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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患者隱私權的制度和措施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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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保護患者隱私權的制度和措施

爲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切實尊重和維護病人的合法權益,保護病人的隱私權,踐行我院“一切爲了患者”的核心價值觀,構建和諧醫患關係,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和措施,請各類各級醫護人員認真學習,並貫徹落實。

保護患者隱私權的制度和措施解析

一、隱私權是公民具有與公共利益的一切個人信息,個人領域不受他人侵擾的權利。

病人隱私是患者不願意告知或不願意公開的有關人格尊嚴的私生活祕密。它主要包括:患者個人身體的祕密,主要指患者的生理特徵、生理心理缺陷和特殊疾病,如奇特體徵、性器官異常,患有性病、婦科病等“難言之隱”患者的身世和歷史祕密,包括患者的;出生、血緣關係,如系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生育婚戀史及其他特殊經歷:患者的性生活祕密,包括夫妻性生活、未婚先孕、墮胎、性功能缺陷等;患者的家庭生活和社會關係祕密,包括夫妻生活關係,家庭倫理關係、親屬情感狀態和其他各種社會關係。

二、醫療行爲當中有意識無意識地侵犯病人隱私的十種形式:

1、醫生詢問病情隱私被候診患者或他人“旁聽”。

2、化驗單隨時公開引出各種有關隱私被泄露。

3、醫學觀摩未經病人同意隱私變成活教材。

4、牀頭卡曝光病情泄露患者疾病隱私。

5、以書面形式(撰寫醫學論著、科研論文等)公開病人隱私。

6、少數醫務人員非法觸摸、窺視病人隱私部位。

7、少數醫、技、管人員以口頭形式宣揚病人隱私。

8、病案管理人員因工作疏忽造成病案損壞、丟失、被盜而發生病人隱私泄露。

9、電子病案技術的應用,由於網絡系統不完善、操作人員不注

意保密,密碼被他人竊取進入醫生、護士工作站,病人隱私被泄露。

10、少數院外辦案人員調閱、複印病歷,窺探到與本案無關的病人隱私內容,予以宣揚。

三、強化法律意識,樹立維護病人隱私的觀念。加強相關的衛生行政法規的學習及宣揚,提高全體醫務人員法律素質。正確處理權利與義務,保護患者隱私,把法律意識轉化爲自覺的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法律行爲。

四、強化法規意識,提高道德修養。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嚴格區分正常介入隱私和利用職務之便侵犯患者隱私的界限,醫務人員應按照技術操作規程辦事。不僅執行職務的程度和方式必須合法,而且介入患者隱私行爲的形式和內容也必須合法。即介入患者隱私的行爲完全是基於診療患者疾病的目的,如檢查女性患者必須有女護士在場:一般性體檢沒有必要裸露身體,特殊檢查的確需要病人裸露檢查時,必須向病人說明原因,並要求其他醫護人員在場;在診療中與治病無關的事不做,與診療無關的話不問。

五、強化保密意識,提高職業自律性。衛生部頒發的《醫務人員醫德規範及實施辦法》明確要求醫務人員做到“爲患者保守保密,不準泄露患者隱私與祕密”,《執業醫師法》明文規定醫師在職業活動中,

有“關心、愛護、尊重患者的隱私”的義務,病案管理人員對病人的隱私了解較多,工作中對病人的隱私要有個保密,守口如瓶,不的外泄,不得宣揚、任意傳播;更不能利用工作之便索取非法利益。

六、加強患者的維權意識,提高病人自我保護能力。爲了便於醫生準確診斷,應積極主動配合,講清有關個人祕密。同時,患者應懂得自己享有的一些權利,如要求醫務人員爲其保密,有權拒絕回答與診治疾病無關的詢問;當需要患者在就診時協助醫院完成教學或可研任務,並且在此過程有可能涉及患者隱私時,必須明確告知患者,並且要經過患者同意後方可進行。患者必須有知情同意權,醫院應該履行義務告知權。對醫務人員干涉、侵害自己隱私權的行爲患者有權利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反映,要求處理;對嚴重侵犯自己隱私,並造成一定後果的行爲,要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捍衛自己的人格尊嚴。

七、加強就醫環境的改造、設施更新,使病人隱私能夠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建立單獨診室、急救室、注射室、換藥室,男女病人分開。男醫生檢查女病人隱私部位要有屏障遮掩且要有女護士在場。檢驗人員要妥善保管好病人化驗單,覈對好被檢驗者後方發給其檢驗結果單。爲了不暴露病人病情隱私,牀頭卡片內容只填寫科室、姓名、性別、年齡等。加強病案管理與監督,提高病案使用者保護病人隱私權的意識。認真落實病案借閱制度、病案的外調、複印制度、病案保密制度,不得以口頭形式或書面形式公開病案中的隱私。

保護患者隱私權具體措施

1、設立專人窗口和人員發放報告,患者須憑自己的病歷和有關單據才能取到報告,如患者病情不允許可先簽署授權委託書後由授權委託人代領。影像科、檢驗科不能把患者做的檢測報告單隨意掛在科室門前的指定場所,讓患者和家屬自己去查找和領取。

2、爲患者做診療查體、行導尿術,灌腸,會陰沖洗等處置,以及超聲、心電等輔助檢查時可以通過諸如進行屏風遮擋,牀單位間進行活動簾隔離、嚴格就診區與候診區劃分、醫護人員與病人交談時的語言輕柔等措施來保護病人的隱私權。

3、醫務人員在職業活動中,要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患者享有不公開自己的病情、家庭史、接觸史、身體隱私部位、異常生理物徵等個人生活祕密和自由的權利,醫務人員不得非法泄露,如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爲診療或學術報道需要,需先徵得患者或其家屬同意後方可拍攝、報道。

4、醫務人員未經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不得將就診的淋病,梅毒、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姓名、住址和病人史公開。

5、當患者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發生衝突時,應以社會公共利益優先。比如,被查出傳染病的病人,醫生有義務和權利按照規定上報,並告知與病人親密接觸的人。

6、對患者隱私權的保護不得違反國家法律。

篇二:保護患者隱私權的制度和措施

目的:加強檢驗科所有信息的管理,規範和保護患者隱私,確保患者隱私權受到保護,並維護職業榮譽。

範圍:適用於檢驗科所有信息(包括患者信息、檢驗結果、文件資料等)。

職責:檢驗科主任負責信息的管理和落實情況。全科工作人員有責任保護患者的一切信息,嚴格遵守本制度。

具體制度和措施:

1.實驗室應收集爲識別患者和爲進行所申請的檢驗和其他實驗室操作所需要的適當信息,不應收集不需要的個人信息。

2.全科工作人員有責任保護科裏的一切信息,嚴格遵守信息保護程序。實驗室應收集爲識別患者和爲進行所申請的檢驗和其他實驗室操作所需要的適當信息,不應收集不需要的個人信息。患者應當知道所收集的信息和收集目的。

3.當傳染病可能存在時,應關注實驗室人員和其他病人的安全,並可爲此目的收集必需的'資料。

4.某些檢查可能需要專門的諮詢建議,這通常由臨牀人員或負責醫生提供。如果患者未得到足夠的諮詢服務,而檢查結果又暗示預後不良,實驗室應儘量避免將檢查結果直接通知患者本人。

5.患者的實驗室檢驗結果應該保密,除非得到授權,否則實驗室檢查的結果只能發給特定的患者並且是保密的。門診患者的檢驗報告,憑門診病歷或收費明細單取檢驗報告,故患者應該妥善保留好這些相關資料。住院患者的檢驗報告提供給申請檢驗醫師。實驗室檢驗結果可用於如流行病學或其他統計分析但不能有患者個人信息。

6.只有在檢驗完成以後不需要知情同意方可以將標本用於申請檢驗以外的目的。如果這標本已無姓名或者混合成庫,需要時也可以使用。

7.實驗室的所有資料、信息(包括患者基本資料和檢驗結果、實驗記錄等)均應確保有合理的安全的保管,以免出現丟失,未經授權不能查閱或使用。

篇三:保護患者隱私權的制度和措施

患者診療過程中隱私的保護:

1、患者就診時應避免診室內無關人員的逗留。

2、爲患者做診療查體、行導尿術、灌腸、會陰沖洗等處置、衣輔助檢查時可以通過諸如進行屏風遮擋,牀單位間進行活動簾隔離、嚴格就診區與候診區劃分、醫護人員與病人交談時的語言輕柔等措施來保護病人的隱私權。

3、在對患者的隱私部位進行暴露的診療活動後,應待患者將暴露部位遮蓋後方能喊入下一名患者;對術後的患者,在轉運患者途中醫護人員應注意避免患者隱私部位的暴露。

患者的醫療文書資料供給過程中隱私的保護:

1、設立專人窗口和人員發放,患者須憑自己的病歷和有關單據才能取到報告,如患者病情不允許可先簽署授權委託書後由授權委託人代領。影像科、檢驗科不能把患者做的檢測報告單隨意掛在科室門前的指定場所,讓患者和家屬自己去查找和領取。

2、爲患者做診療查體、行導尿術,灌腸,會陰沖洗等處置、及超聲、心電等輔助檢查時可以通過諸如進行屏風遮擋,牀單位間進行活動簾隔離、嚴格就診區與候診區劃分、醫護人員與病人交談時的語言輕柔等措施來保護病人的隱私權。

3、醫務人員在執業活動中,要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患者享有不公開自己的病情、家庭史、接觸史、身體隱私部位、異常生理物徵等個人生活祕密和自由的權利,醫務人員不得非法泄露,如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爲診療或學術報道需要,需先徵得患者或其家屬同意後方可拍攝、報道。

5、醫務人員未經區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不得將就診的淋病,梅毒,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姓名、住址和個人病史公開。

6、當患者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發生衝突時,應以社會公共利益優先。比如,被查出傳染病的病人,醫生有義務和權利按照規定上報,並告知與病人親密接觸的人。

7、對患者隱私權的保護不得違反國家法律。

其他特殊情況:

一、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向患者說明情況時,應當將有關情況通知患者近親屬,由患者近親屬簽署同意書,並及時記錄。患者無近親屬的或者患者近親屬無法簽署同意書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關係人簽署同意書。

二、對於死亡患者或未有民事行爲能力的人應當將有關情況通知患者的近親屬或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