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成都市最低工資新標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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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從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7月1日起,也就是昨日起,成都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爲1500元、1380元,上調幅度分別爲7.1%、10.4%。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爲每小時15.7元、14.4元,上調幅度分別爲7.5%、9.1%。據瞭解,這是成都市第13次上調全市最低工資標準。

2015年成都市最低工資新標準規定

據成都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這一最低工資標準,是綜合考慮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地區經濟差異、企業經濟效益增長、職工平均工資增長、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和物價上漲等實際情況進行的調整。

據瞭解,6月2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召開第8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這一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並於6月30日印發了《關於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7月1日起,將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400元、1250元調整爲1500元、1380元;將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4.6元、13.2元調整爲每小時15.7元、14.4元。

成都市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天府新區成都片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縣、郫縣、新津縣等14個區、縣將執行1500元/月、15.7元/小時的標準;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等7個縣(市)將執行1380元/月、14.4元/小時的最低工資標準。

據該負責人介紹,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包含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即使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食宿,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也不應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按照《最低工資規定》的要求,用人單位應在市政府發佈最低工資標準後的10日內,向全體職工公示。

需要提醒的是,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這些內容:一是加班加點的工資;二是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是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剔除上述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後,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同時需注意,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應按小時計酬,並不得低於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