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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管理制度(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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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鍋爐管理制度(通用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鍋爐管理制度(通用6篇)

鍋爐管理制度1

1、食堂經營負責人應當聘請有資格證書的專業人員擔任司爐工,並做好司爐工專業培訓工作。司爐工相關證件交學校驗證後,留複印件存檔。

2、司爐工要按規定檢查維護保養好鍋爐,每天按規定排污,沖洗水位計,每週應人爲手工動作安全閥門1——2次,防止閥門鏽柱。每月應對壓力錶的存水彎管進行一次清洗,保持暢通。經常保持鍋爐及鍋爐外部清潔,防止鏽蝕。正常運行2——3個月進行一次煮爐清垢。檢查中存在問題應及時修理或更換配件,嚴禁在鍋爐承受壓力的情況下,進行修理、調試、拆裝。每次檢查要詳細紀錄,司爐工要簽字。

3、按規定定期停爐檢查,做水壓實驗,出具技術監督部門檢查檢驗合格證書。出現問題需要整改,由食堂經營負責人負責落實到位,並將整改情況出面報告相關單位,留複印件給學校備案。

4、鍋爐發現異常情況或事故,首先應停爐,保持好現場,報告學校和相關部門,再進行處理。任何領導不得強迫司爐工違章操作。

5、做好水質管理工作,要使用清潔的自來水,不得使用含有礦物雜質的地下水和混濁的地表水。

6、要保持鍋爐房地面、牆壁乾淨、整潔、無灰塵,應對鍋爐本身清掃乾淨,水位計、壓力錶等玻璃面應清晰可見。煙囪、爐門外灰塵、爐渣要定時清理,保持整潔暢通。

7、嚴禁閒人進入鍋爐房,司爐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8、鍋爐房嚴禁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

9、學校鍋爐必須無條件接受有關部門技術人員的檢查並及時將檢查結果報學校備案。

鍋爐管理制度2

1、司爐工應對鍋爐的結構、性能和操作方法有深刻的瞭解,能進行獨立操作。

2、司爐工不得隨便離開工作崗位,如果要離開時,應有合格司爐工代替。

3、在工作時間內,司爐工應集中思想,注意儀表,不得做私活。

4、非本單位人員,未經司爐人員同意,不得隨意進入鍋爐房。

5、司爐工應該阻止非鍋爐人員觸及鍋爐上各種閥門和一切附件。

6、鍋爐房一切儀器儀表應有足夠的照明和保持完整,一旦發現損壞及時報告,並對損壞部件及時更換。

7、爲了確保鍋爐能正常工作,鍋爐上面和四周不得堆置任何易燃雜物,嚴禁在鍋爐上烘烤衣服、食品等,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8、生火前,必須根據操作規程做好安全檢查,長期停爐必須做好一切安全保養工作。

9、司爐工必須配合修理人員做好每年鍋爐保養年檢工作。

10、司爐工空餘時間必須認真學習業務知識,爲做好安全節煤,保障供熱、節省開支而努力工作。

11、司爐工須保證工作時間,確保各室溫度達到15度左右。

鍋爐管理制度3

一、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分配,做一個有理想、講文明、守紀律的新型工人。

二、司爐人員必須持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司爐證方可上崗,工作中要堅守崗位,集中思想,嚴格操作;當班時不看書、不看報、不打瞌睡、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三、接班前按規定巡邏,檢查好和各種設備,包括水位表、壓力錶、鼓風機、引風機、給水系統、潤滑系統、冷卻水、進煤出渣等裝置的運行情況,交接班時要覈對日報記錄、清點用具。

四、努力學習專業知識,精通業務。鑽研技術,不斷提高操作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五、對爐體及輔助設備定期進行檢查,做到文明生產。

六、發現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採取緊急停爐措施並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七、對任何有害鍋爐安全運行的`行爲,應立即制止。

鍋爐管理制度4

第一章鍋爐房管理總則

一、司爐工及其他人員由辦公室負責招聘,實行班長負責制。班長負責司爐人員的管理、鍋爐操作等項目的日常管理,督促落實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司爐工應持國家勞動部門簽發的司爐操作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司爐。

二、司爐工操作中要堅守崗位,服從班長管理,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崗位職責,積極探討操作技術,確保鍋爐安全運行。

三、加強司爐工業務培訓學習,熟悉鍋爐運行系統及運行參數,安全經濟操作運行,節約用氣、用電、用水,杜絕浪費。

四、堅持巡迴檢查制度,發現故障立即修理,嚴格監視鍋爐水位、壓力,值班人員每隔一小時對鍋爐水位、壓力、給水系統等設備巡檢一次,做好記錄。

五、司爐工應按鍋爐使用規範定期檢修、維護、保養鍋爐及各種輔助設備,定期檢驗、沖洗壓力錶設備,定期排污。

六、日常操作過程中應及時檢修和排除各種設備的一般故障。發現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採取緊急停爐措施並及時報告公司有關領導。

七、對任何有害鍋爐安全運行的違章指揮,應拒絕執行。

八、嚴格交接班制度,班長負責督促司爐工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記錄。

九、對因違規操作、操作不當或不執行規章制度等出現的責任事故,值班司爐人員負完全責任。

第二章鍋爐房班長崗位職責

一、服從辦公室主任的領導,帶領職工積極工作、加強學習,提高思想和工作水平,樹立爲公司全體員工服務的自覺性。

二、保障公司區域供氣正常運轉,嚴格按照鍋爐操作程序操作,堅守崗位,督促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積極探討鍋爐操作技術。

四、負責督促定期維修保養鍋爐及各種輔助設備,確保鍋爐正常運行。

五、定期巡迴檢查鍋爐運行情況,發現故障立即修理,並及時上報。

六、加強覈算,精打細算,節約能源,杜絕浪費。

七、嚴格交接班制度,做好鍋爐運轉、性能記錄,確保鍋爐正常運轉。

第三章司爐工崗位職責

一、服從公司辦公室領導,服從班長管理。

二、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注重安全生產,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三、按規定時間,保證供氣、洗浴熱水及職工飲用開水的供給。

四、努力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業務水平,降低氣、電、水的消耗。

五、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記錄。

六、保持鍋爐房內外場地清潔。

七、定期維修保養鍋爐及各種輔助設備,確保鍋爐正常運行。

第四章鍋爐房交接班管理規定

一、交班的司爐人員應在交班前對鍋爐運行情況作一次認真、全面的檢查和調整,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方可交班。

1、鍋爐燃燒穩定,壓力、水位都在正常範圍內。

2、各設備安全附件、儀表等運作靈敏可靠。

3、各輔機及附屬設備運轉正常。

4、工作場所保持整潔。

5、各項記錄認真填寫清楚。

二、交班人員口頭向接班人員詳細介紹本班運行情況,以及發現問題和注意事項。

三、接班人員應提前到達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認真查閱運行記錄,聽取交班情況介紹。

四、交接雙方應共同巡視一次,檢查鍋爐運行情況,確保附屬設備安全附件靈敏可靠。

五、交接班時,如遇事故,應待事故處理完畢,再辦理交接班手續,接班人員應積極協助處理事故。

六、接班人員在接班前不準喝酒,以免發生事故。

七、接班人員未按時上班,交班人員應報告鍋爐班長,但不得擅自離崗。

八、雙方交接完畢,應在交接班日誌上簽名。

鍋爐管理制度5

一、鍋爐系統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的相應證件上崗。

二、鍋爐值班操作人員在崗工作期間,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巡迴檢查、水質管理、設備保養、安全檢測、清潔衛生、交接班等制度,確保供熱系統的技術安全和運行狀態良好。

三、按照有關規定,定期校驗、檢修或更換安全閥、壓力錶、各安全附件和受壓元件,確保其發揮正常的技術功能。

四、每班對水位表進行一次沖洗,每週進行一次手動開啓安全閥,每月做一次安全閥自噴實驗,並詳細做好技術狀態記錄,備查。

五、經常巡查各水、電、汽管線路,堅決杜絕“跑冒滴漏”、“白水錶”、“滿水”等現象發生。

六、堅持每日水質化驗制度,定期進行排污,保證給水和爐水的質量。經常保持充足的軟化水儲備。

七、鍋爐房如需電、氣焊維修時,必須報請管理部門批准,並切斷氣源、確認室內無可燃氣體、且做好防護措施後,方可進行。嚴禁在鍋爐房內私自隨意動用有火作業。

鍋爐管理制度6

爲提高鍋爐房安全管理水平,確保鍋爐安全運行,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鍋爐房的設計建造應符合《蒸氣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鍋爐房建造前使用單位須將鍋爐房平面佈置圖送交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察同意,否則不準施工。

二、使用鍋爐必須按《鍋爐使用登記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手續,未取得鍋爐使用登記證的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三、在用鍋爐必須實行定期檢驗制度。未取得定期檢驗合格證的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四、使用鍋爐必須做好鍋爐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保證鍋爐本體和安全保護裝置處於完好狀態。鍋爐設備運行中發現有嚴重隱患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停止運行。

五、使用鍋爐應設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負責鍋爐房安全技術管理工作,並報當地主管部門備案。管理人員應具備鍋爐安全技術知識和熟悉國家安全法規中的有關規定,其職責是:

1、對司爐工人、水質化驗人員組織技術培訓和進行安全教育。

2、參與制定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

3、對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的實施進行檢查。

4、傳達並貫徹主管部門和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下達的鍋爐安全指令。

5、督促檢查鍋爐及其附屬設備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檢修計劃的實施。

6、解決鍋爐房有關人員提出的問題,如不能解決應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7、向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報告本單位鍋爐使用管理情況。

六、司爐工是技術工作,使用鍋爐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鍋爐司爐工人安全技術考覈管理辦法》的規定挑選、培訓司爐工人。司爐工人須經考試合格取得司爐操作證才準獨立操作鍋爐。嚴禁將不符合司爐工人基本條件的人員調入鍋爐房從事司爐工作。

七、司爐工人在值班時須履行職責,遵守勞動紀律,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鍋爐。

八、鍋爐房應有水處理措施,鍋爐水質應符合《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的要求。鍋爐使用單位應設專職或兼職的鍋爐水質化驗人員。水質化驗人員應經培訓、考覈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才準獨立操作。

九、鍋爐房應遵循下列制度:

1、崗位責任制:鍋爐房的人員配備中,分別規定班組長、司爐工、維修工、水質化驗人員等職責範圍內的任務和要求。

2、鍋爐及其輔機的操作規程,其內容應包括:

(1)設備投運前的檢查與準備工作;

(2)啓動與正常運行的操作方法;

(3)正常停運和緊急停運的操作方法;

(4)設備的維護保養。

3、巡迴檢查制度:明確定時檢查的內容、路線及記錄項目。

4、設備維修保養制度:規定鍋爐本體、安全保護裝置、儀表及輔機的維護保養週期、內容和要求。

5、交接班制度:應明確交接班的要求、檢查內容和交接手續。

6、水質管理制度:應明確水質定時化驗的項目和合格標準。

7、清潔衛生制度:應明確鍋爐房設備及內外衛生區域的劃分和清掃要求。

8、安全保衛制度。

十、鍋爐房應做好下列記錄:

1、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

2、交接班記錄。

3、水處理設備運行及水質化驗記錄。

4、設備檢修保養記錄。

5、單位主管領導和鍋爐房管理人員的檢查記錄。

6、事故記錄。

以上各項記錄應保存一年以上。

十一、使用鍋爐的單位應對鍋爐房安全工作實行定期檢查。單位主管領導對鍋爐房工作應每月作一次現場檢查。鍋爐房管理人員應每週作一次現場檢查,並作好記錄,以備勞動部門檢查。

十二、對因違反規定造成損失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並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