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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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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制度改革方案:綜合素質將成爲錄取參考

高考制度改革方案

教育部日前出臺《關於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根據意見,《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所設定的科目均列入學業水平考試範圍,學生可以對自己的興趣和優勢有一定了解後確定選考科目。不得僅以考試成績作爲評價學校和教師的依據。

意見規定,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考試,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通用技術、信息技術考試,可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統一要求,確定具體組織方式。

意見還規定,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由學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選擇。學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內容的學習,對自己的興趣和優勢有一定了解後確定選考科目。

考試內容方面,意見要求各省(區、市)根據國家發佈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的規定及要求確定考試內容。要對相關科目的實驗操作、外語聽力和口語的`考試提出要求。命題應緊密聯繫社會實際與學生生活經驗,在全面考覈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注重加強對能力的考查。

意見強調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須參加學業水平考試。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也可報名參加。學校要均衡安排每學年的授課科目,統籌確定每個年級的學生參加考試的科目數量,原則上高一年級2個科目左右,高二年級6個科目左右,高三年級6個科目左右。各省(區、市)每年組織安排的考試要覆蓋所有科目,滿足不同學生選考的需要,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學期結束時。各省(區、市)要積極創造條件,爲有需要的學生參加同一科目兩次考試以及更換已選考的科目提供機會。

此次出臺的考試新規規定考試成績以“等級”或“合格、不合格”呈現。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成績以等級呈現,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現。以等級呈現成績的一般分爲五個等級,位次由高到低爲A、B、C、D、E。原則上各省(區、市)各等級人數所佔比例依次爲:A等級15%,B等級30%,C等級30%,D、E等級共25%。E等級爲不合格,具體比例由各省(區、市)根據基本教學質量要求和命題情況等確定。

意見還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根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給學生排隊,不得僅以考試成績作爲評價學校和教師的依據。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今日公佈《關於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根據意見,明年起高中將建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分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5項,中學須真實記錄學生3年表現,轉變以考試成績爲唯一標準評價學生的做法,爲高校招生錄取提供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