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 違約金

學識都 人氣:1.1W

正文:
 辭職違約金怎麼解決

辭職 違約金

正確的做法,是遞交辭職報告,要求領導簽收(注意不是簽字同意),只要他收下就可以。如果他不願意簽收,只要找到人證明他確實收到即可,電子郵件有效。然後你做滿一個月,就可以正常離職。如果你沒有做滿一個月就離職,那麼需要賠償一個月的工資作爲違約金。這一個月中,你應該算正常上班,是要付工資給你的,但是你的假條必須領導同意,否則算曠工。

2006年底,你的領導才找你,那期間有沒有支付你工資呢?如果有,那麼你必須補全你的勞動關係,才能去新公司上班。如果沒有支付你工資,那麼從停止支付的那一天起,60天后,也就是勞動仲裁期過後,你們就不再存在任何勞動關係了。你不算違約,而且現在已經過了你的合同期,你沒有續簽合同,更不存在勞動關係了。

違約金一般確實是公司和個人相互協定的,你簽了字,照例你必須承擔。但是如果你覺得過高,可以提起勞動仲裁,如果遠遠超過你的'償還能力,那麼這個就是剝奪了你的辭職權,仲裁委員會會進行調解,你也許不用賠那麼多。
但是樓主你不要擔心,按你的情況,如果像上面說的,公司停止發薪超過60天,那麼視爲公司自動放棄這個權力,你不需要支付違約金,這與金額無關,因爲已經過了公司追溯得時間了。

如果他們一直在付你工資,(雖然我知道那不太可能),那樓主你要小心了,你的合同是3月,現在是4月,你必須熬過5月纔算正式擺脫他們。因爲60天的有效期裏,他們隨時可以提起勞動仲裁。希望他們沒有付你工資,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