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內部審計職能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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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內部審計職能的界定
【摘要】 內部審計的供給——企業內部審計的本質和內涵決定了內部審計應具有的職能,內部審計的需求——現代企業經營管理也對內部審計應提供的職能提出了要求,由兩者的“交集”得出了企業內部審計的職能是檢查、評價和諮詢。三個職能共同構成一個辨證統一體,其中檢查和評價職能是基礎,諮詢職能是昇華,三者統一於增加企業價值,實現企業目標。
  【關鍵詞】 內部審計;職能;內因;外因
  
  內部審計職能是連接內部審計理論與實務的橋樑,內部審計實務工作的開展實際上就是內部審計職能的實施過程。隨着經濟的發展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社會對內部審計的需求,特別是內部審計職能——如何更有效實施的需求日益加強,在這種狀況下,研究內部審計職能既有很高的理論價值,又有很強的現實意義,不僅能豐富內部審計理論體系,也會促進內部審計實務的完善,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然而一直以來,理論界關於內部審計職能的研究並不多,且其觀點主要集中於監督職能、鑑證職能、管理職能和服務職能,但筆者認爲上述職能對於內部審計來說並不十分準確。
  
  一、對於一些內部審計職能觀點的思考
  
  (一)監督職能
  “監督”一詞在漢語大詞典中的解釋是“監察和督促”。即監督有兩層含義,不僅監察,而且具有督促能力。而由於內部審計在企業中並不具有要求機構(或個人)執行某項活動的強制權利,因此無法擔負起“督促”的職責。
  (二)鑑證職能
  這是獨立審計的重要職能,以獨立審計所具有的超然獨立性爲前提,而內部審計隸屬於企業的管理當局,所具有的獨立性是相對的,因此鑑證結果的公正性就要“大打折扣”,而且從企業內部審計的實際工作內容來看,幾乎不涉及鑑證業務。基於這兩點考慮,鑑證職能之於內部審計亦很牽強。
  (三)管理職能
  內部審計是企業管理活動的一部分,爲企業的經營管理服務。“但爲管理服務不等於管理,正如爲領導服務而不等於領導,檢驗爲生產服務而不等於生產一樣”。而且,內部審計是企業管理活動中“特殊的一部分,不同於一般的管理”,內審人員不能像一般的管理人員一樣參與到直接的、具體的經營管理活動中,而只是通過檢查、評價、諮詢等方法,從旁協助管理者解決問題,提高管理效率。因此,管理職能不能是內部審計職能之一。
  (四)服務職能
  服務是一個寬泛、籠統的概念,廣義的講,企業內的各項活動都從不同角度爲企業目標的實現提供着服務。蕭英達等也認爲“服務是共性,不是內部審計的特性。” 因此,服務應是內部審計職能的延伸。
  
  二、基於供給需求理論對內部審計職能的分析
  
  迄今爲止,內部審計誕生已有百餘年曆史,企業內部審計的職能一直在不斷的變化,不斷的發展,不斷的豐富。那麼,發展到今天的企業內部審計應該具有哪些職能呢?本文認爲,回答這個問題應從兩個角度去考慮,一是企業內部審計的本質和內涵,;二是現代企業對內部審計的需求。前者是決定內部審計職能的內在因素——內因,解決了內部審計能提供哪些職能的供給問題;後者是決定內部審計職能的外在因素——外因,解決了現代企業需要內部審計提供哪些職能的需求問題。當兩者有效對接時,即供給與需求達到平衡時,兩者的交叉部分(交集)就是企業內部審計應該具有的職能。
  (一)企業內部審計職能內在決定因素的分析
  決定企業內部審計具有哪些職能的內在因素是內部審計的本質和內涵。企業內部審計的本質是一種爲企業經營管理服務的特殊的管理控制活動。其特殊之處在於,它並不同於一般的管理行爲,行使計劃、組織、控制、決策等管理活動,而是按照管理當局的職責分工,代替管理當局檢查、評價相應的經營管理活動,並幫助管理者進一步改進和完善這些經營管理活動。理論界對企業內部審計內涵的研究表明,企業內部審計採用系統化、規範化的方法,以獨立、客觀的態度對企業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進行檢查和評價,並在此基礎上以改進建議等方式提供諮詢服務,目的是爲發現並預防錯誤和舞弊、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率、增加企業的價值,以幫助企業實現既定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