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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管理制度(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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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鍋爐管理制度(通用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鍋爐管理制度(通用10篇)

鍋爐管理制度1

一、鍋爐系統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的相應證件上崗。

二、鍋爐值班操作人員在崗工作期間,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巡迴檢查、水質管理、設備保養、安全檢測、清潔衛生、交接班等制度,確保供熱系統的技術安全和運行狀態良好。

三、按照有關規定,定期校驗、檢修或更換安全閥、壓力錶、各安全附件和受壓元件,確保其發揮正常的技術功能。

四、每班對水位表進行一次沖洗,每週進行一次手動開啓安全閥,每月做一次安全閥自噴實驗,並詳細做好技術狀態記錄,備查。

五、經常巡查各水、電、汽管線路,堅決杜絕“跑冒滴漏”、“白水錶”、“滿水”等現象發生。

六、堅持每日水質化驗制度,定期進行排污,保證給水和爐水的質量。經常保持充足的軟化水儲備。

七、鍋爐房如需電、氣焊維修時,必須報請管理部門批准,並切斷氣源、確認室內無可燃氣體、且做好防護措施後,方可進行。嚴禁在鍋爐房內私自隨意動用有火作業。

鍋爐管理制度2

爲提高鍋爐房安全管理水平,確保鍋爐安全運行,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鍋爐房的設計建造應符合《蒸氣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鍋爐房建造前使用單位須將鍋爐房平面佈置圖送交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察同意,否則不準施工。

二、使用鍋爐必須按《鍋爐使用登記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手續,未取得鍋爐使用登記證的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三、在用鍋爐必須實行定期檢驗制度。未取得定期檢驗合格證的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四、使用鍋爐必須做好鍋爐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保證鍋爐本體和安全保護裝置處於完好狀態。鍋爐設備運行中發現有嚴重隱患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停止運行。

五、使用鍋爐應設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負責鍋爐房安全技術管理工作,並報當地主管部門備案。管理人員應具備鍋爐安全技術知識和熟悉國家安全法規中的有關規定,其職責是:

1、對司爐工人、水質化驗人員組織技術培訓和進行安全教育。

2、參與制定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

3、對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的實施進行檢查。

4、傳達並貫徹主管部門和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下達的鍋爐安全指令。

5、督促檢查鍋爐及其附屬設備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檢修計劃的實施。

6、解決鍋爐房有關人員提出的問題,如不能解決應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7、向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報告本單位鍋爐使用管理情況。

六、司爐工是技術工作,使用鍋爐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鍋爐司爐工人安全技術考覈管理辦法》的規定挑選、培訓司爐工人。司爐工人須經考試合格取得司爐操作證才準獨立操作鍋爐。嚴禁將不符合司爐工人基本條件的人員調入鍋爐房從事司爐工作。

七、司爐工人在值班時須履行職責,遵守勞動紀律,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鍋爐。

八、鍋爐房應有水處理措施,鍋爐水質應符合《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的要求。鍋爐使用單位應設專職或兼職的鍋爐水質化驗人員。水質化驗人員應經培訓、考覈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才準獨立操作。

九、鍋爐房應遵循下列制度:

1、崗位責任制:鍋爐房的人員配備中,分別規定班組長、司爐工、維修工、水質化驗人員等職責範圍內的任務和要求。

2、鍋爐及其輔機的操作規程,其內容應包括:

(1)設備投運前的檢查與準備工作;

(2)啓動與正常運行的操作方法;

(3)正常停運和緊急停運的操作方法;

(4)設備的維護保養。

3、巡迴檢查制度:明確定時檢查的內容、路線及記錄項目。

4、設備維修保養制度:規定鍋爐本體、安全保護裝置、儀表及輔機的維護保養週期、內容和要求。

5、交接班制度:應明確交接班的要求、檢查內容和交接手續。

6、水質管理制度:應明確水質定時化驗的項目和合格標準。

7、清潔衛生制度:應明確鍋爐房設備及內外衛生區域的劃分和清掃要求。

8、安全保衛制度。

十、鍋爐房應做好下列記錄:

1、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

2、交接班記錄。

3、水處理設備運行及水質化驗記錄。

4、設備檢修保養記錄。

5、單位主管領導和鍋爐房管理人員的檢查記錄。

6、事故記錄。

以上各項記錄應保存一年以上。

十一、使用鍋爐的單位應對鍋爐房安全工作實行定期檢查。單位主管領導對鍋爐房工作應每月作一次現場檢查。鍋爐房管理人員應每週作一次現場檢查,並作好記錄,以備勞動部門檢查。

十二、對因違反規定造成損失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並嚴肅處理。

鍋爐管理制度3

第一章鍋爐房管理總則

一、司爐工及其他人員由辦公室負責招聘,實行班長負責制。班長負責司爐人員的管理、鍋爐操作等項目的日常管理,督促落實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司爐工應持國家勞動部門簽發的司爐操作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司爐。

二、司爐工操作中要堅守崗位,服從班長管理,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崗位職責,積極探討操作技術,確保鍋爐安全運行。

三、加強司爐工業務培訓學習,熟悉鍋爐運行系統及運行參數,安全經濟操作運行,節約用氣、用電、用水,杜絕浪費。

四、堅持巡迴檢查制度,發現故障立即修理,嚴格監視鍋爐水位、壓力,值班人員每隔一小時對鍋爐水位、壓力、給水系統等設備巡檢一次,做好記錄。

五、司爐工應按鍋爐使用規範定期檢修、維護、保養鍋爐及各種輔助設備,定期檢驗、沖洗壓力錶設備,定期排污。

六、日常操作過程中應及時檢修和排除各種設備的一般故障。發現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採取緊急停爐措施並及時報告公司有關領導。

七、對任何有害鍋爐安全運行的違章指揮,應拒絕執行。

八、嚴格交接班制度,班長負責督促司爐工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記錄。

九、對因違規操作、操作不當或不執行規章制度等出現的責任事故,值班司爐人員負完全責任。

第二章鍋爐房班長崗位職責

一、服從辦公室主任的領導,帶領職工積極工作、加強學習,提高思想和工作水平,樹立爲公司全體員工服務的自覺性。

二、保障公司區域供氣正常運轉,嚴格按照鍋爐操作程序操作,堅守崗位,督促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積極探討鍋爐操作技術。

四、負責督促定期維修保養鍋爐及各種輔助設備,確保鍋爐正常運行。

五、定期巡迴檢查鍋爐運行情況,發現故障立即修理,並及時上報。

六、加強覈算,精打細算,節約能源,杜絕浪費。

七、嚴格交接班制度,做好鍋爐運轉、性能記錄,確保鍋爐正常運轉。

第三章司爐工崗位職責

一、服從公司辦公室領導,服從班長管理。

二、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注重安全生產,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三、按規定時間,保證供氣、洗浴熱水及職工飲用開水的供給。

四、努力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業務水平,降低氣、電、水的消耗。

五、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記錄。

六、保持鍋爐房內外場地清潔。

七、定期維修保養鍋爐及各種輔助設備,確保鍋爐正常運行。

第四章鍋爐房交接班管理規定

一、交班的司爐人員應在交班前對鍋爐運行情況作一次認真、全面的檢查和調整,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方可交班。

1、鍋爐燃燒穩定,壓力、水位都在正常範圍內。

2、各設備安全附件、儀表等運作靈敏可靠。

3、各輔機及附屬設備運轉正常。

4、工作場所保持整潔。

5、各項記錄認真填寫清楚。

二、交班人員口頭向接班人員詳細介紹本班運行情況,以及發現問題和注意事項。

三、接班人員應提前到達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認真查閱運行記錄,聽取交班情況介紹。

四、交接雙方應共同巡視一次,檢查鍋爐運行情況,確保附屬設備安全附件靈敏可靠。

五、交接班時,如遇事故,應待事故處理完畢,再辦理交接班手續,接班人員應積極協助處理事故。

六、接班人員在接班前不準喝酒,以免發生事故。

七、接班人員未按時上班,交班人員應報告鍋爐班長,但不得擅自離崗。

八、雙方交接完畢,應在交接班日誌上簽名。

鍋爐管理制度4

(一)司爐工崗位責任制

1、持證上崗,嚴格執行鍋爐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精心操作,確保鍋爐安全運行、經濟運行,滿足單位供氣需要。

2、熱愛本職工作,堅守工作崗位,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擅自離開鍋爐房,努力學習業務技術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3、對鍋爐房內運行設備做到每兩小時一次巡迴檢查,並準時、認真地填寫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做到準確、清晰不漏項。

4、認真做好鍋爐及輔機設備、安全附件的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一個月至少一次)自行作檢查工作,並作出記錄交管理人員存檔。對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處理,並向管理人員反映。

5、作業過程中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採取緊急停爐措施,並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事故未經妥善處理,鍋爐工不得離開現場。

6、對任何有違反鍋爐安全運行的違章指示,應拒絕執行,並有權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舉報。

7、協助鍋爐房管理員申報在用鍋爐的定期檢驗,並提前按“鍋爐定期檢驗規則”有關要求做好檢測前準備工作。

8、保持鍋爐房內清潔衛生、設備乾淨;儀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齊,道路暢通,做到文明生產,安全運行。

(二)鍋爐巡迴檢查制度

1、當班人員每二小時(主管領導每月,管理人員每週)至少對鍋爐設備(鍋爐房內)進行一次巡迴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填入運行(鍋爐安全運行)記錄。

2、巡迴檢查內容:

①水位、壓力,蒸汽溫度在規定範圍內。三大安全附件、保護裝置和儀表靈敏可靠,無泄漏現象。

②受壓部件可見部位無鼓包、滲漏、變形、爐內燃燒工況良好、無漏水、汽。

③爐牆、爐拱、爐門、看火門無破損,完整牢固。

④管道、閥門無泄漏(包括內漏),閥門開關靈活。

⑤爐排及轉動機械無摩擦異常響聲,油位正常,軸承冷卻充足,並注入了潤滑油。

⑥鍋爐進水系統、出渣系統、菸灰系統、水處理設備。

3、如有異常情況,重大事故後必須增加巡迴檢查次數,隨時掌握運行情況。

4、巡迴檢查時應遵守安全規章制度,集中思想、看、聽、摸、嗅設備各方面情況。對各主要設備(含水處理)應繞周巡視。

5、巡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記入運行記錄中,並彙報有關部門人員通知檢修人員及時處理,重大問題應報主管領導。

6、鍋爐房照明良好,道路通暢。

鍋爐管理制度5

1、蒸汽鍋爐的'使用、維護和檢修,應執行原國家勞動總局頒發的《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2、接班前按規定巡視檢查各種設備,包括:水位表、壓力錶、溫度計等運行情況,交接班時要覈對運行記錄、清點用具,並詳細瞭解鍋爐運行情況。

3、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學習鍋爐有關方面的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4、使用鍋爐單位要配備專職或兼職鍋爐安全管理人員,管理人員要經過考覈,取得《鍋爐管理人員資格證書》,方能從事鍋爐管理工作。

5、接班人員按規定、班次和規定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並瞭解鍋爐運行情況。

6、交接班者提前做好準備工作,進行認真全面的檢查和調查,保持鍋爐正常。

7、交接班時,如果接班人員沒有到達現場,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8、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介紹設備運行、水質化驗和鍋爐排污等方面有關問題,沒有辦理交接手續,交接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9、鍋爐安裝前,使用單位應寫出申請報告,持鍋爐有關資料到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安全審批手續,未經許可,不得施工。

10、鍋爐安裝、修理和改造應有具有鍋爐安裝資格的單位安裝。鍋爐安裝必須接受當地鍋爐安全檢查部門的監督,經驗收合格後,由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發給使用登記證,方可使用。

11、爲確保鍋爐安全運行,延長其使用壽命,必須堅持每天對鍋爐、管道和附屬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和檢修。

12、常壓熱水鍋爐投入使用後,使用單位不得擅自改變鍋爐結構、閥門和管路系統。

13、鍋爐設備是在不停爐的狀況下進行經常性的保養,運行的常壓鍋爐實行定期內外部檢驗。

14、跑、冒、滴、漏的閥門要及時檢修或更換。

15、鍋爐運行時保持鍋爐本體清潔,無污垢、無滲漏,無鏽和腐蝕,認真詳細地填寫設備維修保養記錄。

16、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準入內。

17、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8、禁止鍋爐房存放易燃易爆等其它雜物,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並注意檢查燃燒中是否有爆炸物。

19、鍋爐在運行或壓火期間,房門不許鎖住或拴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視。

20、鍋爐房要配有滅火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21、出現事故及時上報,實事求是的寫出書面事故報告,待調查清楚,分清責任後,對玩忽職守造成事故損失,追究其責任,按價賠償。

鍋爐管理制度6

一、制定制度的目的

爲進一步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提高員工對特種設備的認識,提高安全意識,防止事故發生,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本醫院實際,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二、特種設備定義

鍋爐壓力容器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的定義,包括承壓蒸汽鍋爐、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斷爐、空壓機儲氣罐、立式儲氣罐、油氣分離器、烘筒、高溫染色機、蒸壓釜等。

三、、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定期檢驗申報

1、在投入使用前,按《條例》和《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逐臺辦理使用登記,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後方可使用,並在設備顯著位置噴塗、粘貼或懸掛設備使用登記證編號。

2、鍋爐壓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實行定期檢制度,在檢驗有效期前1個月向當地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檢驗。鍋爐分爲內部檢驗、外部檢驗、水壓試驗;壓力容器分爲年度檢查、全面檢驗、耐壓試驗。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安全閥一年校驗一次,新的也要校驗後方可安裝使用。壓力錶每半年檢定一次,新的也要檢定後方可安裝使用。

四、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要做好設備日常自行

維護檢查記錄、設備運行記錄、運行故障記錄等,要經常檢查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錶)是否靈敏,壓力錶壓力是否在正常範圍內,確保安全附件正常工作,一旦失效應立即予以更換。

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使用年限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並辦理註銷手續。

3、鍋爐壓力容器的維修、改造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使用單位不得擅自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修理、改造。

鍋爐管理制度7

1、食堂經營負責人應當聘請有資格證書的專業人員擔任司爐工,並做好司爐工專業培訓工作。司爐工相關證件交學校驗證後,留複印件存檔。

2、司爐工要按規定檢查維護保養好鍋爐,每天按規定排污,沖洗水位計,每週應人爲手工動作安全閥門1——2次,防止閥門鏽柱。每月應對壓力錶的存水彎管進行一次清洗,保持暢通。經常保持鍋爐及鍋爐外部清潔,防止鏽蝕。正常運行2——3個月進行一次煮爐清垢。檢查中存在問題應及時修理或更換配件,嚴禁在鍋爐承受壓力的情況下,進行修理、調試、拆裝。每次檢查要詳細紀錄,司爐工要簽字。

3、按規定定期停爐檢查,做水壓實驗,出具技術監督部門檢查檢驗合格證書。出現問題需要整改,由食堂經營負責人負責落實到位,並將整改情況出面報告相關單位,留複印件給學校備案。

4、鍋爐發現異常情況或事故,首先應停爐,保持好現場,報告學校和相關部門,再進行處理。任何領導不得強迫司爐工違章操作。

5、做好水質管理工作,要使用清潔的自來水,不得使用含有礦物雜質的地下水和混濁的地表水。

6、要保持鍋爐房地面、牆壁乾淨、整潔、無灰塵,應對鍋爐本身清掃乾淨,水位計、壓力錶等玻璃面應清晰可見。煙囪、爐門外灰塵、爐渣要定時清理,保持整潔暢通。

7、嚴禁閒人進入鍋爐房,司爐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8、鍋爐房嚴禁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

9、學校鍋爐必須無條件接受有關部門技術人員的檢查並及時將檢查結果報學校備案。

鍋爐管理制度8

1、鍋爐的使用必須符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範要求,在安裝、改造、維修之前書面告知質監局特監科,使用前應向該科申報登記,辦理《鍋爐登記使用證》。

2、司爐工必須經市以上特監部門培訓和考覈合格,持有效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上崗,並嚴格執行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相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3、按照安全技術規範要求定期對鍋爐及其壓力錶、安全閥進行檢驗檢修,並在檢驗合格證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檢測機構提出複檢要求,複檢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做好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和一月一次的定期自行檢查,保證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附屬儀器儀表符合安全運行的規定。

5、加強水質監督,做好鍋爐化學清洗工作,並制定在用鍋爐突發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6、健全鍋爐安全使用檔案,包括:

(1)設計文件、製造單位、質量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安裝文件和資料。

(2)定期檢驗和日常維護保養、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3)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5)《鍋爐使用證》及司爐工培訓資料和上崗證書等。

7、嚴禁將不能承壓的熱水鍋爐擅自改裝成用於蒸飯的承壓鍋爐使用。已到報廢年限或有嚴重安全隱患且無法修復的鍋爐必須停止使用。

8、在用鍋爐發生故障和發現異常時,立即向安監員和校長報告,全面檢查排除隱患後才能繼續使用。

鍋爐管理制度9

一、鍋爐必須有專人負責,司爐工必須持證上崗並由部門內部每月組織學習培訓。

二、鍋爐房的佈置應當光線充足,通風良好,地面不應積水。爲保證運行和檢修方便,爐前空餘(從燃燒器開始)大於3米,爐後空餘2.5~3米,有扶梯側空餘2~2.5米,另一側空餘不小於1米。

三、安全閥應在初次升壓時進行調整,整定時應符合廠家提供的技術說明要求。

四、鍋爐使用前,管理、操作人員應詳細閱讀產品設計說明書、安裝使用說明書,熟悉圖紙,對設備做到心中有數。

五、鍋爐正常運行時要求做到:保持鍋爐房的整潔,做好交接班工作。遵守崗位責任制,加強對各機械設備和儀表的監察。確保安全可靠,防止事故發生。司爐工應定期總結操作經驗,不斷提高運行水平。鍋爐房主管人員應熟悉鍋爐安全知識,任何領導不得強迫司爐工違章作業。

六、啓動前的準備:

1)檢查日用油箱,確信其中的輕油應至少能用兩小時以上;

2)檢查軟水箱中的水位,確信能至少用兩小時以上;

3)檢查電源電壓是否正常,是否滿足所有電動機的要求;

4)必須先檢查鍋筒水位、壓力錶、安全閥等是否正常,然後再啓動鍋爐

七、給水要求:

鍋爐給水需進行處理,水質標準必須符合gb/t1576-2008《工業鍋爐水質》的要求

八、壓力錶

壓力錶裝用前應進行校驗並註明下次的校驗日期,在刻度盤上劃紅線指示工作壓力。壓力錶彎管每班應沖洗一次,檢查壓力錶是否正常,如發現壓力錶損壞,應立即停爐修理或更換。

九、安全閥

注意安全閥的作用是否正常,爲了防止安全閥的閥瓣和閥座粘住,應每週拉動安全閥提升手柄,作排放試驗。

十、水位表

水位表每班應沖洗一次,檢查是否正常,如發現堵塞或指示不正常,應立即停爐修理或更換。

十一、運行時,應注意鍋爐各部分有無特殊響聲,如有應立即檢查,必要時停爐檢查。解除故障後方可繼續運行。

十二、定期巡視鍋爐周圍,檢查鍋爐及附屬零件是否正常。

鍋爐管理制度10

1、爲了確保鍋爐安全運行,保護企業資產和人身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適用於承壓的以水爲介質的固定式蒸汽鍋爐,包括燃煤蒸汽鍋爐、燃油蒸汽鍋爐、燃氣蒸汽鍋爐。

3、使用鍋爐的工廠應按照勞動人事部頒發的《鍋爐使用登記辦法》逐臺辦理登記手續和鍋爐技術檔案,包括安裝鍋爐的技術文件和施工質量證明資料。

4、必須高度重視鍋爐安全工作。各工廠廠長是鍋爐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指定專職負責鍋爐設備的技術管理,按照規程的要求搞好鍋爐的使用管理工作。根據鍋爐的結構型式、燃燒方式和使用要求制訂保證鍋爐安全運行的操作規程和防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處理辦法,並按其嚴格實行。嚴禁酒後和上崗飲酒及脫崗。

5、制訂和實行鍋爐及其安全附件的維護保養和定期檢修制度,對具有自動控制系統的鍋爐以及鍋爐安全的各種儀表,還應建立巡迴監視檢查和定期進行校驗檢修的制度。

6、按照勞動人事部頒發的《鍋爐司爐工人安全技術考覈管理辦法》對司爐工人進行管理。沒有與鍋爐相應類別的合格司爐工人,不得使用鍋爐。鍋爐水質化驗員須經法定機關考覈取證方可上崗。

7、鍋爐受壓元件損壞,不能保證安全運行至下一個檢修期,應及時組織修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有安全隱患的鍋爐投入運行,司爐工有權拒絕操作,並可直接向生產總部設備管理部報告。鍋爐受壓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鍋筒、爐膽、封頭、管板、下腳圈、集箱的更換、矯形、挖補、主焊縫的補焊等,應具有國家職能部門認可的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方可進行修理。修理前應有圖樣和施工技術方案。修理的技術要求參照鍋爐專業技術標準和有關技術規定。修理完工後,應將圖樣、材料質量證明書、修理質量檢驗證明書等技術資料存入工廠的鍋爐技術檔案內。

8、對於提高鍋爐運行參數和鍋爐受壓元件的改造,施工的技術要求應符合鍋爐製造和安裝的有關技術標準。由於結構和運行參數的改變,水處理措施和安全附件應與新參數相適應。

9、爲了確保鍋爐的正常運行,須制訂司爐交接班制度,並認真填寫鍋爐運行記錄。嚴禁在有壓力或爐水溫度較高的情況下修理鍋爐受壓元件,以防止氣、水噴出傷人。

10、非鍋爐房操作人員禁止進入工作場所內(含鍋爐房、煤場)。外來人員必須經有關領導批准或陪同方可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