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審計現場管理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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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審計現場管理與控制 審計現場管理與控制是審計質量控制體系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子系統。本文試圖藉助企業內部控制的相關理論來構築一個審計現場管理與控制的基本框架,這個框架主要包括審計現場管理與控制的目標、內容以及評估機制。

審計現場;管理;控制;風險評估

試論審計現場管理與控制

從系統論的角度看,審計質量控制應該是一個由各項控制機制組成的完整的質量控制體系,它涵蓋審計的全過程,其核心就是對提供合格審計產品的過程進行控制。其中,審計現場的組織管理與控制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子系統,管理者或組織者對審計現場的駕馭不僅體現管理水平,而且是優質審計項目的保障。

一、審計現場管理與控制的目標

審計現場的組織管理與控制是審計機關爲實現規範審計現場作業、提高現場審計效率、防範審計風險、保障審計質量的目的而形成的一項內部控制措施。因此,我們可以借鑑企業內部控制的一些基本原理作爲審計現場管理與控制的基本思路。

1992年美國反虛假財務報告委員會COSO(Commit teeofSponsoringOrganizationsoftheTreadwayCommission)發佈了《內部控制統一框架》(InternalControl IntegratedFramework)。在這個框架中,COSO首先強調的是內部控制目標,因爲COSO認爲,沒有預定的目標,談控制就沒有任何意義。COSO在《內部控制統一框架》中指出,企業的內部控制有三項目標,一是經營的效果和效率,二是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三是合規性。

同樣地,我們在研究審計現場管理與控制的時候,也首先需要確定控制目標。因爲沒有目標,管理就失去方向,控制也無從下手。雖然管理和控制兩者是有區別的,但在最終的目標上它們是趨向一致的。參照COSO對企業內部控制目標確定的方式,我們認爲,對審計現場作業的管理與控制可以設定以下三項目標:一是審計作業的效果和效率,二是審計結果的可靠性,三是審計過程的合法和合規性。

(一)審計作業的效果和效率

雖然國家審計機關並不像社會審計那麼注重經濟效益,但是效果和效率仍然應該是首要的管理與控制的目標。這個目標不僅應當體現在審計工作的總體指導思想上,而且在審計現場的管理與控制中顯得更爲突出。

在日常審計中,人們常常會以查出違規問題的多少來衡量效果的好壞,以審計時間的長短來衡量效率的高低。然而這樣的理解是片面的。

固然,違規問題的查出是審計效果的一個方面,但作爲現場審計管理與控制的目標則主要關注是否有效降低了審計風險,並且把審計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查出違規問題的多少並不取決於控制本身。

審計風險的控制不能單從被審計單位的狀況出發,因爲現實中,來自審計部門內部的控制缺失(如審計現場的複覈形同虛設)或失效(如審計人員不按規定程序操作)也可能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因此,審計現場管理與控制的首要任務是防止來自審計部門內部的審計風險, 控制的效果體現在這種來自內部的風險降到了最低。

人們通常認爲,效率高的表現是節省時間,而效率低往往表現爲拖延時間,從而人們把注意力集中在如何安排和利用時間上。但是如果我們深入地去考察一個效率很高的審計項目,就會發現,時間的運用只是提高效率的一個方面。審計現場有效的組織協調、明確的任務分工、科學的規劃、團隊中審計人員的良好協作、暢通的信息反饋與溝通、審計組長正確的戰略決策等都可能成爲提高現場審計效率的重要因素。站在管理者的角度,就更會感到審計效率的提高絕非僅僅是節約審計時間所能包容的。

(二)審計結果的可靠性

作爲審計過程結束時的最終產品,審計報告的可靠性可能是審計部門領導或外界決策者最爲關注的。而體現在審計報告中的審計結果主要來源於審計人員的現場作業。審計現場控制的目標瞄準的是審計的直接產品———審計結果,而不是經過整理加工的最終產品———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