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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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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安全防範工作。爲切實做好防盜、防火工作,採取人防和技防相結合的措施,防盜監控室和防火監控室必須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人員應認真登記當班情況,不得脫崗,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保安人員要加強巡邏,對可疑人員進行必要的詢問和檢查。?

機關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二、機關工作人員要增強安全意識,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切勿將鉅額現金放在辦公室,並自覺地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在離開辦公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關好門窗,以防意外事件的發生。?

三、加強門衛管理?

(一)加強人員管理。行政中心大門早晨6時開啓,晚上7時關閉。外來人員必須按照區委辦〔1999〕123號文件第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登記後持門衛簽發的《出入證》進入。夜間來訪者應由保安人員帶領進入指定接待室。對上訪人員,保安員、門衛值班員必須有禮貌地勸說其到信訪局接待室,對無理取鬧、強行衝擊大門者要及時制止並報告本局人保科、信訪局、公安局內保科,緊急情況時直報110報警中心。?

(二)加強車輛管理。外來單位進入行政中心的車輛必須持《車輛通行證》進出,無《通行證》的車輛一律不得進入。行政中心內車輛限速每小時15公里行駛,一切車輛(包括摩托車、助動車、自行車)必須在停車泊位有序停放,不得隨意停放在過道或禁停線上。違者一切責任自負。?

(三)加強物品進出管理。行政中心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出運辦公用品、基建物資等,必須持有關單位和人保科的出門證明,否則保安人員可以盤查,必要時也可以扣留物品。

四、行政管理中心內的.各部門、單位必須建立每月一次的安全報告制度,由人保科建立安全工作臺帳,定期彙總,並按時上報本單位的安全情況。如發現可疑人員、火災隱患或發生盜竊事件要及時與保安隊、人保科聯繫,妥善處理。

五、嚴格節假日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遇特殊情況需請假並安排好頂班人員。

六、基建工程、裝修、設備維修(用電、用火)等項目由房建設備科和人保科相互配合,做好安全工作。同時,由房建科主動填報消防安全申報表,由人保科上報區消防大隊。承建方或施工單位應當與建設單位簽訂安全防患事故責任書,並抄送人保科備案。如果未經批准擅自施工而釀成事故的,按照消防條例和公安部61號令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由承建單位負一切責任,並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有關責任。

七、外來臨時工作人員必須憑身份證及時辦理臨時工作證,如未辦理證件而發生問題的,一切後果由使用單位承擔。

八、加強安全督查。人保科會同區公安分局內保科對行政管理中心的安全保衛工作經常進行督促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科長每週一次全面檢查安全工作,夜間巡查每月不少於三次;保衛幹事每二天一次檢查安全保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