新技術簽約的畢業生,留京不受指標限制。

2、簽約的一般程序爲:畢業生憑用人單位的接受函到院系領取教育部就業協議書,先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後再交給學校,學校簽字後協議書生效。

3、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畢業生和用人單位要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也要簽定試用期合同。因此,在簽約前瞭解合同書的內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 同書的工作年限和待遇。畢業生應向招聘人員所要樣本或複印件,以免報到後發生糾紛,遭受很大損失。

4、避免到用人單位報到後發生糾紛,簽約前達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險等福利待遇最好在協議中寫明。如果報考了研究生或準備出國,應事先向用人單位講明,並寫 在協議書中。有些畢業生想向用人單位隱瞞這些情況,這是不可取的,也會帶來學多不可預知的麻煩。

5、有的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後有去聯繫其他單位,“腳踩兩隻船”,這是一種不負責的態度,學校一方應當監督並嚴格控制,畢業生也必須信守協議。如果 萬不得已要單方面毀約,就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徵得原簽約單位的同意,經學校畢業生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列入改派的就業方案。

二、簽約

1、用人單位介紹單位的情況,畢業生要全面瞭解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發展前景、待遇等情況;

2、初試合格後,用人單位公佈初試合格名單;初試合格且有意簽約的畢業生交協議書,進入複試面試階段;

3、雙方滿意,或基本滿意,簽訂就業協議書;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應明確違約責任及違約金;

4、用人單位儘快向學校反饋一份已簽好的就業協議書,以便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內列入就業方案上報省級就業主管部門,也便於畢業生在離校時能按時拿到各種報到 手續。

三、違約

簽約要謹慎,違約更要慎重。用人單位與畢業生簽約時,要註明雙方違約的責任。違約程序:畢業生本人向所在院系和已簽約的用人單位申請,院系和用人單位同意 後,經學校就業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違約。

四、就業協議書的管理

學校爲方便畢業生簽約,已對協議書嚴格編號與畢業生一一對應。並提前在協議書上蓋好章,用人單位與畢業生“雙方”一旦簽約即生效。因此,畢業生拿到協議書 後應寫好自己的姓名,必須妥善管理保管就業業協議書,每人只有一份協議書,遺失不補,不能互換或使用他人的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