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2016年度醫保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議管理申報開始,申報時間爲9月20日至10月21日,申請材料報送地點爲徐州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徐州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文件
徐醫管發〔2016〕51號
關於開展2016年度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議管理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爲保障我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健康運行,爲參保人員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捷的醫療服務,根據《關於印發〈徐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管理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徐人社規〔2016〕2號)、《關於印發〈徐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管理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徐人社規〔2016〕3號)(以下簡稱規程)等文件精神,徐州市醫保中心將按照“供需平衡、擇優選擇、鼓勵競爭、動態管理”的原則,分期分批開展醫保定點工作。現就2016年度醫藥機構醫保定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6年申報定點的醫藥機構範圍
(一)醫療機構範圍:
市區(含賈汪區)、銅山區(限銅山辦事處、新區辦事處、茅村鎮、利國鎮)、沛縣大屯礦區範圍內符合區域設置規劃,符合《關於印發〈徐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管理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徐人社規〔2016〕3號)中要求的.醫療機構評審標準,擬增加定點醫療機構50家。
(二)零售藥店範圍:
市區(含賈汪區)、銅山區(限銅山辦事處、新區辦事處、茅村鎮、利國鎮)、沛縣大屯礦區範圍內符合區域設置規劃,符合《關於印發〈徐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管理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徐人社規〔2016〕2號)中要求的零售藥店評審標準,擬增加定點零售藥店40家。
範圍內符合評審標準的醫藥機構均可進行申報。
二、定點條件
自願提供定點服務並符合申報範圍的醫藥機構可自行對照資質條件進行自查,並按規程提供書面申請材料
申請資料應按順序排列,裝訂成冊。提交材料時需提供原件覈查。
三、定點程序
本次定點工作擬通過公告發布、書面申請、材料審覈、現場考察、評估專家委員會評估打分、社會公示、培訓考試、談判簽約等程序組織開展。
四、協議簽訂
按規程,市醫保中心對新增的定點醫藥機構實行分類管理和動態管理。
評估結果2年內有效,符合准入標準但未簽訂《服務協議》的醫藥機構,經營期間如未發生違法違規行爲,市醫保中心在新增定點醫藥機構時按評分情況從高到低順次遞補。
五、申請材料報送
受理時間:2016年9月20日—2016年10月21日
申請材料報送地點:徐州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聯繫人及聯繫電話:
醫療服務管理科(受理醫療機構申請):仲育田(85805815)(309室);
稽覈科(受理藥店申請):周建忠(85809139),殷俊(85805839)(308室)
徐州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2016年9月18日