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屆畢業生畢業簽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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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2014屆畢業生簽約流程

2014屆畢業生畢業簽約注意事項

1.準備簽約的畢業生到所在院系領取空白《就業協議書》,畢業生領取《就業協議書》時,必須向學院提供就業單位的名稱、聯繫人與聯繫電話。

2.畢業生領取到《就業協議書》後,先如實填寫就業協議書乙方內容。

3.畢業生填寫完畢後,交由接收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或人事代理部門)填寫甲方內容並蓋章。甲方部分填寫並蓋章完畢後,交回畢業生。

4.畢業生必須登錄就業管理系統填寫個人信息,填寫內容爲紙質版就業協議書的各項內容,填寫後請務必提交。

5.畢業生將一式四份協議書交回所在院系。

二、《就業協議書》注意事項

1、《就業協議書》中,甲方指用人單位,相對應的甲方欄由用人單位負責填寫,除"單位機構碼"、"信息登記號"外的其他信息,均屬於必填信息。如用人單位與畢業生無法當面完成簽約行爲,可由畢業生在用人單位知情並獲得用人單位準許的情況下,由畢業生本人填寫協議書甲方內容。

2、《就業協議書》中,"用人單位名稱"爲重要信息,不可出現各類簡寫形式,如"廣東移動"屬於簡寫形式,須與單位公章上的名稱嚴格一致。用人單位名稱會直接出現在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上,如採用簡寫方式,將會有畢業生無法報到的情況出現。

3、《就業協議書》中,"檔案寄送單位名稱"、"檔案寄送地址"、"郵政編碼"三項信息是學校檔案館寄送畢業生檔案的信息來源,畢業生應確保這三項信息的準確性。

4、《就業協議書》中,乙方指畢業生,乙方欄所有信息除"落戶地址"外均由畢業生本人填寫。乙方欄中的"落戶地址"指的是畢業生就業後,戶口將落去哪裏,而不是指畢業生現在的戶口地址。該信息是戶籍部門爲畢業生打印戶口遷移證的依據,畢業生應確保這項信息的準確性。

5、近年來,畢業生以用人單位口頭承諾無法兌現爲理由申請解約的比例逐年增加,爲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提醒畢業生將各項福利待遇及用人單位的各項承諾在必要的前提下,採用協議附件的形式附在就業協議後。

6、畢業生在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章後10個工作日內到所在院系進行鑑證。如在10個工作日內無法簽約或等待簽約的,畢業生應及時向所在院系說明情況或交回《就業協議書》。如果用人單位已在協議書上作出了明確的接收意見,而畢業生不在10日內到所在院系進行鑑證的,就業指導中心將不受理日後的暫緩就業、解約等申請。

7、畢業生在簽訂了就業協議書之後,須取得用人單位上級主管的有效接收證明,才能派遣。有效接收證明指用人單位上級主管出具的接收函或者在就業協議書上蓋公章。如,某生考取了廣州市國稅的公務員,該生應該取得廣州市人事局的接收函或者廣東省國稅的接收證明後,可以辦理就業派遣。

8、2014年7月中旬後,2014屆畢業生的就業鑑證工作由就業指導中心負責。畢業生在接收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或人事代理部門)填寫意見並蓋章,並登錄中山大學就業管理系統填寫協議內容後,攜協議書、接收函(用人單位有一級人事權的單位無需接收函)、暫緩就業協議書直接到就業指導中心進行鑑證。

 三、畢業生暫緩就業辦理流程及注意事項

1、暫緩就業辦理範圍

(1)尚未落實用人單位,未簽訂《就業協議書》但仍希望繼續找工作的畢業生。

(2)已落實用人單位,但尚未與用人單位完成簽約手續的畢業生。如《就業協議書》已上交用人單位,但未返還的;或《就業協議書》已簽訂完成,但未拿到當地人事部門接收函的畢業生。

2、暫緩就業的申請時間待通知,一般都在6月初,請需要辦理暫緩就業的學生務必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登錄就業管理系統申請。如錯過申請時間,學生的檔案與戶口自動按回生源地處理。

3、已領取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在辦理暫緩手續時須出示就業協議書(或出示由用人單位出具的保管就業協議書證明)。

4、暫緩就業的意義:辦理了暫緩就業的畢業生,可在畢業當年算起兩年時間內,檔案由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免費保管,戶口仍留在學校集體戶,黨組織關係由院系保管。同時,在這兩年的時間內,可以按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回到學校辦理就業派遣手續。

5、暫緩就業的限制條件:在暫緩就業期內,如畢業生需辦理結婚、生育、出國、出境(如護照或港澳通行證)、購房等手續,必須先取消暫緩就業,辦理檔案戶口遷出後,在新戶口所在地辦理以上手續。

6、暫緩期滿以及未辦理暫緩就業學生戶口問題

(1)暫緩就業期滿學生:在暫緩期滿前一定要記得取消暫緩,將戶口遷回原籍或人才市場,如果2年暫緩期滿仍沒有辦理戶口遷移,公安部門將進行處理,製成遷移證,戶口處於懸空狀態,在公安部的網上查詢不到相應的戶籍信息。

(2)未辦理暫緩就業學生:在公安局通知清理戶口之前,不予借出戶口卡原件及複印件;公安局通知清理戶口後,打成遷回原籍的遷移證,戶口處於懸空狀態(查不到戶口)。

四、畢業生其他去向管理

注:畢業生其他去向的申請均需登陸就業管理系統辦理,具體申請時間待通知,一般都在6月初,請需要辦理如下類型的學生務必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申請。如錯過申請時間,學生的檔案與戶口自動按回生源地處理。

 一、國內升學畢業生手續辦理流程

1、畢業生登陸中山大學就業管理系統,在其他畢業去向管理模塊下,點擊"國內升學登記"。

2、詳細填寫個人聯繫信息。

3、根據個人升學情況選擇填寫個人升學信息,如屬於校內升學,則不需要提交檔案戶口遷移方案,如屬於校外升學,請如實填寫"學校名稱"、"檔案寄送地址"、"郵編"、"戶口遷移地址"等,否則將無法爲畢業生郵寄檔案及遷轉戶口。

4、如遇放棄升學資格情況,須在2014年5月底前申請,屆時具體通知,過期不予受理。

二、回生源地畢業生手續辦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