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應聘用工單位 謹慎培訓收費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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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大學畢業獲得會計學碩士學位的趙波,經過幾輪應聘,很快獲得一家中介服務公司的面試通知,職位是財務顧問。隨後,趙波參加了面試並被通知需接受兩個月的培訓,但該培訓需要交納2000元培訓費,趙波需負擔一半費用。初入社會的趙波並未多想,便交了1000元並接受了培訓。可令趙波沒想到的是,兩個月後,該公司竟然以其不勝任工作爲由並未與他簽訂勞動合同。趙波感覺自己受騙,撥打了順義區148法律服務熱線進行諮詢。

求職應聘用工單位 謹慎培訓收費陷阱

接線律師指出,《勞動合同法》第9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本案中,該用人公司在招錄員工的過程中,以進行入職前培訓爲由,向趙波收取培訓費用的.行爲沒有法律依據,趙波有權拒絕。同時,對於培訓事宜還要分情況來看。如果培訓帶有試用性質,也就是趙波實際參與具體業務,付出勞動成本,那麼有理由認爲所謂培訓存在事實上的用工關係,那麼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在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並支付相應工資待遇,否則可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對此,律師建議趙波收集工作記錄、值班記錄或者勞動報酬簽收證明等相關證據材料。如果培訓屬於封閉式的培訓學習,不具有用工性質,那麼要看其有無培訓方面的資質,有無簽訂培訓服務合同、提供發票等票據,如果存在不規範、不合法行爲,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如果培訓行爲有合同依據,同時不存在違法事由,那麼建議趙波根據培訓合同相關規定,與公司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