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管理制度——鍋爐安全保衛制度
(需上牆懸掛)
1、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有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有關領導批准,不準入內。
2、當班人員要緊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巡迴檢查制度。
3、非當班人員,未經帶班長同意,不準開關鍋爐房的'各種閥門、煙風門及電器開關。無證司爐工、水質化驗人員不準單獨操作。
4、禁止鍋爐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並注意檢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5、鍋爐在運行或壓火期間,房門不準鎖住或槎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視。
6、鍋爐房要配備有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它用。
7、鍋爐一旦發生事故,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