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識都>實用文案>制度>

身份識別制度三篇

學識都 人氣:1.49W

篇一:患者身份識別管理制度

身份識別制度三篇

爲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避免因身份識別差錯而發生各類醫療不良事件、醫療差錯或醫療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爲保證醫療安全,來院就診的每位病人應當如實提供真實的身份信息。身份信息是指姓名、性別、年齡等基本身份資料。相關人員有責任依據患者的身份證、戶口本、醫保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本等有效證件,在各種醫療文書、收款依據上填寫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等。

二、掛號及出入院處在輸入病人身份信息時應當加以覈對,並對有疑問的病人信息加以覈實。

三、醫院在各種診療活動中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正確識別患者身份。覈對時讓患者或家屬陳述患者姓名,禁止僅以房間或牀號作爲識別的唯一依據。

四、患者身份確認至少使用兩種身份標識:住院患者需同時使用姓名、牀號兩種方式。門急診患者使用姓名、門診病歷條形碼覈對患者身份。醫技科室覈對患者身份和檢查或治療項目,保證檢查正確的患者和正確的部位。醫務人員如發現發現身份信息不符之處應當與病人溝通、覈實,並更正。需要其他部門配合時應及時主動的進行協調。

五、介入治療或有創治療活動、標本採集、給藥、輸血或血製品、發放特殊飲食前,醫護人員應讓患者或家屬陳述患者姓名,並至少 同時使用兩種患者身份識別方法,覈對牀頭卡和腕帶,確認患者身份。

六、對重點科室如急診、病房、新生兒、ICU、產房、手術室和重點患者如產婦、新生兒、手術、ICU、急診、無名、兒童、意識障礙、

語言交流障礙、鎮靜期間等患者,必須佩帶標註有身份信息的腕帶,如有遺失或損壞等情況,應當及時更換新腕帶。診療過程中, 醫護人員不但要與病人或其家屬口頭覈對身份信息, 而且要根據腕帶 標註內容進行身份信息的核對。身份信息不符時,應當先明確原因, 再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診療活動。

七、對無法進行患者身份確認的無名患者,需在“腕帶”上註明“無名氏+ 就診卡號”作爲身份識別信息。進行診療活動時,需雙人覈對。

八、患者轉接時必須嚴格執行患者身份識別和交接登記制度。

九、完善關鍵流程的患者識別措施:

9.1患者轉科交接時嚴格執行身份識別制度,尤其是急診科、手術室、重症醫學科、產房、新生兒病房之間的轉接,由醫護人員護送,認真交接病歷等資料,並填寫交接記錄。

9.2對重點患者如產婦、新生兒、手術、ICU、急診、無名、兒童、意識障礙、語言交流障礙、鎮靜期間等無法向醫護人員陳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員陳虎患者姓名,如無陪同人員,須有雙人共同覈對患者身份。

9.3對無法進行患者身份確認的無名患者,須有雙人共同覈對患者身份。

篇二:查對及身份識別制度

一、查對制度

1.開醫囑、處方或進行治療時,應查對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牀號、住院號 (門診號)。

2.執行醫囑時要嚴格進行 “三查七對”: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後;對牀號、姓名、藥名、劑量、時間、用法、濃度。

3.清點藥品時和使用藥品前,要檢查質量、標籤、失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給藥前,注意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劇、毒、麻、限藥時要經過反覆覈對;靜脈給藥要注意有無變質,瓶口有無鬆動、裂縫;給多種藥物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5.輸血時要嚴格三查八對制度,確保輸血安全。

6.使用無菌物品時,要檢查包裝和容器是否嚴密,消毒日期和消毒效果指示標記是否達到要求。

二、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1、在實施任何介入或有創診療活動前,實施者應親自與患者(或家屬)溝通,作爲最後確認的手段,以確保對正確的患者實施正確的操作。

2、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準確識別患者身份。在進行各項治療、護理活動中,至少同時使用姓名、性別、牀號三種方法確認患者身份。

3、完善並落實護理各關鍵流程(急診、病房、手術室、重症醫學科、產房之間流程)的`患者識別措施、交接程序與記錄。

4、對昏迷、神志不清、無自主能力、新生兒、手術等患者,建立使用“腕帶”作爲患者識別標識制度。在進行各項診療操作前認真核對患者腕帶信息,準確確認患者的身份。

5、填入腕帶的識別信息必須經兩名醫務人員覈對後方可使用,若損壞需更新時,需要經兩人重新覈對。

6、腕帶填寫的信息字跡清晰規範,準確無誤。項目包括:病區、牀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等信息。

7、患者使用腕帶舒適,鬆緊度適宜,皮膚完整無破損。

8、加強對患者腕帶使用情況的檢查,各級護理質量控制組每月進行督導並有記錄。

篇三:患者身份識別確認制度

1. 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準確識別患者身份。護士在進行標本採集、給藥、輸血(或血製品)及其它護理操作等活動時,應至少同時使用兩種患者身份識別方式,如:姓名、年齡、出生年月、性別、牀號等。禁止僅以房間或牀號作爲識別的唯一依據。

2. 對能有效溝通的患者,實行雙向覈對法即要求患者或近親屬陳述患者姓名,確認無誤後方可執行。

3. 對無法有效溝通的患者,如手術(或幹細胞採集術、深靜脈置管術、血漿置換、單採術、血細胞分離術)患者、搶救、昏迷、神志不清、無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必須使用腕帶。在各診療操作前除了覈對牀頭卡、醫囑執行單以外,必須覈對腕帶,以識別患者身份。

4. 填入腕帶的識別信息必須經兩名醫務人員覈對後方可使用,若損壞需更新時,需要經兩人重新覈對。腕帶填寫的信息字跡清晰規範,準確無誤。項目包括:科室、牀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等信息。“腕帶”原則上佩戴病人左手,佩戴時,墊1~2指按緊搭扣,鬆緊適宜,防止扭曲、勒傷。觀察佩戴部位皮膚無擦傷,血運良好。護士長對患者腕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5.在實施任何有創診療活動前,實施者應親自與患者(或家屬)溝通,作爲最後確定的手段,以確保對正確的患者實施正確的操作。

6.需進行手術(或幹細胞採集術、深靜脈置管術、血漿置換、單採術、血細胞分離術)的患者,護士應嚴格執行患者身份識別的流程,對患者姓名、年齡、科室、住院號等信息進行確認。手術室與科室交接中重點環節進行準確的有效覈對,做好交接登記。

7. 患者轉科交接時,至少同時使用兩種患者身份識別方式,做好轉科交接登記。

血液病醫院護理部

20xx年xx月xx日

TAGS:制度 三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