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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安全保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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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管理制度——鍋爐安全保衛制度

鍋爐安全保衛制度

(需上牆懸掛)

1、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有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有關領導批准,不準入內。

2、當班人員要緊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巡迴檢查制度。

3、非當班人員,未經帶班長同意,不準開關鍋爐房的'各種閥門、煙風門及電器開關。無證司爐工、水質化驗人員不準單獨操作。

4、禁止鍋爐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並注意檢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5、鍋爐在運行或壓火期間,房門不準鎖住或槎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視。

6、鍋爐房要配備有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它用。

7、鍋爐一旦發生事故,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