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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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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國務院今年制定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適應中國國情和時代要求,建設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作爲中小學民主管理與民主決策基本制度的教代會制度,是現代學校制度的重要形式。在不斷推進教育法制化的進程中,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教代會制度是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的重要任務。以下是應屆畢業生制度網爲您蒐集整理的《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範本》,供參考。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範本一】

參照《教育法》、《工會法》,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訂本條例:

1、教代會是在學校黨支部領導下的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權力機構。

2、教代會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法令,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關係,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真誠爲廣大教職工服務。

3、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4、教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1)討論審議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報告、學校發展規劃、學校整體改革方案。

2)討論決定教職工結構工資方案,教職工住房改革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及其它重要方案。

3)對學校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4)評議和監督學校行政領導幹部。

5)評議和批准工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6)校長要積極支持教代會工作,保障教代會的提議和決定的實施,處理好教代會的提案,接受教代會的評議和監督,教代會要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其管理權威。

5、教職工代表必須履行如下義務:

1)模範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積極參加教代會活動。

3)密切聯繫羣衆,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教職工意見和要求。

4)辦事民主,爲人師表,一心爲公。

6、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爲一屆,期滿換屆選舉,教代會每年召開一次,會期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7、教代會要有三分之二的應到會代表出席才能召開;教代會的決議或決定要有超過應到會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贊成票方能通過或生效。

8、教代會主席團由學校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和教職工代表組成,教師代表應占較大比例。主席團不搞常任制。

9、教代會的議題應根據學校中心工作和羣衆迫切關心的問題,廣泛聽取教職工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後提請大會通過。

10、教代會通過的決定和決議,學校領導和全體教職員工必須認真執行。各部門都要採取有效措施,貫徹落實。經教代會審議通過的方案、辦法、制度等,由校長公佈實施。執行情況由行政領導向下一次大會報告,教代會的工作應向教職工公佈,接受羣衆監督。

11、教代會以工會小組或教研組爲單位設立代表小組。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範本二】

根據2011年12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第32號令《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爲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完善學校管理制度,促進學校依法治校,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教代會在學校黨總支領導下開展工作。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教代會和教代會代表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一、教代會的任務

教代會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認真貫徹執行黨在各個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認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正確處理國家、學校、集體和教職工的利益關係,協調學校內部矛盾,支持和監督學校行政工作,團結和動員廣大教職工發揚主人翁精神,保證完成學校各項任務。

 二、教代會的職責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覈、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代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幹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教代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

 三、教代會代表享有的權利。

(一)在教代會上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在教代會上充分發表意見和建議;

(三)提出提案並對提案辦理情況進行詢問和監督;

(四)就學校工作向學校領導和學校有關機構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五)因履行職責受到壓制、阻撓或者打擊報復時,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和控告。

四、教代會代表應履行的義務。

(一)努力學習並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黨和國家關於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積極參加教代會的活動,認真宣傳、貫徹教代會決議,完成教代會交給的任務;

(三)辦事公正,爲人正派,密切聯繫教職工羣衆,如實反映羣衆的意見和要求;

(四)及時向本部門教職工通報參加教代會活動和履行職責的情況,接受評議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