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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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2015年

從今年7月1日起,成都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將調整爲1500元、1380元,上調幅度分別爲7.1%、10.4%;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將調整爲每小時14.6元、13.2元,上調幅度分別爲7.5%、9.1%。這是成都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影響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相關因素變化情況,第13次上調全市最低工資標準。

據瞭解,今年6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下發了《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川府發〔2015〕32號),決定從2015年7月1日起,將全省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400元、1250元、1100元調整爲1500元、1380元、1260元三個檔次,將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4.6元、13.2元、11.5元調整爲15.7元、14.4元、13.2元三個檔次。按照《最低工資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四川省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省政府令第60號)的相關規定,成都市應從省政府決定調整發布的上述最低工資標準中選擇執行適合成都市的標準進行發佈。

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綜合考慮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地區經濟差異、企業經濟效益增長、職工平均工資增長、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和物價上漲等實際情況,擬製了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方案,經書面徵求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及人社部門和市總工會、市企業聯合會(市企業家協會)、市工商聯的意見後,將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呈報市政府審定和發佈。

6月2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召開第8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送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並於6月30日印發了《關於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成府發〔2015〕19號),決定從7月1日起,將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400元、1250元調整爲1500元、1380元,上調幅度分別爲7.1%、10.4%;將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4.6元、13.2元調整爲每小時15.7元、14.4元,上調幅度分別爲7.5%、9.1%。7月1日起,成都市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天府新區成都片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縣、郫縣、新津縣等14個區、縣將執行1500元/月、15.7元/小時的標準;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等7個縣(市)將執行1380元/月、14.4元/小時的最低工資標準。

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包含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即使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食宿,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也不應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按照《最低工資規定》的要求,用人單位應在市政府發佈最低工資標準後的10日內,向全體職工公示。

成都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全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會同各級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工商聯等部門,廣泛宣傳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情況,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開展最低工資標準專項執法檢查,及時糾正和查處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爲,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確保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全面貫徹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