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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房屋租賃關係上,要求解除租賃合同的一方,應該提取1個月通知對方;否則就屬於違約(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2、現在你朋友5月4號得去另外地方工作,已經不可能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了,而且合同也約定看“承租方(出租方)在沒到期退出或收回房屋,應支付違約金”,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3、合同中沒有就違約金進行約定,那麼違約金就是一個月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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