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工程招標工作對成本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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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程招標工作中經常面臨成本超標的問題,如何有效控制成本成爲研究的重點。文章分析了工程招標工作對成本控制的意義,系統論述了成本控制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並提出具體的改進對策,以期爲今後的招標工作提供幫助。

論工程招標工作對成本的控制

關鍵詞:工程;招標;成本;控制

控制成本規模是工程招標工作的重要目標之一,但成本涉及多方面的影響因素,並且貫穿工程的始終,預算超過概算,決算超過預算的情況時有發生。所以在招標工作中實施科學管理,以增加成本控制的主動權尤爲必要。

一、工程招標工作中成本控制的重要性。

對於工程招標工作中成本控制重要性的認識,首先應明確成本控制的內涵。“控制”的基本內涵是防止工程預算和決算過高,嚴重超過預期。但“控制”有其相對性,過高和過低的成本都是不盡合理的。過高的成本增加了企業的壓力,而且也存在定價不合理的問題。同樣,成本過低,很可能涉及到施工質量,因爲成本控制不僅涉及投入資金的問題,還與日後的工程質量也有着緊密的關聯。工程施工成本是原材料、人工、施工工藝等多方面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選用優質原材料,聘請專業施工人員,並採用科學合理的設計方案,能夠對工程的整體質量產生積極的影響。因此,成本控制也應防止不合理的低成本預算出現,其工作的重要性就在於如何釐定出最優化的成本投入。尤其是在招標工作中,通過設計方案分析出比較合理的成本預算,日後施工時的實際費用將盡可能地保持在預算範圍之內,整個工程也會更加順利。

二、工程招標工作中成本控制存在的問題。

第一,原材料價格變動風險對成本控制會產生影響。原材料在各類工程施工中是成本的主要構成因素,相對人工成本的變動,原材料價格變動風險引起的損失更爲嚴重。例如,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後原材料價格出現波動;2011年年初開始,原材料價格上漲的趨勢又十分顯著。當招標價格確定後,一旦後期原材料價格上漲,工程就會陷入被動之中。招標時期相對較低的價格並不能規避後期價格風險的發生,價格預期不足成爲一項主要的問題。在招標工作中,招標方制定設計方案後,都會存在壓低價格的傾向,希望尋找到投標價格較低的承包方,這是成本控制的保障,但又會導致招標方對未來價格變動的重視不足。

第二,施工簽證對成本控制的影響。在招標時期,每個投標單位按照工程要求制定的施工方案也會有所差別。有的投標單位在設計方面會增加建設環節,因而成本預算方面將有所提高。有的單位成本預算不高,在施工過程中就會產生簽證問題,進而使非預期成本增加。施工雖與招標分屬不同的環節,但招標階段的成本控制對施工簽證具有隱性的影響,招標方對於基本符合設計要求的單位,很大程度上是從成本報價的角度實施篩選,後期出現的成本增加概率會比較高。招標方所面對的投標方施工經驗和技術會存在差別,有的投標方能夠及時發現設計方案中對部分施工環節的欠缺,從而在投標階段就對後期的施工工藝加以改進,這是避免成本變動的'重要舉措。

因此,招標工作中對成本的控制應從更廣闊的範圍實施,以降低各類風險的發生。

第三,施工與監理配合中對成本控制的影響。在招標階段,招標方需選擇監理單位負責今後的施工監管,選擇的方式各有不同。有的單位是基於長期的合作,有的單位是基於特定的工程,有的單位是基於監理的品牌。無論選擇哪一種方式確立監理單位,監理工作都存在着難度,例如,施工單位會盡量減少對質量的自檢,直接推給監理單位;分包、轉包中導致原材料、施工工藝、質量出現問題,監理髮現問題卻難以系統解決。施工與監理配合中產生的問題對成本會有直接的影響,但這些問題在招標階段就可以從合同約定的角度進行相應的規避,這也是招標方經常忽視的問題。

三、工程招標工作對成本控制的措施。

第一,加強成本預期分析。原材料價格變動與經濟整體的運行有着緊密的關聯,運用科學深入的分析,能夠對未來一段時期內的原材料走勢做出預期。招標單位在篩選投標單位時存在博弈的過程,究竟是選擇報價低的單位,還是選擇報價略高,但更具說服力的單位,即短期利益和長期利益的博弈。因此,結合工程的施工週期開展成本預期分析至關重要。招標單位應在綜合分析國際國內原材料價格走勢的基礎上確立最優化的成本預算,尤其是對原材料價格上漲的風險進行更深入詳實的研究,從中選擇報價合理的投標單位。

第二,建立成本控制公估制度。基於成本預算的複雜性,招標單位可採取公估的方式,選擇業內資深的設計單位作爲公估方,共同參與到工程招標預算工作中來,從招標階段就對施工工藝進行嚴格的分析與改進,以降低簽證引起的成本變更頻率。公估單位善於對工程整體的設計進行審覈,從中發現可能有欠缺並造成成本增加的施工環節,進而提出合理化的改進建議。同時,招標方還應採取激勵的方式,鼓勵投標方從設計方案中發現問題,提出更加合理的變動工藝,由招標方和公估單位共同評議,從中選擇優秀的單位。

第三,招標過程中系統約定後續的施工與監理權責。招標單位在選擇投標單位時,應明確施工中所涉及的監理糾紛問題及其解決辦法,從權責的角度賦予監理單位更強的監督效力,並在合同中嚴格約定工程分包、轉包、工藝變更等問題產生的允許條件,以及違規操作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通過合同嚴謹性的提升,招標單位可從中選擇出優質合作單位,建立長期合作關係,減少後續施工糾紛所產生的成本問題,形成良性循環的成本控制模式。

成本控制是一項系統性的工作,在招標過程中,招標單位應當立足長遠發展,選擇科學的設計方案,全面分析工程涵蓋的成本因素,使估算、概算、預算、決算的結果儘可能貼近,服務好工程施工的全過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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