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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使用管理制度(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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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使用管理制度(通用10篇)

財產使用管理制度1

學校的一切財產是國家和人民的公共財產,全體教職工,學生都應自覺愛護和妥善管理,爲了延長財產的使用週期,提高使用率,不使學校財產遭到不應有的損失,更好地爲教學和師生服務。特制訂以下制度:

一、各校區總務處是財產管理的主要部門,負責統一收發、調配、登記入帳,保管和核對等工作,全體師生必須協同做好此項工作。

二、財產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校產、校具及採購物品的登記保管工作,做到帳物相符,定期清點。

三、財產使用實行分室管理,落實保管使用責任制,各校區每學年進行一次清點、維修和報廢。校產維修、報廢要經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後,主管校長批准,並要辦好報廢手續,填好清單。

四、借用公物及領取有關教學用品,必須有出借手續,任何人都不準私自拿用公共財產。

五、歸還物品(器材)時要驗收,如有損壞,要查明原因,按規章辦事。

六、貴重儀器的購置和出借,必須經校領導批准。

七、愛護公共財物,人爲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八、節約水電,放學下班要關好電源,發現浪費現象要予以批評教育。

財產使用管理制度2

爲進一步培養學生熱愛集體、愛護公物的高度責任感,養成文明守紀的良好行爲習慣,增強學生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能力,切實加強班級財產管理,節省學校維修經費,師生共建文明校園,創建良好的育人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一、班級財產的核查:

1、班級財產包括:教室、宿舍內的課桌凳、門窗、牀、黑板、燈具、窗簾、玻璃、衛生潔具等;教室、宿舍外過道的公共設施。

2、班級財產每學期覈對兩次,安排在學期初、學期末。學期初,總務處與班主任覈對班級財產,填寫登記表一式兩份,班主任簽字認可,一份班主任保存,一份總務處留底。學期末核帳,清點不足的作遺失處理。

3、畢業班財產如有缺少、損壞,在辦理完相關的賠償手續後,才能辦理學生畢業手續。

二、班級財產的管理:

1、班主任是班級財產管理的負責人。

2、班主任必須經常教育學生愛護公物,並由學生組成的財產管理小組負責督促,出現問題,及時向總務處報修;財產損壞認真追查,及時上報總務處。

3、班級財產責任到人,課桌凳、牀鋪合理擺放,各種公共設施不得刻劃、塗寫、私自拆卸。

4、各班財產不能互相調換,不能隨意移動到室外(校、年級集會例外)。班級之間互借財產,須雙方班主任同意認可,到總務處登記備案。班級之間要調整的物品,須總務處同意,對要調整物品進行清點核實,確無缺損、丟失的,方可辦理交接手續。

5、各班要建立高度的安全防範意識,切實加強安全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杜絕安全隱患。教室、宿舍內嚴禁用火,禁止使用熱水器、充電器等電器,節約用電,做到人離燈熄,關鎖好門窗。

6、各類物品合理擺放,愛惜使用,妥善保管,一學期配發一次,遺失或損壞由班級自行補足。

7、教室門、窗、牆壁、護欄保持清潔、完好。

8、學生有權謝絕他班學生隨意進入教室、宿舍,私自邀約他班學生進入教室、宿舍,甚至留宿他人,由此引發的安全責任事故由該班學生承擔。

三、班級財產的維修與賠償

1、班級財產遺失照價賠償。

2、管理不善人爲造成財產損壞,維修經費由班級或個人支付,維修記錄作爲班級綜合評估的參考依據。

2、故意損壞財產,按相關的財產管理制度的賠償規定從嚴處理。

3、自然損壞或易耗品如需維修或更換,由班主任寫明損壞原因,經財產管理員驗審,到總務處報修或領取。

四、班級財產管理的考覈

1、班級財產班主任驗收簽字後生效。

2、班級財產管理期限爲一學年,由總務處定期和不定期進行檢查,每學期結束,後勤副校長、總務主任進行一次統一檢查。檢查結果作爲班級綜合評估、班主任績效考覈、評選優秀班主任的參考依據。

3、班級財產管理不善,故意破壞造成損壞、流失較爲嚴重的,總務處查實報政教處計入班級綜合評估及班主任績效考覈。

五、附則:

1、本制度與我縣規定的《學校財產管理制度》配套實施,真正意義上做到物有所值,人盡其責。

2、本制度從20xx年9月起執行。

財產使用管理制度3

學校的財產是保證教育、教學的物質基礎,屬國家財產管理的範圍,爲加強管理,提高財產的使用率、完好率特制訂本制度。

一、學校財產的分類

學校財產主要分爲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時間較長,單位價值較大,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實物形態的物質資料。

認定固定資產的標準一般爲:a、單價在800元以上,傢俱類500元以上的;b、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下,耐用時間一年以上的成批種類財產(如課桌椅、圖書、錄音帶和磁卡等。)

固定資產的分類一般爲:

(一)房屋和建築物

(1)土地;

(2)房屋建築物;

(二)專用設備

(1)醫療設備;

(2)文化體育;

(3)通用機電;

(4)安監設備及廣播、音箱設備。

(5)其它;

(三)一般設備

(1)辦公設備;

(2)其它;

(四)圖書

(五)其他

二、學校財產的常規管理

學校財產的管理是一項基礎工作,管理原則應該是:物盡其用。但要想用得好,用得方便,先要管得好,而管是爲了用。

1、建立組織管理系統,使財產管理有可靠的組織保證

① 主管校長對全校的財產總負責,實行統一領導。

總務處在主管校長的領導下,對全校財產負責統管。實行統一建賬,歸口分管,實行專管、分管(兼管)、羣管相結合,並建立具體的管理責任。

專管:指設置專業管理員。如負責全校財產的總管理員。

分管:指部門財產的管理員。如由實驗員兼任的物理實驗儀器和設備等的管理員。各教研組財產的管理員;圖書管理員。學校的房產由於性質特殊,一般由專人管理。

羣管:指全校教職工和學生對國家財產都有用好管好的責任。不允許只用不管。從管理上一定要堅持管用結合。

③ 建立組織系統、要定期召開總管理員和分管理員會,有針對性地提出問題,提出改進要求。

總務處要召集各班學生財產管理員,講解財產管理的具體任務和要求,並介紹一些保養知識和簡單的維修技能,把班級財產的管理,列入評選先進班集體的條件之一進行表揚和獎勵。在班級財產管理中發揮班主任的作用十分重要。主管校長和總務主任可以對班主任提出具體任務和要求,全校要形成愛護公物的好風氣。

2、建立固定資產帳、卡登記、領用和賠償制度

建立固定資產總帳:由學校總管理員和學校會計統管。先要按照規定設置固定資產科目和財產資金情況表。總管理員還要建立財產明細帳,對全部財產予以登記;學校會計要記載財產總值和財產資金活動情況。

各分管理員要用統一的帳薄設置分類帳,管理記載要與實物相符,並要與總帳相符。

建立領用、借用、賠償制度。凡經常使用的設備,可以領取專用,並填寫領用財產登記單,一式兩份。一份自存;一份交總管理員。總管理員發放財產後,應在固定資產領用單上註明,同時做好財產分佈記錄;用者交還時,還要有註銷手續。

凡臨時使用品,可作借用處理,辦理借用登記手續,並由借用人簽字;交還時,仍要在該檔內登記交還日期,並記錄物品的完好情況。

凡教職工調出學校時、人事部門必須見到總務處簽字,證明不欠學校物品時,方可辦理調出手續。決不允許國家財產隨意流失。

賠償制度是指:財產發生人爲損壞或損失時,經教育對當事人進行的經濟制裁。

③ 外單位借用、租用學校用房、場地或器材、物資必須經主管校長批准,由總務處安排,並按規定收取一定的費用。

房管員要建立校舍的資料檔案,做好房產編號。對校舍房屋的結構、面積、位置、價值和用途、都要詳細記錄。新建房屋應保存設計、施工的全部圖紙以及水、電的安裝線路圖、消防設施、上下水道線路位置、施工合同、驗收證書,建設金額及來源等。按學校財產編目統一編號,入學校財產總帳,並由總管理員統一保管。

3、經常檢查、定期清理學校財產

財產總管理員和分管理員應經常檢查財產的使用、分佈和完好情況。以便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總管理員還可以組織學生管理員,對各班財產管理情況進行互查,發揮羣衆的監督、促進作用,爲評比表揚積累材料。

定期清理是指:對全校財產進行全面清查和部分清點。由於這項工作量大、面廣,一般在年終或學年終,全面清查一次;也可以每學期進行一次部分清點。年終清理可爲年終決算提供情況。

在主管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由總務處組織有關人員對全校財產進行全面清理。要見物對帳,按帳清物。清理要有計劃地進行,時間、人力要儘可能集中。清理完畢,應做細緻的分類、統計、覈實,帳目覈對要準確地核對增減,並編制財產清冊;在帳目覈實後,要及時調帳,並填報財產增減表。

部分財產的清點:根據學校情況有重點地進行。目的主要是爲新學年做好準備,以便維修和添置。

4、維修和保養

維修分經常性維修和集中大修。經常性維修,應根據維修項目的情況,及時進行,以保持財產設備的最佳狀態。

工程較大,工期較長的項目,除特殊情況外,可在假期進行,以不影響教育教學。

對於易損零件,學校應有一定數量的儲備,以備急需。

5、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大量的低值易耗品是文具和紙張,還有各項維修配件,節假日用品,如黨旗、國旗、彩旗、橫幅等,勞保生活用品等等。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做到:計劃採購、留有儲備、保證供應。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形式:應按需供應,可實行商店式的管理,分類定位擺放,一目瞭然,心中有數。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求是:建立收支帳,有盤點制度,每日或一學期有一次報表,不管是誰來領物都應嚴格登記。

6、搞好財產設備的管理,要堅持思想教育

①全體師生員工要尊重各級財產管理人員,自覺遵守各項管理制度。未經領導批准,任何人對學校的財產都不準私自使用、轉移或調換,如發生要進行教育、制止。

② 有針對性地向學生進行思想教育。要宣傳規章制度,及時發現和宣傳好人好事。期末要進行財產管理的總結。

要重視管理育人。要經常地對學生進行文明用物、管物的教育,如使用桌椅要平起平放、不準推拉;開窗戶時要掛風鉤,關窗時要插插銷;在實驗室上課師生要嚴格按實驗操作規程操作,節水、節電,人走燈滅等等。還要進行文明舉止的教育、門要輕開輕關、不準用腳踢;借用圖書不準亂畫亂寫字。總之,管理人員也是教育工作者,學校總務處和政教處要密切配合。

三、設備的購置

設備的購置決定着爲教學服務的程度。要把有限的教育經費花在實處。

在教學設備購置中總務處一定要和教學人員相配合。

一般由教學人員提出項目,主管教學的校長同意,校長根據經費情況簽字批准。對於大型設備 還要召集有關人員進行論證。

設備決定購置後,要及時落實,但一定要把住設備的質量關。要千方百計避免購買質量低的設備。否則,一是浪費資金;二是影響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三是存在發生意外事故的隱患。

設備的購置要考慮適用、經濟、實惠,服從教學的總體目標。

設備的購置還要有預見性,要考慮教學工作長遠的發展規劃。注意教學儀器的更新換代和新技術、新工藝。要避免重複投資。

重要的設備購進後,要注意保存資料,如說明書、使用說明書、生產廠家的地址、維修電話等。以便科學使用,方便聯繫。

財產使用管理制度4

一、 採取由班級包乾管理,班主任老師或班級財產保管員負責檢查,並做好清單檢查記錄的制度。

二、 教室所有財產、財產代碼編號(票貼)由各班包乾管理。財產編號不能隨意撕下,如有掉下應報總務處重新補上,對撕下編號不報者按損壞公物處理。

三、 學校和班主任老師應定期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教育,使全體學生從思想上重視愛護學校財產。

四、 對無故損壞公物如毆氣、打架或隨意亂刻、亂寫、撕下編號等現象按原價或修理價酌情賠償,當公物損壞應查明損壞者及其原因,如查不出損壞原因則由班級集體賠償。

五、 班主任或班級財產管理員應對教室所有財產每週檢查一次,並填寫好教室財產保管清單,如須修理應及時總務處填寫保修單,由總務處派人修理。

六、 學生在打掃衛生時應注意安全,對打破的玻璃要立既報總務處修理。放學後應關好門窗和日光等。

七、 本制度從2000學年開始執行,並納入示範班、合格班評比內容之一。

財產使用管理制度5

爲加強學校財產管理,防止積壓、浪費,減少損壞。牢固樹立以教學爲中心的工作指導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資源使用效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財產管理的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總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教書育人,向管理要質量,向管理要效率。

財產管理的任務:加強財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學校及師生財產安全,爲師生服務,爲教學服務。

一、 財產內容

(一)、固定資產(單價500元以上、成批同類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物質)

1、學校的所有土地、建築物、活動場地、設備和環境設施、交通工具等。

2、各處室、班級內配備的各種電器、電腦、電教設施、文件櫃、桌、椅、沙發等物品。

3、教學樓內學生用課桌凳、電器、電腦、電教設施。

4、圖書館、閱覽室內設備及各類圖書。

5、實驗室內各類儀器、電教設備、教具等物品。

6、音樂器材、美術器材、體育非易損器材。

7、其它固定資產。

(二)、非固定資產

1、各類辦公用品、學生實驗用藥品、器皿等。

2、學校正常維修購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體育教學用各類易損器材。

二、 財產管理

(一)財產管理與組織分工

1、學校的財產實行"歸口領導,層層負責、統一管理"的原則,避免重購輕管、只用不管的傾向。

2、分管總務工作的負責人員,對全部財產負責。

3、各班主任、教師要對本部門本班級的財產負責日常管理,保證辦公、教學的正常使用和財產安全。班主任爲本部門本班級財產日常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二)、財產的購買、登記與領用

1、財產的購買審批程序制度

學校各部門因教學、辦公需要購買設備及物品,應由處室主任向分管校長提出,經校長辦公會同意,然後處室主任填寫《物品購置申請表》,經分管後勤的校長審批簽字後,由總務處購買。使用部門到總務處保管室辦理出庫手續,領取物品。

2、財產登記中要依照規定,正確分類,以貨幣爲計量單位反映固定資產的價值。

3、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或出售單位的帳面原價、調撥價等記帳。

4、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中實際發生的工資、材料費用全部成本記帳。

5、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捐贈者提供的價值憑據記帳。

6、財產管理要做要做到制度化、規範化。

7、特殊情況如辦公、教學需要進行財產調整,經分管後勤的校長同意後,有關負責人須經總務處辦理變更手續。

(三)、財產的年核制度

1、學校的財產實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學年爲一階段,總務處根據學校規定的配備設施目錄,學年初負責財產配發、登記工作,學年末負責財產覈實驗收工作。

2、有關責任教師學年初對總務處配備的設備、用品目錄單要驗收簽字,並負責日常使用管理,保證一切財產的安全。

3、總務處和電教室維修人員對各處室、部門財產要執行平時與集中相結合的維修制度,集中維修在寒、暑假進行,保證辦公、教學的正常使用。

(四)、財產的報損與報廢

1、學校財產報廢,應由管理人員、總務處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做出鑑定,經確定無修復價值後,經有關人員上報,總務主任簽署意見,分管後勤的校長批准後,方可報廢(填寫物品報廢申請單)。大型、精密、貴重設備儀器的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鑑定,報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

2、低值易耗品做到節約和愛護使用。如有損壞,及時到相關處室、年級、教研組報損,然後到總務處登記。

3、報廢固定資產殘值,不得任意銷燬或轉給私人,按合法程序作變價處理。

4、固定資產變價收入計入修購基金,本着專款專用的原則,用於固定資產的維修和購置。

三、公物的借用與賠償

(一)、公物私借與借轉租制度

1、學校公共財產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況確需借用的須經校長批准。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應出具借據。借用期間因保管不當造成物品丟失的應照原價賠償,因使用不當造成物品損壞的,根據損壞程度給予合理賠償。

3、私人借用公物,出具借條時應按規定註明借用期限,並按期歸還。

4、嚴禁私拿公物,否則按所拿公物價值的兩倍以上扣發工資做爲賠罰金。

5、學校教職工攜帶公物出大門必須持總務處開出的物品出門證。沒有物品出門證而門衛私自放行的,一經發現扣發門衛與放行物品價值等同數額的工資。

6、非本校人員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況特殊確需借用,須經校長批准。

7、私人所借物品超出學校規定期限者,借用關係自動轉爲租賃關係,從超期下月起,按月從工資中扣除相應的公物租賃費。歸還後由保管人員通知財務人員從當月起停扣租賃費。

(二)、公物損失賠償制度

1、教室課桌課凳開學時按班級實有人數配備。定人、定位。誰用誰管,期末按班級點清數量交總務處驗收。

2、學生人數增減,教導處把班級和增減人數通知總務處,由總務處增設或收回桌凳,學生和班級之間不得私自亂拉或自行調動桌凳。

3、發現學生不愛護公物,將桌凳亂刻、亂畫、亂拉或人爲損壞丟失者,除批評教育外,視其損壞程度,實行經濟賠償。

4、電教、語音、實驗設備要妥善保管,人爲損壞要酌情賠償;如果丟失要照價賠償。

5、教室門窗玻璃要保護好。做到:上學開門窗,放學、放假關門窗,由當天值日生負責管理,責任到人。無意損壞酌情賠償,屬責任事故或有意損壞者加倍罰款。

6、住校生對寢室配給的牀櫃等住宿設備要嚴加愛護,做到定人、定位。無意損壞的酌情賠償,有意損壞除嚴加處理外加倍賠償。

7、全校師生應愛護學校花草樹木,不準在花草上拉繩曬衣,有意損壞使花草樹木致殘者按原價的兩倍賠償。

8、歸還所借公物時,如發現因使用不當而損壞的,根據公物損壞程度酌情賠償。

9、對非正常損壞的公物,誰損壞誰賠償;找不到直接損壞者,由直接責任人負責賠償。

四、財產管理的監督

1、學校各級管理人員如果不能認真履行職責,由分管校長和校長提出批評,限期改正;造成財產損失或流失的,由責任人承擔經濟責任,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2、學校教職工有權對財產管理中違規違紀行爲和學校資產的完整與完全進行監督,各級管理人員應當正確對待。

五、本規章制度解釋權在校方主管領導。

校產是國家財產,爲了進一步提高財產的使用效率,延長使用期限,更好地爲教育教學服務,達到育人的目的,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要求:

1、師生必須樹立主人翁思想,熱愛學校,愛護財產,不允許做有損於財產的事。

2、固定資產的管理環節必須做到及時登記,月月做帳,季季對帳,做到帳帳相符 ,帳物相符。圖書館、實驗室等部門均應建立相應臺帳。

3、堅決執行誰用誰管,gh公用分管,責任到人的財產管理原則,桌、凳等可移動的物品,誰拿出室外,由誰負責拿回,杜絕亂拖、亂換等不良現象。

4、各級財產保管人員必須做好平時財產的保養工作。

二、請購制度:

1、全校各部門根據教育教學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學校全年經費預算分配的範圍內提出購物申請。

2、凡申請購物者(部門)須填寫請購單,經有關領導批准方可同意採購。

三、驗收制度:

1、徵用的土地,新(擴建)的房屋、建築物等財產,由校產管理員依據憑證(一式兩份)入帳。

2、自制、局撥、捐贈的財產,局固定資產、耐久品由經辦人將物品、原始憑據交學校財產管理員驗收簽字,填寫入庫憑證,報負責此項工作的總務主任審覈。憑證一式兩份,一份留底,一份交財務室,並據此及時計帳。

3、建立校舍資料檔案,財產帳,做好房屋編號。

4、做好固定資產(除校舍)的編號、登卡、計帳工作。

5、低值易耗品,直接由保管員驗收簽字,分類定位儲存,建立收支登記帳冊。

四、領用制度:

1、各部門的公用設備,均爲部門領用,個人保管(簽名)離校時歸還。

2、各處室或個人因工作需要特殊的辦公用品或教具(經負責此項工作的總務主任同意,可向倉庫保管領取,在領用登記卡上簽名或寫借條。

3、一般辦公用品和清潔工具,在每學期初由部門負責人向倉庫保管員統一領取,在領用卡上簽名。

4、堅持領用、借用、賠償制度。

五、報廢、報損制度:

1、確定報廢、報損,應由有關人員會同技術人員作出技術鑑定,經確認無修復和使用價值後,由經管人員上報,總務主任籤具意見,校長批准,並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六、檢查制度:

1、每學期開始,要根據登記本由總務處有關負責人,到各部門覈實所有公用設備。

2、每學期結束,各處室應自行覈實臺帳,再由總務處有關負責人複查臺帳及有關物品,做到帳物相符。

3、每學期結束,總務處有關負責人要到各部門收齊所借用的物品及教具。

4、每一年結束前,由總務處牽頭,各部門(組)財產管理員參加的校產年報會。

財產使用管理制度6

1、學校所有財產、教具、辦公用品,都要清楚、有數。按規定上帳,統一管理。此項工作後勤全面負責。

2、財產管理採用分崗專人負責。後勤每學期至少要清點核對一次,以便維修、補充、報損,並急事登記新的物品。

3、本校職工或外單位人員借用物品,必須經學校同意,並辦理借用手續,不能私自借出。傳達室要問清情況,方準出門。

4、學校財產發生損壞、丟失情況,要由具體保管人員負責,由後勤負責執行。按有關賠償制度及時處理,不得拖延,不了了之。

5、財產保管人員要加強責任感。對保護、修復學校財產有貢獻的予以表揚、獎勵。對失職、損壞財產的予以批評、處罰。

6、各辦公室共用財物由組長負責,各教室由班主任老師負責。

7、學校貴重財產(筆記本電腦、攝像機、照相機等)由專人保管的,填寫保管紀錄,妥善保管,發生丟失或損壞的,由保管人賠償。

財產使用管理制度7

學校一切財產一律由總務處分配、管理、掌握使用。建立完整的校產檔案,每年度搞一次校產狀況報告向學校分管領導彙報。

一、對各處室、寢室、教室,以及其他公用房屋使用的財產,一律由學校根據需要逐步配齊。

二、爲了明確責任,凡因工作需要配備財產的處室,必須選一名財產管理負責人,對所配的財產進行登記、清查和管理,如有損壞或遺失,要及時報損,或視情況賠償。

三、凡學校配給使用的財產,不論什麼情況和原因,不得私自轉借。

四、凡屬學校配給的財產,屬正常消耗損壞的,一定要以舊換新,同時填好更新換舊單,經管理人員同意後方更換。

五、財產的添置必須由校長批示,多人負責,並辦理驗收登記手續,方能投入使用。

六、教導初負責圖書、實驗室、教室、體育財產的使用與管理,教科處負責電教設備、硬軟件的使用管理。總務處負責宿舍財產的使用與管理。

財產使用管理制度8

爲進一步規範財產管理,提高財產使用效率,創造一個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促進養成教育,特制定《濱江中學教室財產管理制度》。

一、教室財產管理範圍及項目:

1、建築設施:門窗、玻璃、黑板、屋頂、地面、內外牆面。

2、所配備的教學輔助設施及木器設施:投影儀、電視機、廣播、講桌、課桌、椅(凳)、三角板等。

3、教室內供電照明設施:包括電風扇控制器及開關、燈架、燈管、鎮流器、啓動器、開關、插座及線線路等。

4、窗簾軌道、窗簾、標誌牌等設備。

二、教室財產管理責任要求:

1、教室財產的管理是班級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班主任應負全部的管理責任,對財產的管理考覈將納入班級管理的考覈中。

2、總務處負責教室財產管理方面的監督、指導、考覈、獎懲等工作,總務處還負責配備、調整、維修、更換等項工作。

3、教室財產均執行卡片制,每學年總務處按教室財產配備規定,統一修好配齊,並經班主任認可、簽字.一式兩份留存,做爲考覈依據。

各班需維修的財產及時送交總務處維修,具體規定如下:

(1)交費維修:

①課桌椅凳:發現損壞,填寫報修單,併到總務處覈實賠償金額,按規定到財務室交款後,持報修單或財務室收款收據到總務處更換或維修。

②玻璃:由學校負責安裝,程序同桌凳維修。

③電料:開關、插座、燈架開學初學校配齊,損壞交費後由學校電工負責維修,程序同桌凳維修。

(2)不交費維修:屬正常損壞的經總務處覈對後直接找相關人員維修。

三、每學年結束時一次性將教室所有財產按班主任簽收單進行驗收。如有損壞,根據情況進行賠償。教室財產管理各項具體要求及檢查標準。

(1)課桌椅凳:數量與實有學生數相符,無刻畫、無斷檔、無報廢。

(2)燈具、電料:安裝整齊,不移位,能正常使用,無損壞。

(4)玻璃:數量齊全無破損。

(5)黑板:完好無破損。

(6)門窗及配件:完好不缺部件,不變形,能正常使用。

(7)牆壁、地面、頂硼:牆面、牆角、頂棚、地面完好無損。

(8)水暖器材、配件齊全,支架不鬆動,不漏水,管道不變形。

四、教室易損財產的配置爲避免無限性,提高學生愛護公共財產的自覺性,對其中的一些用品限制最高使用數。對各班清掃用具實行包乾辦法,確定用物定額,超額不補。

財產使用管理制度9

學校的各種設施設備物資物品屬於國家的財產,是保證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和師生員工學習、生活的物質條件。學校財產的管理是學校日常事務管理的重要環節,對學校建設和發展起到積極的作用,爲了加強學校財產的管理,保證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一、分工與職責:

成立由校長爲組長,總務主任爲副組長及有關財務、事務等參加的財務、校產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學校財產的管理工作。總務主任負責校產的全面管理,具體由事務、電教、實驗儀器、圖書、音體美、班主任各室負直接責任。具體分工如下:

1、總務主任職責:管好學校財務、財產。嚴格財務制度,合理使用經費;充分發揮校產作用,做到物盡其用;並督促事務管理好校產,定期清點,做到帳物相符;建立健全學校財務財產管理制度;採購物品的彙總審查與採購。

2、報帳會計職責:負責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做到總帳、明細帳,帳帳相符;填制《固定資產登記單》報覈算中心入固定資產總帳及固定資產的報損審批手續;依據《會計法》和有關財經法規進行日常監督。

3、事務職責:負責總務處一般性事務工作;負責小額物資的採購;建立固定資產實物明細帳,做到帳物相符;校產設施的管理、維修、保養、換購等日常維修工作;嚴格控制物資的發放,做好各種財物登記籤領手續;做好固定資產每年一次的清點工作。

4、各室負責人

(1)各室負責人按照要求建立固定資產實物帳,做到帳物相符,學校不定期檢查各室實物管理,一般每學期清理一次,清理結果由總務處彙總登記。

(2)各負責人對所保管的學校財產設備負有全部責任,對所管理的物資要做到分類清楚,排列有序,要經常檢查、維護,做好防潮、防爆、防火、防盜工作,以保證學校各方面工作的需要。

(3)物資管理人員如發現固定資產發生損壞、丟失和其它事故時,應迅速向總務處報告,並及時追查原因,做出記錄,按校產設備的報修、賠償、報損有關規定處理。

5、獎懲。學校各室管理人員不能認真履行職責的由學校及總務處提出批評、限期改正,造成財產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經濟責任。對管理和使用好的部門和個人,要進行適當的表揚獎勵。

二、物品採購、入庫、領用、交接:

所有采購物品,必須先報校長簽字同意,送覈算中心審覈報銷後,學校會計根據採購的物品的價格和使用年限,將屬於固定資產範疇的及時入學校明細帳,並填制《固定資產登記表》報覈算中心入固定資產總帳。事務接收實物建立學校實物明細帳,按物品的用途分到具體分管負責人處,分管人員接收並及時建立分管的實物明細帳後,方可投入使用。

採購:

1、物品採購採取預報申領制度,每學期末由各處、室、年級段負責人填寫下學期天寧中學物品採購請購單,預報學期採購計劃。

2、物品請購流程:⑴各處、室、年級段制定學期採購計劃或臨時採購計劃,填寫物品請購單。⑵物品請購單統一彙總送交校長室審批。⑶校長室同意後,交總務處採購經辦。⑷採購物品驗收入庫。⑸物品請購人到保管室填寫物品領用單,領取採購的物品。

3、總務處主任收到預報的.物品請購單後,會同事務,清點庫存物品,確定需要採購的物品清單。

4、總務處物品採購原則

⑴一般的、急需的且金額較小的教學用品、辦公用品等物品的採購,採取就近採購。

⑵凡數量較多多益善金額較大,報財政局審批,由區政府採購中心或教育局採購小組組織進行公開招投標採購。

入庫:

1、所有學校採購的物品,都必須辦理驗收、入庫手續,由事務員登記入庫後方能領用。凡是外單位贈送、獲獎、上級無償調撥、購置的財產設備,都要到總務處入帳,覈實價格後,列入學校相應財產帳冊管理。

2、所有入庫物品,事務員必須建立完整的財產帳冊。按物品的價格分別列入固定資產賬、易耗用品賬等。

3、事務員要定期清點,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學校財產支向清楚,領用、借用手續完備。

領取:

1、學校各部門所需物品,一律由事務員負責發放。

2、一般性常規性物品,申領人填報物品領用單簽名後到事務員領取。

3、貴重物品、儀器、電器等設備的領用,必須由總務處主任簽字,報校長批准,方可領取,使用人員簽名登記負全責保管。

4、事務員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制度,不徇私情,依時按標準發放物品,認真做好各類物品的入庫、領用登記,保存好物品領用單,以備查驗。固定財產帳目必須永久保存,易耗物品每學期總清點一次,列帳備查。

5、凡領取必須歸還的物品,至計劃歸還日期時(一般爲一學期),應按時送還倉庫,事務員要嚴格檢查是否有損壞、殘缺情況,分情況上報總務處主任再報校長處理。發現情況不報,或未按收還,則由保管人員負責。

6、學校財產原則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況,應由借用人(校外單位借用本校財產必須持有單位證明)填寫借用單一式二份,經校長、總務處批准後,方能出借,一份交借用人,另一份作財產借用憑單。借用人,對借入財產應負經濟責任,如有損壞由借用人照價賠償。所借財產用畢及時歸還。

交接:

1、財產管理者工作調動時,必須根據帳面實有物品清點清楚,向接管者辦理交接手續,方可出具調動介紹信。

2、財產接管必須根據帳面實物無誤後,方可接收。如帳物不符,查明原因,按賠償制度執行。

3、財產交接,必須有總務處人員監交,監交雙方覈實後,在帳卡上寫明交接日期,交接雙方與監交者簽字。如移交後校方未確定交接財產人,上交總務處代爲保管。

三、財產設備報修、賠償、報損

財產設備報修:

1、領用的校產設備,使用前必須細閱使用說明,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出現故障,查明原因,及時報總務處統一安排修理、處理。

2、班級財產設備損壞報修,須由班主任填寫“財產設備報修單”,送總務處。

3、教師辦公設備和專用教室財產設備報修,由各室、年級組段長、班主任及使用者本人,填寫“財產設備報修單”,送交總務處。

4、經總務處鑑定,屬於自然損壞的,由總務處請人修理;屬於人爲損壞的,查明原因後,按制度賠償後,由總務處請人修理。

財產設備賠償:

1、全校財產主要由教室財產、辦公設備和公共財產三部分組成(公共財產指:專用教室財產設備、體育器材、音樂器材、實驗器材、校園綠化等設施)。實行“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賠償”的管理原則。

2、財產損壞賠償、處罰規定

⑴由總務處及相關教師負責財產設備損壞的鑑定。

⑵因責任事故造成學校財產損壞的按原價賠償。

⑶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壞,根據不同情況酌情處理。

⑷故意損壞學校財產:

A、本人主動承認錯誤,按原價的1倍進行賠償(課桌有損每次賠償20元,課椅有損每次賠償10元。發現有在課桌椅亂塗亂畫亂刻者賠償5元)。本人無賠償的意願,經學校發現後,纔有承認錯誤表示願意賠償的,按原價2倍進行賠償,外以批評或警告處分。

B、本人根本無所謂,在事實面前拒不承認的,按原價的2-3倍賠償,並處以嚴重警告以上的紀律處分。

C、財產損壞並已賠償的,總務處要及時予以修復。班級財產有損壞而不報告,無人檢舉,造成賠償無着落的,分攤到班級。

D、學期累計,班級賠款較多的不能評爲先進班級。

3、教師調離,所借所用學校財產要如數收回,不得帶走或轉讓他人,缺少、損壞的要按原價賠償。

財產設備報損:

1、對各種儀器設備、圖書光盤、教學辦公用品等學校固定資產,確定是自然損壞不能再用,又無法處理或已無修理價值,需報廢的,應由使用處、室、辦負責人或使用者個人填寫財產財產設備報損單,一式二份送總務處鑑定,由總務處學期彙總後,經校長批准,報教育局計財科審批同意後報廢,一份送去記帳,另一份作財產註銷單。

2、由於財產管理不善或使用時不遵守操作規程,或有意損壞造成損失的應責成過失人或財產設備負責人按學校制度進行賠償,並給予批評教育,由過失人填寫財產報損單,由總務處學期彙總後,經校長批准,報教育局計財科審批同意報廢。

3、財產的報損處理每學年進行一次。

四、班級財產設備管理:

班級財產設備管理是學校總體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評估一所學校、一個部門、一個班級的重要依據。爲進一步培養學生熱愛集體、愛護公物、講究文明的良好行爲習慣和學生自我管理能力,保持教室的整潔美觀,創造一個良好的教學環境,有效地落實我校班級財產設備的管理工作,把財產管理工作與學校教育有機地結合起來,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班級財產設備的清查、交接;

學生課桌椅一人一號,對號入座,不得隨意調換。

1、清查:每一學期結束,由總務處協同相關部門對全校各班教室內財產設備進行清點、登記。

2、交接:每學期開學初,由班主任到總務處領取相應班級的財產登記表,按一式兩份填寫,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總務處留底備案。班主任按登記表上所列財產對本班財產設備簽收、認可。如中途班主作更換,應先由總務處對其班級財產齊備進行清查,然後由新任班主任到總務處領取新的財產設備登記表。

3、班級財產設備包括:電視機、視頻展示臺、電風扇、飲水機、音箱、桌、凳、門、窗、黑板、日光燈、開頭、插座等。

(二)班級財產設備管理:

1、班主任爲班級財產設備管理的總負責人,認真制定本的財產保護措施。

2、各班主任必須經常教育學生愛護公物,負責督促,出現問題及時報修;損壞財物者均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3、每個學生使用的課桌、椅子不準塗寫、刻字。如發現有螺絲鬆脫等情況出現,應及時到總務處報修;如出現小問題不及時報修,出現大的問題時則按相關進行賠償。

4、各班財產不能互相調換,不能隨意移動到室外(校、年級集會例外)。各班必須節約用電、用水。

5、教室內的各種設備應由班主任指定學生管理,按照相應的操作規程進行,其他學生不得隨意使用各種設備。平時對各種設備要做好衛生打掃工作。如有故障出現應及時到總務處報修。

6、對所損壞的設備,均需由班主任到總務處填寫報修單,由總務處組織人員進行維修,維修妥當後,需由班主任簽名驗收。

7、每學期結束,由學校總務處、政教處組成檢查小組到各班檢查評估財產管理情況。

8、班級財產設備管理,作爲班主任考覈、學校評選優秀班級的參考依據。

財產使用管理制度10

一、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資產起訖標準如下規定

(1)單價在800元以上,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爲固定資產範圍。

(2)單價不足800元,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類財產,如課桌椅、牀、辦公桌、各類櫃子等學生、教師使用的固定用品,也列爲固定資產。

2、學校的固定資產由總務處統一分類編號,並由校產管理員建立固定資產一級臺帳,附單件明細卡片:計算機、舞音美室、體育室、電工室、物理實驗室、生化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食堂等部門,由專管員建立相應的二級臺帳並負責管理。其他固定資產實物由總務處校產管理員建立二級臺帳,由使用人(部門)負責保管。

3、新增財產,應由總務處採購人員填寫入庫單(一式三份,總務處留存一份,附發票交財務一份,專管員一份),校產管理員驗收簽字後,方能列入固定資產臺帳。

4、總務處的臺帳,每學期應與財務部門的固定資產臺帳、各專管員的二級臺帳覈對一次。每學年學校對固定資產清點一次,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5、固定資產增加、減少、轉移,須報總務處負責實施。未經總務處辦理手續,任何人不得自行處置。

6、根據各部門工作需要,如需調配固定資產,由總務處填寫調用單,調入部門負責人或專管員簽字領用,並調整各級臺帳。

7、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教室課桌椅、寢室牀鋪及其有關設施由總務處負責配置和調整,每學期由班主任、學生寢室生活指導老師向總務處校產管理員辦理借用手續,填寫財產登記表一式兩份,總務處校產管理員和用物責任人簽字,各存一份備案,每學期總務處對財產保管情況組織檢查驗收。

二、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計算機、舞音美、體育、電工、生化、圖書閱覽、食堂等專業的教學用品、用具管理參照本制度執行。

2、各部門專管員必須建立抵值易耗品臺帳,耐用品並附明細帳。所有物品都應及時列入臺帳。

3、因辦公、教學需要的抵值易耗品(耐用品)由專管員填制借用單,借用人簽字並註明借用理由,使用結束後應及時歸還。消耗品由使用部門(人)簽字領取使用。

4、各班清掃用具,要實行包乾辦法,確定用物定額,超額不補。

5、各部門專管員按月填報物品進出庫報表。各部門專管員應於每月初進行一次庫存清點,並將上月物品的入庫、出庫及庫存情況月報表報總務處。如出現帳實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

6、總務處應妥善保管原始憑證、入庫單、出庫單、月報表等,並裝訂成冊。

三、財產採購、驗收、入庫制度

1、凡需新增或補充的財產,由請購人提前三天向總務處領填請購單,經處室負責人審覈,分管校長審批。總務處組織人員採購。屬專用物品,由使用人蔘與採購、負責質量、數量、規格選擇。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商品報財政部門審批後由學校採購小組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採購。

2、添置的財產如屬國家專項控制商品,需先辦理控購手續,經批准後方可購置。

3、凡新購入的財產,應由總務處採購員填寫入庫單(一式三份,總務處留存一份,附發票交財務一份,專管員一份),經保管員對數量、質量、規格、單價等進行驗收簽字,請購單方可報銷。

4、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維修材料、衛生清潔用品由總務處校產管理員驗收登記:文體用品、實驗用品、圖書資料、實習材料等低值物品購入時由部門專管員驗收登記。

四、財產的出借與賠償制度

1、學校一切財產,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出租,如確實需要借用、調出的,必須經領導研究決定。

2、批准借用的財產,必須辦理借用手續,注意愛護,精心保管,按期還回,照價賠償。

3、離退休及調出人員要自覺歸還自己領用和借用的公物,不得轉借他人或私自拿走,否則不予辦理手續。

4、所有人員,都要自覺愛護公共財產,故意破壞或不負責而破壞的,要追究責任,照價賠:情節嚴重者,加倍處罰。

五、財產報廢、變賣制度。

1、不能再使用和再修復使用的固定財產由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由總務處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鑑定後辦理相關手續,並報分管校長批准:大型、貴重設備報有關部門批准,並註銷合同。

2、抵值易耗品(耐用品),由專管員統一收集並造冊上報總務處,由總務處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鑑定後辦理相關手續,並報分管校長批准,並註銷臺帳。

3、任何個人無權決定固定資產變賣價格。凡要變賣的固定資產,分兩步走,第一步由學校相關人員確定基礎價格,第二步由相關人員根據學校內的基礎價格與購方確定變賣價格變賣,報分管校長審批再作變賣。學校固定資產收入,均納入“專用基金”覈算。

六、財產移交制度

1、校內保管員、各實驗室管理人員,各類財產材料使用人,因工作變動,學校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要求帳物相符後,方能接收。

2、移交中實行按帳點物,逐件覈准。凡有外借的,概由移交人追回,接收人不接收空帳。移交中發生帳物不符時,移交人應寫出書面報告,學校作出相應的處理意見,方可辦理移交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