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準確識別患者身份。護士在標本採集,給藥或輸血等各類診療活動前,必須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應至少同時使用2種患者身份識別方法。
2.能有效溝通的患者,實行雙向覈對法,既除覈對牀頭卡以外還要求患者自行說出本人姓名,確認無誤後方可執行。
3.對無法有效溝通的患者,如手術、昏迷、神志不清、無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新生兒及不同語種或語言交流障礙、無名、兒童、鎮靜期間的患者必須按規定使用“腕帶”標識作爲患者身份識別標識;在進行各項診療操作前除了覈對牀頭卡以外,必須覈對腕帶,識別患者的身份。
4.在實施任何介入或有創診療活動前,實施者應親自與患者(或家屬)溝通,作爲最後確定的.手段,以確保對正確的患者實施正確的操作。
5.對新生兒、意識不清、語言溝通障礙等原因無法向醫務人員陳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員陳述患者姓名。
6. 在重症監護病房、手術室、急診搶救室、新生兒科使用“腕帶”作爲患者身份識別標識。
7.填入腕帶的識別信息必須經兩名醫務人員覈對後方可使用,若損壞需更新時,需要經兩人重新覈對。
8.腕帶填寫的信息字跡清晰規範,準確無誤。項目包括:病區、牀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等信息
9."腕帶"原則上佩帶在病人"左手".患者識別制度,患者使用腕帶鬆緊適度,皮膚完整無破損
10、完善並落實護理各關鍵流程(急診、病房、手術室、ICU、產房、新生兒)的患者識別措施,交接程序與登記制度。
10、在檢驗、放射、CT、MRI、超聲、放射治療、高壓氧等直接與患者當面接觸的科室都應進行識別患者
11、定期檢查腕帶使用情況,護理質量控制小組每月督導並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