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的功能定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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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的功能定位

一、內部審計功能定位的評述

內部審計的功能定位論文

表1列示了國外學者關於內部審計職能定位研究的情況。由表1可知,國外學者認爲內部審計應當履行監督、評價和諮詢的職能,且內部審計實踐應密切關注 企業 的風險,充分利用有利風險或減少不利風險帶來的潛在損失,從而實現爲組織增值的目的。

我國學術界對內部審計功能定位的認識並不統一。主要存在以下幾種觀點:

①一職能論 編輯。

一職能論者認爲:審計是一種獨立的 經濟 監督活動,審計只具有經濟監督一種職能。鄧桂蘭(1994)認爲監督是內部審計的一項重要職能,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實行審計監督是一項全新的事業。企業的內部審計監督要服務於企業的各項經濟工作,是企業的制約機制。樊其國(1997)認爲內部審計監督是企業自我約束機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②二職能論 ③三職能論

三職能論者認爲內部審計具有經濟監督、經濟評價和服務三種職能。經濟監督是內部審計的基本職能,經濟評價是經濟監督職能的派生職能,併發揮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同時,內部審計具有服務職能。孫澄生(2002),蔡豔芳、蔣峯(2006)認爲我國內部審計建立以來,有關法規明確其職能爲內部審計監督,專司對本部門、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進行內部審計監督,因而屬於“監督主導型”。隨着社會經濟的 發展 ,企業對內部審計要求的提高,參照國際內部審計組織有關的材料,我國內部審計的職能定位應由“監督主導型”向“服務主導型”轉變,以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檢查、評價和諮詢職能。李喜琴(2003)認爲, 現代 企業制度下的內部審計具有管理職能、經濟控制、政策服務三種職能。作者認爲內部審計從查錯防弊到參與內部控制的建立,發展到風險管理,一直都是作爲管理的一種手段,具有管理職能。同時,內部審計的本質是一種特殊的組織控制,其目的是從經濟、效率、效果和公正的觀點出發,控制企業的經濟事件和過程。此外,內部審計具有爲管理層提供決策服務的職能。

④多職能論

多職能論者認爲內部審計具有經濟監督、經濟評價、經濟鑑證、服務、控制、諮詢等職能。張榮榮(2006)認爲內部審計首先可以利用其對企業和相關政策較爲熟悉的優勢,對發現的問題予以披露並提出整改建議,爲董事會的決策提供依據,發揮服務職能。其次,內部審計還具有對企業管理者的監督職能、對企業運營體系的控制和鑑證職能。瞿旭在《基於價值增值的治理導向型內部審計研究》一書中認爲現代內部審計具備四項職能:控制、監督、評價和諮詢。控制職能源於內部審計的本質——一種控制機制。監督職能是由促使內部審計產生的受託責任關係決定的,在監督職能基礎上又派生出了評價職能。內部審計機構本身特殊的地位、獨特的視角爲諮詢職能的產生提供了可能性和必要性。

綜上所述,我國關於內部審計職能的研究多而廣,得到較廣泛認可的觀點是“四職能論”:控制、監督、評價和諮詢。 編輯。 二、內部審計基本功能的界定

根據前面國內外學者的觀點,目前關於內部審計功能的說法主要包括控制職能、監督職能、評價職能、保證職能和諮詢職能。下面先對這幾個職能的概念進行分析,然後梳理出 企業 建立內部控制應賦予內部審計的功能。

(一)控制職能

控制職能源自於內部審計的本質,蔡春(2001)認爲審計的本質是 經濟 控制,審計本身就是作爲控制手段而產生的,他與控制之間有着天然的聯繫和親密無間的血緣關係。作爲審計分支的內部審計也是一種特殊的組織控制活動,正如王光遠所說:“內部審計是確保受託責任履行的控制機制”。從另一個角度看,內部審計是內部控制的核心手段。它對企業內部經營管理的效果進行監督和評價,並向管理當局反饋這些信息及其他相關信息,爲直接或間接糾正內部控制的偏差、促進內部控制的完善提供依據。所以,作爲內部控制構成要素的內部審計,可以看作是對內部控制實施的再控制。內部審計“控制”本質所內含的控制功能是顯而易見的,可不必特別指明。

(二)監督職能

內部審計是隨着受託責任關係的產生而產生的,對管理層受託責任履行情況的監督是其基本職能。內部審計師在組織中所擁有的獨特位置、熟知企業經營管理的業務能力及對企業經營條件、內部控制環境等因素的熟悉,使其有能力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實施監督。根據監督職能作用方式的不同,可以將監督分爲隱性和顯性兩種。顯性的監督就是內部審計人員對企業各個層次的管理控制或營運控制所實施的檢查,通過檢查,發現企業管理控制和營運控制中存在的問題並通過及時糾正來避免可能造成的進一步損失。這是一種看得見摸得着的“監督”。除了這種監督之外,內部審計還能在整個組織中形成一種威懾作用,從而在組織中建立一種隱性的監督氣氛。

(三)評價職能

評價職能是指對受託人履行受託責任的行爲和結果的評價,評價的.基本內容包括有關受託人各類決策及其執行的 科學 性、正確性。評價職能是在監督職能基礎上派生出來的內部審計職能。在強調內部審計的評價職能時,需要對兩個問題有足夠的認識。首先,所需要評價的行爲和結果必須是經過審計證實了

的,以確保評價的科學性。對虛假的過程、結果所進行的評價,即使評價標準很科學,評價過程很嚴謹,也不可能得出科學的評價結論;此外,評價必須有一套可以參照的標準或指標體系。這種標準和指標體系必須足以反映管理活動的各個方面,具有先進性、客觀性和可比性,符合本企業的實際,以便通過比較判斷,作出切合實際的結論,對受託人履行受託管理責任的程度或效果做出客觀的評價。

(四)保證職能

IIA《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準則》詞彙表(以下簡稱爲《準則》詞彙表)中將保證(assurance)界定爲:客觀檢查相關證據以向組織提供有關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治理程序方面的獨立評價,可以認爲是保證項目的業務類型包括:財務審計、業績審計、遵循性審計、系統安全審計以及審慎性調查審計。由定義可知,IIA所定義的保證其實可以理解爲“監督+評價”。

(五)諮詢職能

《準則》詞彙表將諮詢活動界定爲:提供建議及相關客戶服務活動,其性質與範圍通過與客戶協商確定,目的是增加組織價值並提高組織的運作效率,其囊括的活動主要有:內部控制培訓,爲管理層提供關於新系統的控制建議,起草相關政策以及參與質量管理小組等。傳統內部審計一直強調“評價”的同時“提供改善

建議”,即以確認爲主,兼顧諮詢。而在IIA新的定義下保證和諮詢服務被提到了同樣的高度,凸現了諮詢職能在 現代 內部審計中的重要地位。內部審計諮詢職能的產生是具有可能性和必要

議提供了有利條件。因此,內部審計人不僅可以對有關責任中心受託管理人涉及企業局部管理方面的薄弱環節和各種錯弊提出改進或改正建議,而且可以對其涉及企業整體管理方面的薄弱環節和各種錯弊提出改進或改正建議,供最高管理當局和其他各方面有關人員決策時 參考 。

內部審計的幾個主要職能之間相互聯繫、相互依存。監督職能是評價和諮詢職能的基礎和前提,保證職能等於監督職能加評價職能,評價和諮詢職能是實現組織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創造組織價值的必然要求,它們各司其職,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內部審計功能體系。因此我們可以將內部審計的功能定位爲:監督、評價及諮詢。企業可按照實現內部審計這三個功能的要求建立內部審計政策和程序,以保證內部審計作用的充分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