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畢業生簽約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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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業協議書》由畢業生所在院系負責就業老師專人保管,當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並雙方同意簽訂就業協議後,方可將就業協議書交由用人單位。

關於畢業生簽約的注意事項

2、《就業協議書》爲雙方協議,即甲方用人單位與乙方畢業生爲協議主體,丙方學校在協議中充當鑑證角色,不參與協議主體。當就業協議由畢業生交由用人單位簽字蓋章後,協議即生效。

3、《就業協議書》中,甲方指用人單位,相對應的甲方欄由用人單位負責填寫,主要包括“用人單位名稱”、“單位性質”、“聯繫電話”、“單位地址”、“單位機構碼”、“信息登記號”、“用人單位上級主管”、“檔案寄送單位名稱”、“檔案寄送地址”、“郵政編碼”等信息,除“單位機構碼”、“信息登記號”外的其他信息,均屬於必填信息。如用人單位與畢業生無法當面完成簽約行爲,可由畢業生在用人單位知情並獲得用人單位準許的情況下,由畢業生本人填寫協議書甲方內容。

4、《就業協議書》中,“用人單位名稱”爲重要信息,不可出現各類簡寫形式,如“廣東移動”、“廣東北電”、“工行廣東省行”等均屬於簡寫形式,須與單位公章上的名稱嚴格一致。用人單位名稱會直接出現在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上,如採用簡寫方式,將會有畢業生無法報到的情況出現。

5、《就業協議書》中,“檔案寄送單位名稱”、“檔案寄送地址”“郵政編碼”三項信息是學校檔案館寄送畢業生檔案的信息來源,畢業生應確保這三項信息的準確性。

6、《就業協議書》中,乙方指畢業生,乙方欄所有信息除“落戶地址”外均由畢業生本人填寫。乙方欄中的“落戶地址”指的是畢業生就業後,戶口將落去哪裏,而不是指畢業生現在的戶口地址。該信息是戶籍部門爲畢業生打印戶口遷移證的依據,畢業生應確保這項信息的準確性。

7、《就業協議書》中,甲乙雙方約定的工作時間,工作報酬等具體內容,如雙方同意,可以不出現在協議書上。

8、近年來,畢業生以用人單位口頭承諾無法兌現爲理由申請解約的比例逐年增加,爲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提醒畢業生將各項福利待遇及用人單位的各項承諾在必要的前提下,採用協議附件的形式附在就業協議後。

9、 畢業生在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章後10個工作日內到所在院系進行鑑證。如在10個工作日內無法簽約或等待簽約的.,畢業生應及時向所在院系說明情況或交回《就業協議書》。如果用人單位已在協議書上作出了明確的接收意見,而畢業生不在10日內到所在院系進行鑑證的,就業指導中心將不受理日後的暫緩就業、解約等申請。

10、《就業協議書》一式三聯,第一聯爲用人單位聯,第二聯爲畢業生聯,第三聯爲鑑證單位聯。完成所有簽約手續後,請將《就業協議書》第一聯即用人單位聯交由用人單位保管,第二聯畢業生自己保管,第三聯由學校保管。

11、畢業生在簽訂了就業協議書之後,須取得用人單位上級主管的有效接收證明,才能派遣。

有效接收證明指用人單位上級主管出具的接收函或者在就業協議書上蓋公章。用人單位上級主管指接收畢業生人事檔案關係的單位的主管部門。如,某學生與廣州寶潔公司簽訂了就業協議,接收該生人事檔案關係的單位是廣州某人才市場,那麼用人單位上級主管應爲廣州人事局,畢業生須取得由廣州市人事局出具的接收函,方能辦理就業派遣手續。一般來說,企業、事業單位或公務員單位的僱員,採取掛靠人才市場的方式解決畢業生的檔案掛靠,那麼“用人單位上級主管”應爲當地人事局。考取省級以上國家機關公務員的畢業生,只需與該單位簽訂三方協議,無需取得上級主管單位的接受證明,即可辦理就業派遣。考取市級或市以下公務員的,應取得該地市人事局的接收證明,或者該單位上級主管的接收證明。如,某生考取了廣州市國稅的公務員,該生應該取得廣州市人事局的接收函或者廣東省國稅的接收證明後,可以辦理就業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