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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排查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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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隱患排查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隱患排查制度15篇

隱患排查制度1

爲進一步加強煤礦防治水工作,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現特制定我公司專項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總工程師負責礦井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防治水機構、組織完善各種防治水管理制度,配備齊全探放水設備;地測副總工程師負責防治水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召開防治水工作會議,研究制定水害隱患治理措施。

二、每週進行兩次隱患排查,由礦長組織有關人員對本礦井下所有受水害威脅的工作地點進行全面排查,詳細登記,檢查後要以三定表的形式下發到相關科室,限期整改。排查負責人要按規定時間及時進行回查,做到“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

三、對於查出的重大水害隱患,要分類定級,建立檔案,按規定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同時要制定專門治理計劃,做到人員責任、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期限、應急預案五落實。

四、地測科在每年雨季來臨期間必須每週對地表進行一次巡查,對礦井各個井筒井口周圍地表的穩固情況、井口附近防洪溝渠、防洪材料的設置要作系統的檢查,杜絕地表水形成的礦井災害。

五、地測科必須查明礦井或採區水文地質情況;定期觀測礦井涌水量,定期收集、調查覈對本礦及相鄰煤礦的廢棄老窯情況,完善防治水基礎資料,準確掌握礦井水患危險的情況,對礦井生產區域的地質構造情況、水害類型等進行預測預報,提出預防和處理水害的針對性措施。

六、認真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

七、加強職工對水害防治知識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和綜合素質。建立完善水害應急救援預案,加強應急預案的演練。

八、地測科認真履行對煤礦水害的日常監管職責,加強本礦的監督檢查力度。

九、礦井水害預防、治理的執行措施。

1、機電科要加強礦井排水系統設施、設備的管理,確保礦井排水系統暢通,排水設備運行可靠。

2、地測科、機電科每年在雨季節來臨前,對井下進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聯合排水試驗,確保水泵聯合排水的穩定。

3、每年雨季前對井下各水泵房水倉進行一次全面清掏,確保水倉有足夠的儲水容積。

4、地測科加強對周邊相鄰礦井的防治水監測,每月定期對各相鄰礦井井下的採掘情況進行交換,時刻掌握第一手資料。

5、加強對本井田包內整合關閉礦井及老窯採空區的提防。在接近時必須制訂專門的措施,超前鑽探,情況不明時,嚴禁採掘作業。

6、地測科、培訓中心負責對井下職工進行礦井水災避災技術培訓,使每一個職工都知道本工作地點的避災路線,以及本區域或礦井受水災後自己的行動要求。

7、雨季來臨期間地面只要下暴雨,調度室必須通知井下立即停止作業,將所有人員撤出地面。

十、因水害隱患排查不認真,報告不及時,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將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隱患排查制度2

1.學校校長爲本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每一位教職員工應落實崗位職責中的安全責任要求確保教育教學活動和廣大師生的安全。

2.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負責校園進行安全排查、整改。

3.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及時排險,確保師生生命安全。

4.隱患排查做到一週一小查,一月一大查,將安全排查和整改工作進行總結和彙報。

5.學校實行安全隱患登記、整改、銷號制度。對發現的安全隱患逐個登記造冊,落實整改方案和措施,確定整改責任人,根據“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銷號整改”,要求整改責任人跟蹤問責,直到安全隱患完全消除方可銷號,做到不改不銷。並在規定期限內整改、消除隱患後銷號。

6.重大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爭取上級領導的幫助解決。

7.因安全隱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要根據制度規定追究責任,學校考覈一票否決,甚至可承擔法律責任。

隱患排查制度3

爲切實加強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嚴格落實各類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有效預防事故的發生,爲安全生產、安全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特制定隱患排查、整改、登記消除報告、隱患排查責任、事故隱患獎懲五項制度。

一、隱患排查制度

1、建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實行每日排查制度,逐環節、逐部位排查,掌握隱患的存在,分佈情況,分析產生隱患的原因,制定整改和防範措施。

3、排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到人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設備、設施是否處於正常的安全運行狀態;有毒、有害等危險作業場所安全生產狀況;從業人員是否經過三級培訓教育,具備相應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從業人員在工作中是否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放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從業人員是否正確佩帶;現場生產管理,指揮人員有無違章指揮,強令從業人員冒險作業行爲;現場生產管理,指揮人員對從業人員的違章違紀行爲是否及時發現和制止;危險源的檢測監控措施是否落實到位等情況。

4、對排查出的隱患,按照《隱患排查登記和消除報告制度》執行。

5、設立公開舉報電話,暢通隱患舉報渠道,鼓勵廣大職工積極參與和監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並對及時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進行舉報,按照《事故隱患獎懲制度》標準兌現獎勵。

6、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的隱患排查治理活動,落實隱患整改措施和責任。

二、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事故隱患是指生產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人的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只有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才能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做到防患於未然。爲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制定本制度:

1、隱患整改的基本原則是:“六定、五不準”。六定:定安全隱患項目、定隱患整改措施、定隱患整改責任人、定隱患整改時間、定隱患整改質量要求、定整改驗收部門。五不準:凡個人能整改的不準推到班組;凡本班能整改的不準推到下班;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準推到車間(或分廠);凡車間(分廠)能整改的不準推到公司;凡立即能整改的不準延遲時間。

2、各級各部門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重大隱患可直接上報公司主要領導,以保證儘快解決。

3、職工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4、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隱患,基層有條件整改的項目,要立即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並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採取可靠的防範措施,如實告知現場工作人員存在的危險因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無法保證安全的,要立即停產整改。

5、建立隱患整改督辦驗收制度。安全員要對發現的安全隱患下達整改通知書,由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負責人共同簽字,並督促責任單位按時整改到位後,由安全員負責組織驗收,並簽署驗收意見。

6、對車間能整改的安全隱患,車間應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報安全員審查同意後整改。

7、凡本部門無力制定整改措施計劃的,應報安全科,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整改措施。

8、整改責任單位,必須按規定的時間進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諉、扯皮,拖期、延期。

9、各專業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和驗收人對安全隱患的整除結果承擔驗收責任。

10、由於資金或技術問題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有關部門要寫出書面報告,經主要負責人批准後,可列入下步整改計劃。

11、物資供應部門應對安全隱患整改所需的物資、器材的及時供應和產品質量負責,嚴禁購進假冒僞劣產品或“三無產品”。

12、隱患整改通知書、驗收意見書等書面資料,要認真填寫,並經有關人員簽字後存檔。

13、對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隱患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部門和人員給於經濟處罰,由此引起重大傷亡事故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4、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上級有關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要按指令要求和時限整改到位,由公司安全科組織協調整改到位後,書面申請下達整改指令的部門組織驗收。

三、隱患排查登記和消除報告制度

1、設立“兩本臺帳”即排查記錄臺帳和隱患治理臺帳,明確專人負責填寫、上報和存檔備案工作。

2、對排查出的隱患,按照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並按照職責分工明確人員,制定措施,落實整改資金,確保隱患整改到位。

3、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報告,主管負責人接報告後應根據隱患等級作出立即整改決定或報告請示主要負責人。

4、一般隱患整改完畢並驗收合格後,在隱患治理臺帳上記錄並銷號,重大隱患整改完畢後,申請主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驗收銷號。

5、對上級有關部門掛牌督辦的隱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結束後,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向負責督辦的單位提出書面複查申請,經審查合格後,方可銷號。

6、局面複查申請的主要內容包括,隱患類別,隱患部位,整改措施,投入整改資金,整改到位情況以及整改責任人。

7、對排查出的隱患以及隱患整改消除情況定期向上級主管單位彙總報告,接受上級單位的指導和監督。

四、隱患排查責任制度

1、隱患排查責任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狀重要內容,單位內部層層簽訂責任狀,逐級分解落實任務目標。

2、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堅持“誰排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逐級管理。

3、從業人員負責本崗位的隱患排查工作,做好記錄及時上報。

4、專(兼)職安全員負責日常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採取安全措施,一般隱患當場整改到位,重大隱患立即上報主管負責人。

5、主管負責人日常安全巡查,對專(兼)職安全員上報或巡查時發現的重大隱患及時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時間及驗收負責人,對重大隱患整改情況要及時上報主要負責人。

6、主要負責人負責定期組織專(兼)職安全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隱患,落實整改資金,複查隱患整改情況,兌現獎懲,對定期向上級主管單位報告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簽字把關,並負責組織人員對上級有關部門排查出的隱患進行整改,對掛牌督辦的隱患,負責分解落實整改責任,按要求和期限整改到位。

7、對因排查隱患不深入、不細緻或對排查出的隱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責任制不落實致隱患長期得不到整改的,依據本單位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五、事故隱患獎懲制度

在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其績效大小,分別給予物質獎勵和榮譽獎勵。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認真貫徹執行“三項制度”和各項安全措施,在安全隱患排查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

2、發現事故徵兆,立即採取措施或及時報告而避免事故發生、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

3、事故隱患排查評比中,被評爲優秀工作者。

4、及時制止違章和誤解操作並轉危爲安者。

在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依據相關規定,分別給予經濟罰款、調離或辭退處理。

1、排查開展不力或不開展隱患排查者。

2、各類事故隱患不按期完成或拒不整改的。

3、發現各類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者。

4、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經勸阻不整改的。

5、不按規程運行安全設備、設施的。

隱患排查制度4

爲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保證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切實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隱患臺賬,是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

2、學校安全隱患搏查工作,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按有關規定安排專人排查;各排查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強烈的責任感、使命感,按有關安全規章及學校規定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責任目標。

3、根據學校實際情況,重點排查以下部位。並明確排查責任人:

(1)校舍安全隱患排查;

(2)食物、飲用水安全檢查;

(3)用電及消防安全隱患排查;

(4)體育器材安全隱患排查;

(5)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排查

5、安全隱患排查人員,又是安全管理責任人。排查時要認真仔細,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現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責任人的責任。

6、排查責任人在排查吋要作好記錄.有險情隱患應及時向校長彙報。自己可以處理的應及時消除隱患,不能應急的應及時提出處理方案,由學校討論解決。重大險情學校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7、及時排查、整改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維護保養設施設備。向廣大師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險狀況.在安全隱患部位及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立安全警示標誌。

8、學校對排查出來的各類安全隱患要進行登記.建立臺賬。並制定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整改措施,如有重大安全隱患不能解決或整改有困難的.要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隱患排查制度5

堅持安全檢查制度是搞好安全的一個重要環節,也是消除事故隱患的有力措施。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對學校建築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和檢驗。

1、檢查中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

2、對學校無力解決或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及時書面報告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

3、學校不得將現有場所出租給他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和經營。

4、校舍安全檢查要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嚴格化。要做到定期檢查和突擊檢查相結合,全面檢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在通常情況下,學校應每學期初、末進行兩次全面性的安全檢查(重點是教學用房、辦公用房、專用室,包括道路、圍牆、花壇、食堂、配電室、倉庫、車棚等各項建築設施等)。在風、雨、雪等惡劣天氣時要進行突擊性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留安全隱患、不留安全死角。

5、必要時,邀請當地城建部門有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參與指導。

6、每次安全檢查均應做好書面文字記錄,作爲安全檔案保存備查。

7、總務處應經常性的做好檢修保養工作,以確保安全使用。校舍維修安排在暑假或寒假進行(特殊情況的要及時整改)。

隱患排查制度6

爲堅持“安全爲首要、排查爲關鍵、穩定爲目標”的安全工作原則,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工作思路,特制定學校安全隱患和矛盾糾紛排查制度:

一、學校要加強安全隱患和矛盾糾紛排查工作的^領`導,組織學校各層次責任心強、工作認真細緻的管理人員成立排查小組,確保排查效果。

二、學校安全隱患和矛盾糾紛實行月查月報制度,每月10—15日組織全方位排查,排查結果提交學校^領`導例會,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處理,並於每月20日前將排查和整改情況由校長簽字後上報教育局。

三、安全隱患排查要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前後左右,天上地下;校園內外無遺漏”。

一查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包括校舍狀況、實驗教學設施、消防設施、體育設施、水電設施、學校車輛等。二查教職工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素質。三查學校德育工作和法制安全教育。四查學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五查學校食堂。六查學校周邊治安秩序。七查安全制度建設。八查組織^領`導。

矛盾糾紛排查要做到“內外兼治,上下並查;事無俱細,防患於未然”。一是各層面全方位排查。二是關注重點人羣,建立“學困生”檔案。三是落實幫扶人員。四是確保糾紛徹底解決。

隱患排查制度7

消防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爲了防治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現結合當前工作具體實際,特制定企業規章制定如下:

第一條、隱患排查整改會議的組織召開、整改、資料的形成要求:

1、每週星期一的隱患排查會議由廠長主持,各分管副廠長、副總、部門負責人、基層單位負責人蔘加;專業每天的隱患排查會議由分管副廠長或委託的分管總工程師主持,相關基層單位管理人員和部門人員參加;基層隊每班的隱患排查由值班班長主持,班員參加。

2、對所排查的隱患必須按照“六定原則”落實整改,即:定項目、定措施、定資金、定負責人、定完成時間、定複查人。

3、每週一的隱患排查會議以會議紀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則”明確整改;專業部門、基層班組排查的隱患“六定原則”和閉鎖循環整改要求做好記錄,並嚴格按要求予以落實整改。

第二條“現場隱患”是指生產安全職能部門和“六條線”通過現場執法檢查的形式確定的隱患,對現場隱患按以下程序進行閉鎖循環管理。

1、發現隱患:各級管理人員在執行日常檢查時,要突出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查,尤其是重點工作頭面、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帶”納入列表管理,有計劃地開展不定期的現場隱患排查。

2、填報隱患:各級管理人員日常檢查後立即填報消防安全隱患情況。

3、彙總隱患:由各級管理人員對所填報的隱患進行分類彙總,並進行信息處理(在公司消防安全信息系統上進行發佈並跟蹤落實整改情況)。

4、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安監部門在收到信息彙總後,對所填報的隱患進行梳理歸類,按“六定原則”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同時建立隱患登記臺帳,履行簽字手續。

5、實施整改:隱患整改責任單位必須根據整改通知書的要求實施整改。各基層班組要按公司的統一要求建立隱患標示,對本班組負責整改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公示,並及時修改、填充相關整改信息。

6、反饋整改信息:隱患整改完成後,隱患整改責任單位必須及時向安監部門和複查部門反饋整改信息。一是及時在信息系統中錄入整改完成情況,二是將隱患整改複查申請單反饋到相關部門。

7、複查驗收:由主管部門組織複查驗收,複查情況及時在信息系統中錄入銷號或再次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三條、對隱患複查的要求。

1、整改單位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後,嚴格按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後及時填寫複查申請單,交主管部門組織複查,並在消防安全信息系統上錄入整改情況。

2、複查時,負責複查的部門人員必須將複查卡帶到現場逐條逐項對照複查。複查後簽名返回信息站,由信息站統一進行銷號。

3、經複查未整改或整改未達到要求的,複查人員應及時反饋到主管部門,並由主管部門再次下發整改通知書,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四條、實行隱患整改報告制度。

對查出的隱患按照a、b、c、d四級進行分類管理,分級整改。

其中a類隱患(難以整改的重大隱患),由各部門每月24日前報消防安全主管部門統一上報公司組織整改,各部門同時報分管上級分管部門備案;

b類隱患(一般重大隱患)即由公司組織整改的隱患,每月25日前由各專業部門報次月隱患整改項目、責任單位、整改措施、完成時間等到安監部,必要時在公司消防安全辦公會上提出並落實整改方案;

c類隱患(相對整改難度較大的隱患)由各專業部門組織整改,並報公司主管部門備案,主管部門和專業部門作爲重點進行日常監控;

d類隱患(一般現場隱患)由各單位組織落實整改,整改情況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條、加強對隱患排查整改情況的日常監控力度。

安監部門信息系統負責人每天對信息系統內的已通知隱患整改完成情況進行查詢,發現未完成的必須查明原因,並對已完成的整改項目及時安排人員進行復查。在每週一的公司隱患排查會上通報本週所有隱患的整改完成情況,並對未完成整改的責任人的處罰進行通報。

第六條、消防安全信息系統的管理。

1、各車間由班組長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對信息的錄入和管理,一經發現系統不正常或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或疑問,及時與消防安全專管員聯繫。

2、消防安全信息系統的主要功能:

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查詢和上傳。

⑵全體員工身份信息查詢、全體員工考勤統計查詢。

⑶消防安全活動的記錄及查詢。

⑷隱患排查整改

①隱患登記:對各級檢查人員檢查的現場隱患進行登記建檔。

②整改通知:對登記建檔的現場隱患進行篩選,通知到整改單位。

③整改情況:整改單位將整改實施內容及相關情況反映出來,確認完成整改。

④整改監控:對隱患進行復查和對隱患相關信息實時監控。對隱患到期未整改的用紅色報警;對整改完成未複查的用黃色報警;對複查通過的用綠色顯示。

⑸重點監控:錄入重點工程和重點防突頭面的相關信息,以便查詢和跟蹤監控。

⑹報表統計。

⑺數據上報。

第七條、隱患排查與整改職責考覈

1、基層單位隱患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100元/條予以處罰,並按拖延日數累計。隱患罰款一律由單位管理人員承擔,其中單位黨政正職各承擔總額的25%,剩餘部分由單位其它管理人員均攤。嚴禁將隱患罰款分攤給員工或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抵扣。

2、未按要求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給予專業部門和基層單位負責人100元/次的罰款(未按要求形成相關資料並報安監部門備案的,視爲未開展)。

3、未在信息系統上及時錄入完成情況,給予基層單位隊長罰款20元/天,未及時填寫並返回複查申請單,給予基層單位隊長罰款20元/次。

4、全礦各級管理人員月度隱患排查與整改職責納入消防安全業績考覈,由安監部每月5日前按規定考覈,報礦相關領導審批後由工資科嚴格執行。

第八條、本規定從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其修改解釋權屬公司主管部門。排查隱患是指通過隱患排查整改會議的形式確定的隱患,包括每週、每天和車間每班排查出的各類隱患。

爲了預防事故,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建立公司隱患排查與整改的日常監控機制,最終實現隱患排查整改閉鎖循環管理,結合公司的規定和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隱患排查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某某金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全面實現某公司安全生產,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在生產、經營和建設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有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爲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某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二章事故隱患分類

第四條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第五條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產,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本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事故隱患。

第三章責任分工

第六條某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領導責任分工。

(一)負責審批某公司上報的重大事故隱患項目;

(二)負責審批某公司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資金。

第七條各單位和作業部級領導責任分工。

(一)組織貫徹落實上級關於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規定,並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關管理細則;

(二)組織並參加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隱患整改治理,對暫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逐級上報;

(三)按月組織研究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情況,佈置有關專業部門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對一時不能解決的隱患,組織制定相應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落實事故隱患治理資金;

(四)組織對相關外協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

第八條各專業系統責任分工。

(一)某生產、調度系統

1、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或緊急情況時,要立即下達停產、停工處理指令,不得違章指揮;

2、對於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做好生產平衡工作,調整運行方式及時安排時間進行解決;

3、處理事故隱患時,做好魚雷罐、原燃料等大宗物資運輸協調;

4、對危及人身安全的液態金屬隱患或緊急情況,做好指揮預案。

(二)設備部

1、組織開展工業建築(含建築物和構築物)、設備設施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2、組織制訂設備、設施事故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以及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申請、安排,並組織事故隱患治理工程、項目的實施;

3、組織對檢修單位作業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三)科技信息部

1、組織對衡器、計控保護系統的隱患排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2、組織轄區內作業層及化學品的事故隱患檢查工作,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四)人力資源部

1、組織開展崗位勞動紀律情況和勞務用工管理情況的檢查,對存在隱患組織落實;

2、組織開展消防、交通、治安專業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3、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實施獎勵,並根據某公司領導批覆,組織做好獎勵的審覈、兌現。

(五)辦公室

1、組織開展食品衛生、行爲規範、職工後勤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2、組織制訂公共衛生等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3、組織對綠化、保潔單位作業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六)財務系統

在編制資金預算的同時,將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納入資金預算安排,並對提出的事故隱患治理資金進行審覈,保證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七)工程部

1、組織開展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2、組織制訂在建工程、設施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3、組織對工程單位施工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八)能源部

1、組織開展能源介質系統和報警防護設施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2、組織制訂有毒有害等危化品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和應急預案。

(九)安全專業系統

1、組織或督促各級人員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和各項措施落實情況;

2、組織對重大危險源隱患情況進行監督監控;組織制訂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急性職業中毒等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3、負責事故隱患的歸口統計上報工作。

第四章事故隱患的排查與統計上報

第九條各單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第十條在事故隱患排查中,各單位按照區域分工、包機制度明確每臺設備、設施、每個區域、部位事故隱患排查的責任人,對所轄設備設施、區域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負責,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並及時上報或組織處理。

第十一條應依據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程和某公司的有關規定,班組按班次、作業區按日、作業部按周、公司層按月組織進行事故隱患排查工作。

第十二條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分部門級、區域級和班組級三級排查制度,均建立“隱患項目登記、處理臺帳”(見附件1),由上一級主管負責人進行檢查和籤認。

第十三條各專業系統應按照各自的工作範圍、職責分工,分別組織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並將工作開展情況按時限要求向上級領導和安全專業彙報。

第十四條對檢查發現的各類事故隱患,應逐級進行登記或上報。

(一)一般事故隱患

1、班組應及時處理,並記錄在安全工作日誌中;

2、當日不能解決的事故隱患由班組上報作業區,由作業區填寫“隱患項目登記、處理臺帳”,並明確整改時限、負責人和控制措施;

3、一週內不能解決的事故隱患由作業區上報作業部,由作業部組織制定整改計劃。採取控制措施,並落實到崗到人,同時填寫“隱患項目登記、處理臺帳”。

(二)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上報部領導和某公司有關專業部門。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發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條各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按月、年進行統計,於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專業分別上報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月度、年報表”(附件2),“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登記表”(附件3)“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登記彙總表”(附件4)。統計分析表應由主管領導簽字,實行零報告制度。

第十六條各級專業部門有權對所管轄的專業範圍內發現的事故隱患向責任單位下達隱患整改指令書,並督促進行治理整改。由上級專業部門下達<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改正指令書>的事故隱患,責任單位應按時限要求及時進行反饋。

第十七條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單位,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並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業主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五章事故隱患的治理

第十八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本着邊排查、邊整改和“三定四不推”的原則,嚴格按照“責任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限落實”的要求,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治理整改,確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九條一般事故隱患:責任單位應限期治理;重大事故隱患:由某公司組織專業部門制定整改方案,採取強制性監控措施,進行限期整改。

整改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整改的目標和任務;

(二)採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整改的機構和人員;

(五)整改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二十條重大事故隱患需某公司安排計劃治理的,隱患所在單位應提出具體整改方案,及時上報某公司安全專業,並制定詳細完善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十一條重大事故隱患責任單位在整改結束後,應及時向某公司提出驗收申請,由某公司對事故隱患治理情況進行現場驗收或向上級提出驗收申請。

第二十二條暫時整改不了的事故隱患,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控制。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在停產或停止使用的情況下進行事故隱患治理整改。並根據其級別,分別由所在單位進行檢查,檢查主體爲對應級別的負責人或分管專業。

第六章事故隱患的獎勵和處罰

第二十三條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經單位申報、專業部門審覈、某公司批准後,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按某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根據事故隱患所在部位,按照區域分工對責任人落實考覈。凡被公司級專業管理查出的事故隱患,對責任單位考覈500-20xx元/項,對單位行政一把手考覈200元/項;凡被部門專業管理查出的事故隱患,對責任區域考覈200-1000元/項,對區域長考覈200元/項;凡被部門區域長查出的事故隱患,對責任班組考覈200-500元/項,對班組長考覈100元/項。

第二十五條未按規定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整改或上報,導致發生事故,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進行嚴格考覈。情節嚴重的,由某公司專業部門提出意見,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若與上級下發的相關管理規定相違背,以上級下發文件爲準。

隱患排查制度9

爲強化和規範突發事件風險隱患排查工作,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提高應急管理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通過突發事件風險隱患集中排查,全面、準確掌握風險隱患存在情況,推進風險隱患登記和現狀評估,制定整改措施並落實,逐步建立風險隱患排查監管長效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確保公衆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鎮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督促檢查指導全鎮突發事件風險隱患排查工作;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成員單位是突發事件風險隱患排查工作責任單位,具體負責本單位管轄範圍內風險隱患的日常排查工作,採取措施消除隱患。

三、風險隱患排查的範圍主要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四大類。

四、風險隱患排查實行預防爲主、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邊報告的工作原則。各村(居)、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各項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排查發現的問題,立即上報鎮應急管理辦公室,同時,要落實好監管責任和採取措施整治,及時消除隱患,防範突發事件的發生。

五、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成員單位具體負責對本單位管轄範圍內容易引發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的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進行檢查、監控,並採取安全防範措施,防止發生突發事件;同時,填寫《山口鎮突發事件風險隱患排查情況登記表》,對情況較爲複雜,應附書面情況說明,一併上報鎮應急管理辦公室。鎮應急辦公室接收風險隱患排查情況報告後,立即向鎮政府報告,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佈危險源、危險區域、重點防護目標等。

六、鎮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有關責任單位,依靠專業技術人才、科研單位開展相應的突發事件風險隱患評估工作,對風險隱患的成因、易發時間、發生概率、緊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害等進行全面的分析評估,提出防範和治理措施,加強突發事件風險隱患評估工作。

七、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成員單位,每季度開展不少於1次的突發事件風險隱患排查工作,必要時,還要全天24小時跟蹤排查;每年12月25日前要做好風險隱患排查總結分析工作。每季度的工作檢查情況和年度總結材料以書面形式上報鎮應急管理辦公室。

八、各成員單位要積極探索完善突發事件風險隱患排查工作方式方法,不斷提高應急管理工作水平。

九、鎮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會同有關單位,檢查全鎮突發事件風險隱患排查工作情況,並在一定範圍內通報檢查結果。對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存在重大風險隱患隱瞞不報的、未按規定進行風險隱患排查的、發現存在重大風險隱患未採取措施導致發生突發事件的單位,將上報鎮政府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隱患排查制度10

 一、工作目標

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和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突出重點,深入排查治理生產過程中的事故隱患,認真落實各種規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強化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和機制建設,以治理安全隱患爲重點,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爲目標,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長效機制。

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則

按照“排查要認真、整治要堅決、成果要鞏固、杜絕新隱患”的總體要求,堅持統一部署與分級實施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行政手段與經濟手段相結合、短期治理與長期規範相結合,對加油站全面覆蓋,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後患。

 三、排查治理內容

1、制度措施制定與落實情況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2、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與落實情況;

3、安全附件、機具檢測檢驗情況,電氣設備、特種設備等的運行記錄和檢測記錄;

4、生產現場安全警示標誌設置情況;

5、安全教育培訓;

6、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是否達到要求;

7、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滿足各類事故的應急搶救,應急設備是否合格;

 四、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

1、對部門和個人通過各種途徑上報的事故隱患,應及時按規定進行查實,並認真協調、督促企業進行徹底整改。

2、加油站領導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尤其要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監管。

3、對重大隱患或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要及時採取必要的臨時安全措施,並立即上報,由站領導負責協調解決;站領導不能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應即時上報加油站負責人,召開領導辦公會研究解決措施;加油站無法協調解決的,立即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深刻認識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義,加油站領導要切實落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將工作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做到各個環節責任到人,凡是由於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認真、疏漏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不落實到位,造成嚴重後果或構成犯罪的,將移送zzz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隱患排查制度11

爲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保證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切實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隱患臺賬,是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是落實科學發展觀、體現以人爲本、均衡教育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是構建和諧平安校園的重要內容。其目的在於從制度上保證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部門責任的落實,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的跟蹤問效和責任追究,有計劃、有步驟地消除學校安全隱患,有效防止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推動學校和諧、持續、健康發展。

2、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按有關規定安排專人排查;各排查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強烈的責任感、使命感,按有關安全規章及學校規定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責任目標。

3、學校安全管理臺賬是一項系統性工程,有人員機構、檢查資料、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文件、會議紀要、整治報告單和整改通知書等構成。

4、根據學校實際情況,一般應安排排查以下部位,並明確排查責任人:

(1)校舍安全隱患排查;

(2)食物、飲用水安全檢查;

(3)用電及消防安全隱患排查;

(4)體育器材安全隱患排查;

(5)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排查;

(6)學生活動場地安全隱患排查;

(7)其他安全隱患排查(欄杆、書架及其他公共設施)。

5、安全隱患排查人員,又是安全管理責任人,因此消除安全隱患的重點是做好安全防範工作,要根據各崗位的特點,想法保證學校設施設備、食品、飲用水的安全性。

6、排查工作採用輪流密集排查方式進行,排查人員根據排查對象的特徵確定排查時間。

7、排查責任人在排查時要認真仔細,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現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責任人的責任。

8、排查責任人在排查時要作好記錄,有險情隱患應及時向校長彙報。自己可以處理的應及時消除隱患,不能應急的應及時提出處理方案,交由學校討論解決。重大險情學校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9、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必須制訂好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檢查督促工作;政教主任負責學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並收集好有關資料;辦公室主任負責安全隱患的排查與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職責,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責任人直接負責。

10、及時排查、整改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維護保養設施設備。向廣大師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險狀況,在安全隱患部位及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立安全警示標誌。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監控。堅持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排查、整改月報告制度,學校要將當月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情況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11、學校對排查出來的.各類安全隱患要進行登記,建立臺賬,並制定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時間,嚴格落實“五個一”工作制度(即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抓到底)及時進行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隱患不能解決或整改有困難的,要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隱患排查制度12

一、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爲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隱患按危害程度分爲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較大,一時難以全部整改到位,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的具體判定依據《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界定。

二、工作機制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堅持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負責、政府部門依法監管、社會和羣衆廣泛參與的原則,實行生產經營單位自查、自報、自改和政府部門監督管理的排查治理閉環管理工作機制。

三、工作責任

(一)政府責任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領導,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門安全生產考覈內容,協調解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並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於事故隱患治理。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本轄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職責。

村(居)民委員會發現其所在區域內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並對當事人進行勸導和制止。

(二)部門責任

各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監督管理。

各縣區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要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生產經營單位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落實下列責任:

1.建立全員負責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明確單位負責人、各業務部門(車間)、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班組負責人和具體崗位從業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

2.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編制隱患排查標準清單,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保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專項資金;

4.對從業人員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訓,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5.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臺賬,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並向從業人員通報;

6.定期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並及時報告重大事故隱患。

(四)生產經營單位責任主要負責人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各項工作制度;

2.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的有效投入;

3.定期組織全面的事故隱患排查;

4.督促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作責任。

1.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標準清單等並督促執行;

2.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教育和培訓情況;

3.指導、督促和檢查各業務部門(車間)排查和治理事故隱患;

4.組織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的立項審覈、評估認定、登記建檔、實時監控、督導督辦和驗收確認;

5.查處未按照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有關業務部門(車間)及其責任人員。

四、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

(一)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對下列事項進行排查:

1.依法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和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情況;

2.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資金投入情況;

3.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置以及人員配備情況,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4.存在危險或者職業病危害的場所和區域的裝置、設備、設施、工具的安全運行狀況以及日常維護、保養、檢驗、檢測情況;

5.爆破作業、大型設備(構件)吊裝作業、危險裝置設備試生產作業、危險場所動火及維修作業、有毒有害及有限空間作業、交叉作業、電氣維修作業等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情況;

6.作業場所安全生產風險、職業病危害告知情況;

7.已查出的事故隱患整改與落實情況;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

8.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發放和佩戴使用情況;

9.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和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及建立監護檔案情況;

10.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的配備及維護情況。

(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應當在每班上崗操作前進行本崗位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進行操作。崗位安全檢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項: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良好,安全防護、職業病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範;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齊全、完好,並正確佩戴和使用;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當班生產活動結束後,從業人員應當對本崗位負責的設備、設施、電器、電路、作業場地、物品存放等進行安全檢查。

(三)出現下列情況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專項事故隱患排查:

(1)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發佈或者修改;

(2)作業條件、設備設施、工藝技術改變;

(3)復工復產、發生事故或者險情;

(4)汛期、極端或者異常天氣、重大節假日、大型活動;

(5)其他應當進行專項事故隱患排查的情況。

(四)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應當採取技術、管理措施消除,對無法自行消除的事故隱患應當立即向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有關負責人不及時處理的,可以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主管部門報告。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停止作業或者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危險區域。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或者相關違法行爲的,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報告或者舉報後,應當按照職責及時組織覈實處理;屬於其他部門處理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覈實處理。處理結果應當及時告知舉報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舉報者的有關信息予以保密,經查證舉報屬實的,應當給予獎勵。

五、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

(一)生產經營單位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報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並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根據需要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局部或者全部停產停業;

2.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者委託技術管理服務機構進行風險評估,分析事故隱患的現狀、產生原因、危害和整改難易程度;

3.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制定治理方案,明確治理目標、治理措施、責任人員、所需經費和物資條件、整改期限、監控保障和應急措施;

4.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所在縣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的現狀、級別和監控保障措施,並及時報送風險評估結果、治理方案和複查驗收報告。

(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檢查發現的隱患,以及從業人員崗前檢查發現上報的隱患,要和被檢查部門責任人進行現場簽字確認、登記。

(三)生產經營單位對排查發現的一般事故隱患要立即整改,並建立整改臺賬。對不能夠立即整改的隱患,要按整改責任區劃、責任範圍向責任人送達《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消除事故隱患。

(四)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整改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後,應立即組織落實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隱患。隱患整改完成後,要向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上報整改完成報告。

(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在整改限期時間內,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可能隨時會釀成事故的隱患,要立即責令停止作業或停止使用。緊急情況下,必須採取撤人、避險措施。

(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接到整改完成報告後,應進行整改情況檢查驗收,形成檢查驗收報告。對重大隱患整改情況應報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複查驗收,編制複查驗收報告。經治理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達到治理目標的,方可恢復生產經營或者使用。

檢查驗收和複查驗收報告應分別由單位主管安全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

(七)生產經營單位對已完成整改,經治理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達到治理目標的隱患,應進行銷號登記;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後仍未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達到治理目標的隱患,再次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落實整改要求,直至完成整改、銷號。

(八)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重大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或者職業病危害現場撤出作業人員,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並設置警示標誌,必要時應當派員值守。事故隱患涉及相鄰地區、單位或者社會公衆安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相鄰地區、單位,並在現場設置安全警示標誌。相鄰地區、單位應當支持配合。

(九)對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應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及時協調處理。

(十)對因自然災害可能引發事故的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採取可靠的預防措施。接到自然災害預報後,應當及時向所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可能危及單位和人員安全的自然災害時,應當 及時採取停止作業、撤離人員、加強監測等措施。

(十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記錄排查事故隱患的人員、時間、部位或者場所,事故隱患的具體情形、數量、性質和治理情況。

(十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當建立信息檔案,每項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建立一個專門的信息檔案,並至少保存3年。

具體包括下列內容:

1.載明事故隱患排查時間、具體部位或者場所、排查人員及簽名,以及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數量、具體狀況、級別、報送情況和監控措施;

2.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形成的各種記錄,包括風險評估結果、治理方案、效果評價報告、複查驗收報告及報送情況等;

3.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報告以及相關會議紀要等其他正式文件。

(十三)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通過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平臺,每月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向所在地縣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送月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十四)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工會通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除有保密規定的外,月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可以公開查閱,並在生產經營單位公開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於30日。

(十五)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獎懲制度,鼓勵從業人員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對發現、消除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十六)各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擬定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性政策和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綜合信息平臺,定期統計、分析和上報排查治理情況;

2.協調和指導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

3.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4.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責任人員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追究行政責任的建議;

5.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爲的人員進行獎勵。

(十七)各縣區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編制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標準清單,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平臺;

2.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依法查處未按照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的違法行爲;

3.定期分析評估重大事故隱患,並承擔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工作;

4.按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十八)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開展經常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工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作好記錄,並按照下列規定採取現場處理措施:

1.能夠立即消除的,應當責令立即消除;

2.對立即不能整改到位的,下發執法文書,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3.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爲,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4.對責令生產經營單位限期整改的隱患,整改時限到期後,要及時組織進行復查驗收,對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隱患要及時銷號,對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或強制措施決定。

5.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依法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或者職業病危害現場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6.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風險的,經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批准,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採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6.有證據證明危害狀態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封存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和設備。

7.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局部或者全部停產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要求恢復生產的,應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組織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覈銷,同意恢復生產經營;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恢復生產經營;經停產停業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關閉。

(十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引導生產經營單位採用先進技術排查治理事故隱患。

(二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按照職責分工,制訂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並按照計劃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重點和定期的檢查或者抽查。

(二十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記錄,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建立監督檢查檔案,實行隱患排查整改閉環管理。

(二十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屬於其他部門負責監管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登記並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屬於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移送。

(二十三)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實行掛牌督辦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直接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掛牌督辦時,應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自收到掛牌督辦通知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生產經營單位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時,應當提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二十四)對事故隱患治理不力,導致事故發生的生產經營單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其錄入安全生產違法行爲信息庫,向社會公告,並通報有關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和金融機構。

(二十五)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本行業領域已排查確定的重大事故隱患的責任單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等內容在政務網站上公開,有保密規定的除外。

(二十六)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本制度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罰。

隱患排查制度13

爲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派查治理長效機制,推進公司安全隱患派查治理工作,徹底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事故隱患分爲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對於一般性事故隱患,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應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公司將聯繫相關部門技術人員做出暫時局部或者全部停產停業使用的強制措施決定,並督促有關部門進行限期徹底整改。

第二條、任何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有關公司舉報。公司接到事故隱患舉報後,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覈實並予以查處;所舉報事故隱患應由其他部門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並履行交接程序。

第三條、事故隱患的範圍

1、危及安全生產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險情。

2、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和危害擴大的設計缺陷、工藝缺陷、設備缺陷等。

3、建設、施工、檢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傷害。

4、停工、生產、開工階段可能發生的泄漏、火災、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職業病、職業中毒的勞動環境和作業條件。

6、在敏感地區進行作業活動可能導致的重大污染。

7、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理活動(包括停用報廢裝置設備的拆除,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理等)。

8、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活動、過程、產品和服務。

9、以往生產活動遺留下來的潛在危害和影響。

第四條、結合安全生產會議制度每週應會同各相關部門,對廠區進行隱患排查一次,每月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對所排查的安全隱患,由公司同相關部門編制整改措施,並下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由各車間、部門負責人負責落實整改。

第五條、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負責整改的部門應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在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員,設置警戒標誌,暫時或者停止作業,對難以暫停或停產停業的相關生產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向公司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包括: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以程度分析、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六條、事故隱患堅持“誰存在事故隱患,誰負責監控整改”的原則,由存在事故隱患的車間、部門組織整改,整改責任人爲各車間、部門主要負責人。

第七條、整改工作結束後,整改部門要按要求寫出隱患整改回復報告,由公司領導組織檢查驗收。對整改措施不到位,檢查驗收不合格,事故隱患未消除的應停止其相關設施、設備的運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運行。

第八條、公司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獎懲機制,對未定期排查事故隱患或未及時有效整改事故隱患的部門和個

人,實施責任追究;對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九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隱患排查制度14

安全檢查的主要任務是檢查本礦對安全生產方針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檢查各個生產環節和所有工作崗位的事故隱患及不安全因素;制止和糾正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檢查的目的是消除事故隱患,杜絕各類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

 一、安全檢查的形式分爲定期檢查、不定期檢查、巡迴檢查、日檢查和班(組)自查和特殊時期檢查:

1、定期檢查:全礦每月組織有關部門,對礦內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不少於一次的全面安全大檢查;

2、不定期檢查:全礦每月組織有關人員,對全礦的安全生產狀況1—2次抽查活動;

3、巡迴檢查:安全檢查人員每週對礦內的生產狀況,進行一次全面的巡迴檢查;

4、日檢查:安全檢查人員每天對生產系統以及有關生產輔助崗位,隨時進行安全檢查;

5、班(組)自查:專(兼)職安全檢查員和班(組)長對本班(組)的所有工作崗位和生產、輔助環節進行每班不少於兩次的安全檢查;

6、特殊時期檢查:雨季三防期、春節期間和其它節假日期間及特殊情況,要隨時對礦內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

7、對查出的所有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採取三定的方法(定專人、定時間、定措施)及時進行解決和處理;

8、對查出的三違現象(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造反勞動紀律)要給予批評教育和經濟處罰;

9、對在安全檢查中所查出的問題,要詳細作好檢查記錄和處理情況記錄,以待備查;

10、對安全生產搞得好的班(組)和個人,要及時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排查改善設備是否處於正常的安全運行狀態;

3、對有毒、有害等危險作業場所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改善;

4、從業人員具備相應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5、從業人員在工作崗位中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6、發放和配備的勞動保護用品要符合國家的標準和行業標準;

7、現場生產管理人員和指揮人員不要違章指揮,不要強令從業人員冒險操作;

8、檢查各類危險源的監控情況,各類隱患事故的防治。

隱患排查制度15

爲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小學安全工作,維護小學正常的教學秩序,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各種不安全因素的發生,特制定以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制度:

一、每學年開學前,放寒暑假、節假日前,必須開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檢查。

二、小學每月必須進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要及時以文字形式報告到相關部門,以便得到及時處理。

三、每學年安全員對校屬各單位開展不少於三次不定期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對有問題需要整改的部門單位,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整改,本部門單位解決不了的上報到相關部門解決。

四、對小學食堂、小賣部、小吃店、生活飲用水源的衛生情況,每週進行一次檢查;對食堂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不得上崗。

五、消防隱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於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加以實行。

六、對存在重大隱患的必須及時提出整改計劃、整改方案,認真組織實施,確保按期完成。同時整治完成後,要組織有關人員驗收,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能投入使用。

七、每次排查時,排查人員不得少於三人,且必須有安全知識和排查能力的人擔任。

八、在排查的過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結論的問題應請有關部門,專家進行鑑定,以防事故發生。

九、不認真嚴格執行此排查制度的,實行領導責任追憲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