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簽約步驟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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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步驟

畢業生簽約步驟及注意事項

就業協議的訂立一般要經過兩個步驟,即要約和承諾。

1、要約

畢業生持學校統一印製的就業推薦表或複印件參加各地供需洽談會(人才市場),進行雙向選擇,或向各用人單位寄發書面材料,應視爲要約邀請,用人單位收到畢業生材料,對畢業生進行考察後,表示同意接收並將回執寄到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或畢業生來人,應爲要約。

2、承諾

畢業生收到用人單位回執或通過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單位答覆後,從中作出選擇併到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領取就業協議書,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即爲承諾。由於畢業生就業工作比較繁瑣,比較具體,有時很難明確分爲要約和承諾兩個步驟。

比如:有的畢業生參加公務員考試,達到面試線後,到用人單位參加面試、體檢,用人單位也對畢業生進政審、閱檔,表示同意接收,在這種情況下,畢業生應與該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而不應再選擇其他單位。又如,用人單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畢業生自己主動報名,經學校積極推薦,用人單位也表示同意接收,但要回到單位後再正式發函籤協議,在這種情況下,畢業生也應安心等待與用人單位簽約,而不能出爾反爾,以未正式籤協議爲由,置學校信譽於不顧,在這過程中與其他單位簽約,這樣也浪費了其他畢業生的就業機會。

簽訂注意

Notice!~

1、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達成協議並在就業協議書上簽名蓋章,用人單位應在協議書上註明可以接收畢業生檔案的名稱和地址。

2、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蓋章。

3、用人單位必須在與畢業生簽訂協議書起的十個工作日內將協議書送學校畢業生就業的工作部門。

4、由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在協議書“乙方基本信息”中的“學校有關信息及意見”一欄填寫(或製作長條章加蓋),補蓋學校就業部門公章,並及時將協議書反饋用人單位。

無效協議

無效協議是指欠缺就業協議的有效要件或違反就業協議訂立的原則從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無效協議自訂立之日起無效。

1. 有的'就業協議書對畢業生顯失公平,或違反公平競爭、公平錄用的原則。

2. 採取欺騙等違法手段簽訂的就業協議無效,如用人單位未如實介紹本單位情況,根本無錄用計劃而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無效協議產生的法律責任應由責任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